加拉太书第三章——基督徒、律法与因信得生
A.持守信心的原则
1.(1)保罗质问他们对耶稣的模糊认识以及耶稣为他们所作的工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a.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这些严厉的字句用得十分得当。菲利普斯甚至把这句话译为“你们这些亲爱的加拉太白痴啊!”保罗称这些加拉太人无知,并不是说他们有道德或理性缺陷(希腊字moros则表达这一概念,耶稣曾在比喻中使用这个字,例如马太福音7:26;25:1-13)。但保罗使用的希腊字则是anoetos,它指的是有思考能力却未能使用判断能力的人。
i. 保罗提到的这些原则是加拉太人所知道的,也是已经教导过他们的。知识和见识都有,但他们却不使用。
b. 谁又迷惑了你们呢?“迷惑”暗含的意思是,加拉太人被某种类型的魔咒挟制。保罗的意思并非真的是这样,但他们的意念像是被迷雾笼罩,太不合乎圣经,就好像有某种符咒套在他们身上。
i. 巴克莱(Barclay)把迷惑译为“装上恶眼”。古代希腊人习惯并惧怕一种意念,就是符咒会从一只“恶眼”那里丢在他们身上。
ii. 这只“恶眼”行事的方式,据说就像蛇用它的眼睛把猎物催眠那样。一旦受害者盯着“恶眼”一看,符咒就会抛出。因此要想胜过恶眼,就只有不去看它。保罗用这样的表达,用迷惑这个词的原画面,鼓励加拉太的基督徒始终把眼睛坚定地注视在耶稣身上。
iii. 在上帝面前有一颗柔软、温良的心是美好的。但有些人柔软的是头脑,而不是心灵。他们的头脑太容易向错误的、不合圣经的观念妥协。他们不去认真思想,不根据圣经弄清楚它们是否合乎真理。这是灵命不够成熟的表现,甚至像婴孩,愿意将任何东西塞进嘴里。
c. 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活画这个词暗含的意思有点像“以广告牌宣传”,就像画在广告牌上那样向众人展示。保罗希奇的是,加拉太人怎么就是不明白这信息,因为他实在向他们说得再清楚不过。
i. 他们既然离弃了耶稣并他钉十字架的信息,也就是离弃了保罗所传的信息。保罗所传的,就像在全城四处张贴耶稣的海报。你若能看见什么,那必定就是耶稣。
ii. 我们若清楚看见耶稣就在我们面前,就必不受迷惑。“若有与此相悖的什么观念放在他面前,他不会胆怯地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意见’;他反倒会说:‘是的,他们也许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意见,我也有这样的权利;我的意见是,任何一种意见,只要抹去了基督替代性献祭的荣耀,就是一种可憎恶的意见。’将基督的真正赎价全然融入你的灵魂吧,这样你必不受迷惑。”(司布真,Spurgeon)
e.在你们眼前: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真的看到耶稣钉十字架,甚至都不是他们在这件事上有属灵的异象。他的意思是说,耶稣并他钉十字架,以及他为他们所做的伟大之工,已经清楚呈现在他们面前,实在够清楚,他们理当能看见。事实上,观看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可能没有任何意义。数以百计,甚至有数千人,眼见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们绝大部分人却只是嘲笑他。
2.(2-3)保罗质问他们离弃信的原则。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a.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保罗说:“你们只要告诉我这件事,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显然,加拉太人领受圣灵,只是因为信。圣灵并不是“奖品”,不能靠律法的行为赚取。
i. 你能想象吗?外邦人听说他必须遵守摩西的律法,否则上帝便不祝福他。这就表示,他必须按照摩西的律法受割礼。于是他去做这手术,割礼刚刚行完,圣灵便浇灌在他身上!是这么回事吗?当然不是!我们领受圣灵,是因着信,而不是因律法之下的行为。
b.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加拉太人受人迷惑,认为灵命的长进或成熟可以藉着肉身的行为得以成全,而不是靠持守纯朴的信心,住在耶稣里面。
i. “你们领受了最大的恩赐——上帝的圣灵——是因着信。你是打算从这里起步,不靠信心,反倒依靠自己在摩西律法之下的顺服吗?”
ii. 这就表明,律法的原则与恩典的原则之间有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在律法之下,我们在属灵方面蒙祝福,得长进,是因赚取和当得。而在恩典之下,我们在属灵方面蒙祝福,得长进,是因相信和领受。上帝对待你,是在恩典之约以下;而你却想以律法的原则对待他吗?你相信上帝祝福你吗?到底是哪一种呢?是因行律法呢?还是因听信福音呢?
c.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这确实是无知的表现。这种迷惑是撒旦培育起来的,为要使我们的基督徒生活脱离正轨。他如果未能阻止我们因信得救,那么便妄图拦阻我们因信而来的祝福、长进和成熟。
3.(4)针对过去的发问:一切尽都是毫无用处吗?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a.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显然,加拉太人(或许当时保罗在他们中间)为信心的原则受过苦难(很可能是在律法主义基督徒的手中受苦)。他们离弃了信心的原则,是不是说明,过去受的苦是徒然的呢?
i. 我们知道保罗确实在这一地区受过逼迫。使徒行传14章清楚记载,保罗和他的同伴在加拉太各城中间时,受到犹太人的猛烈逼迫(保罗甚至被石头打得昏死过去,丢在那里)。保罗离开加拉太之后,这一逼迫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殃及当地的基督徒会众。
b.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这句话若翻译为“你们有过如此奇妙的属灵经验,难道全都没有目的吗?” 或许会更好,可能更适合上下文。保罗想知道,他们领受的所有属灵恩赐是否全无持久价值,因为现在他们想要靠律法行事,而不是凭信心行事。
4.(5)保罗要求他们察验圣灵工作的源头。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还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a.那赐给你们圣灵:赐下圣灵的是谁呢?显然,所赐的圣灵是从上帝而来的恩赐。
b. 是因为你们行律法呢?还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神是因着我们信而将圣灵赐给我们。奇迹的发生源自于相信神。然而,加拉太人却认为圣灵的祝福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赚取来的。
c. 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保罗对加拉太书3:2那些话进行了重复,因为他想强调在这里要作的选择。你们要选哪一个呢?你们相信你们必定受祝福,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从上帝而来的祝福,你们是要赚取和当得呢?还是要相信和领受呢?
i. 这是针对那些看不到祝福的人说的。为什么呢?不是因为不够投入,不是因为他们不够努力,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将信心交托,也没有充满欢喜自信地将指望寄托于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
ii. 这是针对那些大大受到祝福的人说的。怎么说呢?对他们来说,骄傲便是瞎眼。他们的祝福不是努力赚来的,所以有什么骄傲的理由呢?他们更当注视耶稣,把指望寄托在他身上。
B.亚伯拉罕:那些称义和凭信心行事之人的榜样。
1.(6)亚伯拉罕是如何在上帝面前称义的。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a.正如亚伯拉罕:在加拉太基督徒中间,以行为作基础推动与上帝关系的,是一些生来就是犹太人的基督徒,他们说亚伯拉罕是他们的属灵先祖。故此,保罗以亚伯拉罕作榜样,说明在上帝面前称义是因信心,而不是信心再加上行为。
i. “对使徒(保罗)来说,上帝拯救人是本着恩典,而不是基于人的成就,这事关重大。他发现亚伯拉罕是这一真理的绝好例证。”(莫里斯,Morris)
b.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在这里引用的是创世记15:6,就是告诉我们亚伯拉罕算为义,是因为他信上帝,而不是因为他行了什么事,当然更不是因为他受了割礼,因为割礼之约尚未颁布。
i. 创世记15:1-6说明,亚伯拉罕信靠上帝,特别是相信上帝会赐给他儿女,并最后生出弥赛亚的应许,这时上帝便将这信算为义记到亚伯拉罕的账上。“亚伯拉罕称义不仅是因为他相信上帝必使他后裔繁多,而且也因为他欣然接受上帝的恩典,相信所应许的中保。”(加尔文,Calvin)
ii. 从本质上说,有两种类型的义:我们以自身努力成就的义;我们相信时,因上帝的作为算为我们的义。既然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好到可以达到完全的义,我们就一定要效法亚伯拉罕所行的:相信上帝,叫上帝的义算为我们的义。
c.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从创世记15:6引用的这节经文,是圣经里面最清楚地表达我们得救是本乎恩惠,又是唯独因着信这一真理的一处经文。这是旧约中的福音,在新约里引用了四次(罗马书4:3;罗马书4:9-10;罗马书4:22;以及此处加拉太书3:6)
i. 罗马书4:9-10基本上阐明了一个事实,这义算为亚伯拉罕的义时,他还未受割礼(创世记17章)。谁都不可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为他顺服或成全了宗教律法或礼仪;而是因为信,也是唯独因着信,才使得上帝算亚伯拉罕为义。
ii. “我们应当谨慎,不可说亚伯拉罕的信并未使他称义。亚伯拉罕的上帝使他称义,因他的信算他为义。‘他的信并不是他的义,但上帝大大赏赐他的信心操练,甚至为这个缘故,将他所相信者的义算作(或者加给)……他’”(普尔,Poole)
d. 算为他的义:亚伯拉罕的经验表明,上帝算我们为义,是因为耶稣为我们所做的,我们凭信心领受了他为我们所做的。
i. 莫里斯(Morris)如此评注算为:“它的意思类似于‘清算、计算’,可以用来指将一些东西放在某人的账上,这里是指将义放在亚伯拉罕的帐上。”
ii. 如果上帝算亚伯拉罕为义,那么亚伯拉罕也当如此盘算自己。这是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上帝的盘算没有虚假。上帝算给我们的并不是伪装的义,而是在耶稣基督里真正的义。
e. 信神:亚伯拉罕信神,与我们通常谈论的信神,可不是一回事。亚伯拉罕的信是对神的信靠。那些所谓信神,但意思仅仅是相信他存在的人,只不过像鬼魔般属灵而已。(雅各书2:19)
i. “当然,信的意思决不仅仅是指他接受上帝说的话是真的(当然,他需要这样做);而是指他信靠上帝。”
ii. 一般说来,古代的拉比并不真正敬仰亚伯拉罕的信心。他们相信,上帝如此爱他,是因为在赐下律法数百年之前,据说他早已遵守了律法。为这些以及其他的原因,当保罗说起亚伯拉罕的时候,反对他的人肯定着实大吃一惊,因为他们认为,亚伯拉罕证明的是他们的观点。“保罗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对加拉太人而言,肯定是着实的一惊。”(莫里斯,Morris)
iii. 然而,有些拉比已经看到亚伯拉罕信心的重要。“值得一提的是,犹太人本身也坚持亚伯拉罕得救是因着信。Mehilta, in Yalcut Simeoni,第一页,fol 69,断言说:‘显然,亚伯拉罕无论在这世界或将来的世界都得不到产业,只有靠信心。’”(克拉克,Clarke)
iv. “信上帝乃是最高的敬拜,是首要的本份,是第一位的顺服,是最大的献祭。若没有信,上帝便会舍弃在我们里面的荣耀、智慧、真理和怜悯。人的首要本份就是凭他的信心相信上帝,尊崇上帝。信乃是智慧的真正高峰,是真正的义,是唯一的真敬虔……信心对上帝说:‘我相信你所说的。’”(路德,Luther)
2.(7)亚伯拉罕的真子孙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a. 所以你们要知道:强调的对象很清楚。保罗要提出很重要的观点,他要每个读者都能明白。
i. “知道是命令式的;保罗吩咐加拉太人掌握这一点知识。”(莫里斯,Morris)
b. 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既然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行为,因此亚伯拉罕就是每一个信神而算为义之人的父。
i. “总有这种可能,我们应当把huioi Abraaam翻译成‘真正的亚伯拉罕’,而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科尔,Cole)
c. 对那些想把外邦基督徒置于律法之下的犹太基督徒来说,这是何等的责备啊!他们自以为很优越,因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且遵守律法。保罗却说,与亚伯拉罕最重要的关联不是基因性的关联,也不是行为性的关联,而是信心性的关联。
i. 对这些具体反对保罗的人来说,这必定是一种令人震惊的思想转变。他们深信他们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因为他们是亚伯拉罕基因遗传的后裔。当时有些犹太拉比教导说,亚伯拉罕站在地狱的各个门口,就是为了确保他的后裔没有一个意外滑下去。施洗约翰也曾对付同样的思维,他说:“不要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保罗是在颠覆他们对亚伯拉罕基因关系的盲目依赖,并陈明真正要紧的是信靠耶稣。
ii. 今天也是一样,有人以为上帝接纳他们,是因为他们生长在基督徒的家庭。上帝是父,但不是祖父,每个人都必须自己亲自相信上帝。
d. 这对外邦基督徒来说是何等的安慰啊,因为他们被许多人当作“二等基督徒”看待!现在他们可以明白,他们与亚伯拉罕有着真实的、重要的关联,而且可将自己视为亚伯拉罕的子孙。
i. 可悲的是,一个又一个世纪以来,基督徒拿起这一荣耀的真理,予以错误应用。一直以来,许多人宣称这是一节支持替代神学的经文——这种观念认为,以色列民作为一个国家或特定的民族,在上帝的计划中已经完结,教会则在属灵方面承受了对以色列的全部应许。
ii. 替代神学对教会造成了巨大损害,因它在神学上为残酷逼迫犹太人的烈火添油加柴。假如全本圣经只有加拉太书3:7这一处经文谈到这一问题,尚可有一点依据说,教会已完全取代了以色列。但我们要根据全备的信息来明白圣经,容许一段经文为其他经文带来亮光。
iii. 例如,罗马书11:25(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清楚表明,上帝对以色列这一国家或者特定民族的工作并未完结。上帝虽然将拯救和怜恤的重点从以色列转向了外邦人,但他必定再次转回。那些人坚持说,上帝已经永远终结了以色列的以色列身份,教会是新以色列,旧约曾向国家性和民族性的以色列所作的全部应许,都归教会承受。这节简明的经文就是对他们的驳斥。
iv. 这就提醒我们,向以色列这个国家和民族所作的应许具有永久性的特征(例如创世记13:15以及创世记17:7-8)。上帝并未“终结”以色列,以色列也未“灵意化”而被教会取代。尽管我们确实看到上帝的工作一代又一代藉着他所有的百姓延续下去,并因此欢欣鼓舞,但我们仍然发现以色列和教会有所不同——保罗非常明白这一区别。
v. 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亚伯拉罕既有属灵的子孙,也有有血缘关系的子孙,上帝对这两种人都有计划和安排。但是谁也无法否认,作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远比有血缘关系的子孙更为重要。
3.(8-9)因信称义的这一祝福是针对万民的。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叫亚伯拉罕,说:“万民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a.并且圣经:保罗根据圣经来讲解。他已经根据亲身经验,以及加拉太基督徒本身的经验进行了讲论。但这段经文更为重要,因为它表明为何根据圣经本身来看,保罗的教导是正确的。
i. 反对保罗的人如果说:“保罗啊,经验确实不错,但是叫我们看看圣经依据吧。”也是无可厚非,保罗非常乐意接受这一挑战。
ii.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就早已传……说:值得一提的是,保罗几乎是把圣经形容为一个人,能预先看,能传,能说。这就说明,保罗将圣经视为上帝的道,这一信念是何等坚定。保罗相信,圣经说的话也就是上帝说的话。
iii. “保罗把圣经拟人化了。”(莫里斯,Morris)“他将圣经称为Cor et animam Dei,上帝的心与灵魂,他说的绝好无比!”(特拉普,Trapp)
b.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外邦人因信称义:保罗发现,甚至远在亚伯拉罕的年代就已很清楚,因信称义的这一祝福本是为每个民族的人预备的,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因为上帝宣告的是,万民都必因你得福(创世记12:3)。
i. 这里旨在打破一种观念:外邦人必须首先作犹太人,然后才能作基督徒。假如有这个必要的话,上帝就决不会说这一祝福将会普及到各个民族,因为外邦人要想得救,就必须成为以色列民的一员。
ii. 这里的观念是,福音是向万民传扬出去,而不是要万民进来融入以色列。
c. 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我们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领受的祝福,并不是财富和权势方面的巨大祝福,尽管亚伯拉罕极其富有,极其强大。这里的祝福是远比这些更为宝贵的东西:因信而在上帝面前得到称义地位的祝福。
i. “列祖的信是指向要来的基督,而我们的信则安息在已经来临的基督里面。”(路德,Luther)
d.最重要的,是要问一下自己,“我是以信为本的吗?”我信上帝与亚伯拉罕的信一样吗?无论上帝怎样说,我相信他的话吗?我的生活,能真正体现出相信上帝是真实的吗?别人能看出我是信靠上帝的人吗?
i. “那以信为本的人是指那些有信心特征的人;他们不是有时冲动相信,而是惯常有相信的态度;信心是他们的特征。”(莫里斯,Morris)
C.从旧约和新约的角度论律法。
1.(10)旧约告诉我们,摩西的律法带来咒诅。
凡以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a. 凡以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保罗说这番话,是因为有些人认为他们遵行律法的表现,能使他们站立在上帝面前。
i. 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加拉太书3:9)转向以律法为本的人,有一个目的。“如果说连伟大的先祖都只是因信才蒙上帝接纳,那么顺理成章的是,不及他们的普通人要想行出好行为,使自己在上帝面前被接纳,也就必定不会成功。”(莫里斯,Morris)
ii. “假冒为善行律法的人,想要机械式地表现出好行为,以此获得一种义,但他们的心却与上帝千里之遥。他们的行动就像愚拙的木匠盖房子时先从房顶盖起。”(路德,Luther)
b.凡以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来自犹太背景的基督徒认为我们仍然应当活在摩西律法之下,他们认为这是一条蒙福的道路。保罗放胆宣告说,这不但不是祝福,他们反倒因为以律法为本,而使自己被咒诅。
i. 不难看出,这些基督徒为何觉得以律法为本会带来祝福。他们可以从旧约读到许多处支持这种观念的经文。诗篇119:1说,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诗篇1:1-2说,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ii. 律法是如何带来祝福的呢?首先,我们一定要明白,律法这个词在圣经中的运用有两种含义。有时候,它指的是“摩西的律法,涵盖其所有的命令,人需要全部遵行才能得到上帝称许”。但有时候,它是指普遍意义上的“上帝的道”。旧约圣经许多时候提到律法时,是向我们表达上帝的道这一普遍含义。当诗篇119:97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人所指的远远不只是摩西的律法。他指的是全部上帝的道。这样看来,我们便明白,为何圣经充满了对律法的称赞。其次,我们遵行律法是有福的,因为我们是按照人生“说明书”而生活。上帝说我们应当怎样生活,我们便如此去行,我们既然成全了他的“厂家建议”,自然就得到内置的祝福。
iii. 当保罗说凡以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他并不是说律法不好,或者上帝做错了。他仅仅是说,上帝的本意从来都不是叫律法成为我们蒙他悦纳的道路。上帝知道我们永远都守不住律法,因此他才设立了赎罪献祭的制度与律法并行。整套献祭制度都在预表耶稣将要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就的事。
c.为了从圣经证明自己的观点,保罗引用了申命记27:26,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旧约本身叫我们看见,我们若不遵守律法上一切之事,并且真正去行,那么我们就被咒诅。
i. 这里的重要词汇是一切和去行。假如上帝基于律法悦纳你的话,你首先就必须去行。不仅仅知道它,不仅仅爱慕它,不仅仅教导它,不仅仅想要它,你一定要去行它。其次,你必须去行一切。不是一些。不只是18岁或40岁以上才去行。不只是善行多于恶行。申命记27:26说得很明确,若想靠律法称义,你就必须去行,而且必须去行一切之事。
ii. 一切表示很多。这表示,尽管有些罪比其他的罪更为严重,但在如此伟大的上帝面前决无小罪。“遵守律法的犹太人常常忽略小的过犯,但保罗不是如此。”(莫里斯,Morris)
iii. “值得一提的是,没有一本印制的希伯来圣经保留申命记27:26中col(一切)这个字,也就是这里使徒说的一切这个词。圣徒哲罗姆说,犹太人压制它,恐怕在人看来,他们必须遵行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之事。说到句法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六种手抄本都包括这个字。它们是Kennicott、De Rossi、撒玛利亚底本、阿拉米亚语旧约译本(Targum)的几部手抄本、七十士译本、以及这里使徒引用的经文,在这些手抄本或版本里面,全都没有差异。”(克拉克,Clarke)
d.保罗的观点很沉重,将我们重压在咒诅之下。你若以律法为本,只有一条路能使你靠律法站在上帝面前蒙悦纳和祝福,那便是去行,而且是去行一切之事。你若办不到,就被咒诅。
i. 咒诅这个词在我们耳中听来很古怪,令我们想起巫婆在黑色的大锅里面煮着怪异的杂物,令我们想起Snidely Whiplash之类的坏蛋说:“咒诅啊,又没得逞!”但在圣经里面,被咒诅是很重要,也很吓人的概念——因为我们说的是被上帝咒诅。不仅因着我们自己不好的选择被咒诅,不仅被这个邪恶的世界咒诅,不仅被魔鬼咒诅——而且特别是被上帝咒诅。你无论如何也不愿被他咒诅!
2.(11)旧约圣经告诉我们,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地位是因信而得,而不是靠着律法。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a.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保罗已经在圣经上,通过察看亚伯拉罕的生平(加拉太书3:5-9),证明了这个观点。现在他从旧约引用了另一段经文,哈巴谷书2:4,提醒我们义人活着是靠信心,而不是靠律法。
i. 犹太人本身也能感受到这一点,因为没有人能完全守住律法,救恩不可能因遵守律法得来。正因如此,他们才特别强调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根本上说,就是相信亚伯拉罕的功德能拯救他们,因为他们感觉自己的功德是不够的。
b. 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简明的话出自先知哈巴谷,是旧约圣经里面最为重要、也是被新约圣经最多引用的一句话。保罗在这里借用这句话,是要说明义人活着是靠信心,而不是靠律法。在上帝面前得以称义的办法不是行律法,只能是靠信心生活。
i. 你若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蒙悦纳——那便是靠着信心的生活取得的。如果你的生活全都是关乎活在律法之下,那么上帝便不会悦纳你。
ii. “因为当前的问题并不是信徒是否应当尽可能遵守律法(这是毋庸任何质疑的),而是他们是否靠行为得到义;但这是不可能的。”(加尔文,Calvin)
c.哈巴谷书2:4的每个字都很重要,主在新约圣经三次引用,就是为了将它的意义完全呈现出来!
i. 罗马书1:17,保罗引用哈巴谷书2:4同一段的经文,重在强调信心:“义人必因信得生”。
ii. 希伯来书10:38,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哈巴谷书2:4同一段的经文,重在强调生活:“义人必因信得生”。
iii. 加拉太书3:11这里,保罗引用哈巴谷书2:4同一段的经文,重在强调称义:“义人必因信得生”。
3.(12)旧约圣经告诉我们,若想藉着律法蒙上帝悦纳,就必须真正活出顺服律法的生活,而不能仅是试试看。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a. 律法原不本乎信:有些人可能回头反驳保罗说:“你看,我会尽力而为遵行律法,叫信心补足余剩的部分。上帝必会察验我的表现、我的努力和我的良好意图,从而算为我的义。重要的是我真正在尝试。”保罗从旧约圣经本身证明,这反正就是不够好。靠律法和信心蒙悦纳的两条道路不能并行,因为律法原不本乎信。
b. 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这里引用的利未记18:5的意思很清楚。你若靠律法生活,就必须去行。不是试着去行,不是有意去行,甚至不是想去行。不是的,只有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i. 以良好的用意来安慰自己,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的本意都很好,但如果我们想要靠行律法得到在上帝面前的地位,用意再好也是不够的。好好努力也是不够的。只有真正做到了才行。
ii. 利未记18:5这段经文也是旧约圣经里面常被引用的一个原则。尼希米(尼希米记9:29)在为以色列所作的伟大祈祷中引用了它。耶和华亲自藉着先知以西结引用了它(以西结书20:11,13,21)。保罗也在罗马书10:5再次引用了它。
iii保罗在加拉太书3:10-12对经文的运用收到了特别大的果效。我们明白我们并未真正遵行律法。我们明白我们并未真正遵行一切律法。我们也明白这使得我们被咒诅。加拉太书3:10-12是坏消息,现在保罗要开始阐述好消息了。
4.(13-14)耶稣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或作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a.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我们没有真正去行,更没有行出一切,律法便使我们被咒诅。但现在耶稣赎出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赎出包含有“买回”或“买出来”的意思。不只是抢救,而是付出价钱的抢救。耶稣把我们赎买出来,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i. 因为耶稣,我们便不再被咒诅了!加拉太书3:10-12把我们全都放在咒诅之下,但我们不再被咒诅了,因为耶稣将我们买赎了出来,脱离了咒诅。
ii. 赎出是一个重要概念。“赎出意指释放罪人得自由支付的价钱。”(莫里斯,Morris)赎出源自古代作战的习俗。战斗结束之后,胜利的一方经常会俘虏一些败兵。这些败兵当中最贫穷的通常会卖作奴隶,但富有和重要的人,也就是在他们本国有头有脸的人物,会被扣留换取赎价。他们本国的人筹足对方要求的价钱之后,便支付给战胜的一方,俘虏就可得到释放。这个过程就被称为赎出,价钱就被称为赎价。
iii. 这一画面也扎根于其他领域。有的奴隶若买回了自由——也许是因亲属,也许是因自己殷勤作工并储蓄——便称之为“赎出”。有时候这一交易在寺庙里进行,还会在墙上刻下记录,这样叫大家永远知道以前作奴隶的这个人现在被赎出来,变成了自由人。或者,判处死刑的人,也可能因为支付一笔价钱而获得释放,这被认为是“赎出”。最重要的是,耶稣救我们脱离了失败,脱离了奴役,脱离了死的刑罚,并与他一同作王作祭司永远掌权。
b.耶稣是如何做成这件事的呢?他是如何付上代价救我们的呢?为我们受了咒诅的意思是,耶稣代替我们受了咒诅,他站在我们的地位上,担当了我们当受的咒诅。
i. 我们当震惊不已,因为我们明白,他买赎我们出来,脱离律法的咒诅,支付的代价竟是以他自己为代价。耶稣为此付出的代价不是一些东西,甚至不是一些伟大的东西——而是耶稣自己。我们知道耶稣挂在十字架的时候,受人咒骂;但若比起他如何受父神的咒诅,简直不值一提。他使自己成为咒诅的目标,同时将那些信的人挡在目标以外。
ii. “保罗没有说基督为他自己受了咒诅。重点在三个字上面,‘为我们’。基督本身是无罪的,就他自身来说,他自己未曾犯任何的罪,该当挂在上面。但因为基督代替了其他罪人的地位,他便像其他任何犯人一样被挂在那里。”(路德,Luther)
iii. “无论是我、是你,是我们所有的人已经犯过的罪,或是将来犯的罪,它们都是基督的罪,就仿佛是他亲自所犯的一样。我们的罪必须成为基督的罪,否则我们必将永远灭亡。”(路德,Luther)
c. 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耶稣是在什么时候付上这代价的呢?申命记21:23的原则表明,这咒诅临到他身上,是他挂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这便应验了申命记21:23的预言,凡是遭到处决,并且身体赤裸在众人面前任凭羞辱的人,都是受咒诅的。
i. “这段经文所指的并不是十字架的刑罚(犹太人没有这种做法),而是指把已遭处决的罪犯尸体挂在树上或木桩上。但在新约的年代,十字架经常被称作木头,毫无疑问,这就是保罗在这里所思想的。”(莫里斯,Morris)
ii. 挂在木头上:古代以色列人认为,有一件事比被治死更为糟糕。比这更糟糕的就是,在治死以后将尸体抛在荒野,任人羞辱、耻笑,任凭寻肉的动物和飞鸟吞吃。当这里说挂在木头上,意思并不是以绞刑将人勒死;而是说,将尸体“安放在”树上或者其他显眼之处,将处决的人暴露于风雨和极度的耻辱中。
iii. 然而,若有人被处决,就算大家认为他该当这种耻辱,对他的声名和家人的羞辱也决不可过分。申命记21:23又说,“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这是一种宽容的做法,哪怕是最严厉的审判中间也施行怜悯。值得注意的是,这件事在耶稣身上也得到了应验,因为天还没有大黑之前,有人把他从十字架上取了下来。(约翰福音19:31-33)
d. 凡……都是被咒诅的:挂在木头上并公开予以暴尸的刑罚,大家认为太过严厉,仅仅保留给死后还要宣告说“这人是被上帝咒诅的”那些人。因此耶稣不但替我们而死,而且他取了被上帝咒诅的位分,被挂在“木头”上,任人羞辱和践踏。
i. 何为亚伯拉罕的福?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3:8-9已经阐明的,因信而不是因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的福。
f.亚伯拉罕的福临到什么人呢?在基督耶稣里的外邦人。保罗并不是说,这福只临到外邦人,仿佛犹太人被排除在外,而是说——很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之外——它也临到外邦人,就是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
i. 因为这福在耶稣里临到了我们,我们便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不是因为重新遵行律法作为生活的准则。这应许是领受的,而不是赚得的。
5.(15-18)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不变性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a.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保罗首先确定一个原则,就是人中间所立的文约,一旦立定,就固定有效——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保罗的要点并不是真正要谈论人的文约,而是说:“上帝所立的约岂不更加稳固!”
i. 但我们不应当忽视加拉太书3:15的第一个用词:弟兄们。尽管在加拉太反对保罗的人很难缠,也很危险,但他们也是他的弟兄。他对抗他们,劝服他们,但仍以弟兄相待。
b.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在创世记22:18,上帝应许亚伯拉罕说,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保罗注意到,这里的后裔用的是单数,而不是多数。意思很清楚: “你那一个子孙”,就是基督。上帝所指的是亚伯拉罕一个特定的子孙,而不是他一般意义上的全部子孙。
c.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假如赐给亚伯拉罕承受的产业是基于律法,就有可能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它将取决于,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亚伯拉罕对律法的遵守。但既然这赐给的产业是基于应许,基于上帝的应许而承受,那它就有保障。
d. 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里赐给这个词的希腊文是kecharistai,它衍生于希腊语charis这个字,意指恩典。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是将恩典白白赐予他。这个词同时用的是完成形态,就说明这一恩赐是永久性的。
i. “犹太教的人可以引用摩西;保罗却会引用亚伯拉罕。就让他们引用律法吧;他必引用应许。如果他们诉诸于数百年来的传统,并以摩西律法的历史为骄傲,他便诉诸于壮丽的‘亚伯拉罕之约’,比摩西律法还要更早几百年。”(科尔,Cole)
D.律法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明白自己脱离律法的自由。
1.(19-21)赐下律法是因为人的过犯。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a.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律法颁布下来的部分原因,是藉着清楚显明上帝的圣洁标准,约束人的过犯。上帝必须将他的标准赐给我们,免得我们在弥赛亚到来之前自我毁灭。但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还有一个目的;律法既显明了一个标准,还会激起人内心的悖逆,便叫我们更清楚看见,我们需要在耶稣里的救恩(罗马书7:5-8)。
b. 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因此,律法既然原本是为预备我们接受弥赛亚的工作,便在那蒙应许的子孙(耶稣)来到之前赐下来。这并不是说,摩西的律法在耶稣来到以后就被废掉了(耶稣在马太福音5:17说,他来了乃是要成全律法,而不是废掉它)。而是说,摩西的律法不再是我们到上帝近前的凭据。
c. 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按照古代的传统——根据保罗的话,这些传统是真实的——律法是在西奈山上经天使的手递给摩西的。当摩西从上帝那里领受律法的时候,天使是“中介”或者中保。
d.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只有一位:摩西需要在他自己与上帝之间有一位中保,但我们却不需要在我们和耶稣之间有什么中保——因他就是我们的中保。律法是由中保促成的双方面协议,在耶稣里的救恩则因信凭着应许而领受。
i. 雅各·蒙德葛马利·博伊斯(James Montgomery Boice)说加拉太书3:20“很可能是加拉太书,甚至整本新约圣经最为晦涩的经文”。另一位注释者说,他读过超过250种对于这节经文的不同解读;另一位注释者则将这一数字提高到300。
ii. “普遍的看法似乎是,必须将应许优先于律法看待,因为律法是双方面的。律法由中保调停,这就表示人是其中的一方。但另一方面,应许则是单方面的;人不是其中的一方。”(博伊斯,Boice)
e.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律法并不是邪恶之物,并不是抵挡上帝的应许。律法的问题在于它不能给那些愿意守的人添加力量。假如律法能叫人得生,那么便能使人称义。但摩西的律法却带不来生命;而只是陈明诫命,吩咐我们遵守,并将违背诫命的后果告诉我们。
i. “人在自己的狂妄中显出愚拙的智慧,他们草率得出结论说:如果律法不能使人称义,那么它便毫无用处。这怎么说呢?因为金钱不能使人称义,所以你便说金钱毫无用处吗?因为眼睛不能使人称义,所以你便把它们剜出去吗?虽然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但不能因此说,律法就毫无价值。”(路德,Luther)
2.(22)我们被罪拘禁的画面。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a. 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保罗描绘了一幅遭监禁的画面。牢房的铁窗就是罪,把我们圈在里面。圣经把我们投入监牢,因为它指明了我们犯罪的光景。因此我们因着罪坐监,律法帮不了我们,因为正是律法把我们投入监牢的!
i. “罪被拟人化,就像狱卒将罪人控制起来,叫他们不可越狱得以自由。”(莫里斯,Morris)
ii. 有人若抗议说:“我不是罪的囚犯。”有一种简单的办法可以证明:不再犯罪。但你若做不到不再犯罪,或者有犯罪记录,那么你便被上帝的律法囚禁起来。
iii. “当律法把你逼到绝望的地步时,要叫它再往前逼你一点点,叫它一直把你逼到耶稣的怀中。他便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他得安息。’”(路德,Luther)
b.只有信能救我们脱离罪的拘禁。摩西的律法可以叫我们清楚看到我们的问题和上帝的标准,但它却给不了我们自由,只有耶稣才能给我们。这自由是归给那信的人。
i. 我们罪的铁窗很坚固;我们不能穿透它看到我们自己,也不存在越狱的可能。但监狱长本人却主动提出把门打开,叫你走出去——但你必须承认你是囚犯,你坐监牢是该当的,并求他释放你出去。当检察官控告监狱长处事不公时,监狱长只是指明,被他释放的囚犯刑期已满——由他本人承担!
ii. “最后证明,它远非开启荣耀自由的大门,而是将人囚禁起来的狱卒。因此,只有一条逃脱的道路,那便是因着信。”(莫里斯,Morris)
3.(23-25)摩西的律法是我们的师傅,是监护人,引我们到耶稣那里。
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a. 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我们因信得救以前,我们因信得生以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保罗在这里运用的词汇和概念,与前面一节所写的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有所不同。圈背后的概念是囚禁;而看守之下背后的概念则是保护性的监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是因自己的罪在律法之下被囚禁;但同时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看守我们则是保护性的,是监护。
i. 律法是如何保护我们的呢?它保护我们,因为它叫我们看到了上帝的心意;它保护我们,因为叫我们看到了最好的生活方式。它保护我们,是因为它阐明了人与人之间哪些事情应当受到称许或不应当受到称许。它保护我们,是因为它为民事法律奠定了基础。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b.我们被看守,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摩西的律法显明了上帝的品格,也显明了我们的罪,就从这两个方面预备我们到耶稣那里。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当我们不再想要自己称义,而是相信耶稣时,律法的目的就成就了!
i. 律法的全部目的就是把我们引到耶稣那里。因此若有人讲述律法,却不是引人相信耶稣,他们便不是以正确的方法讲述律法。耶稣讲解律法的办法,就是要叫大家看到,他们成全不了它,因此需要在守律法之外找到一种义,也就是大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马太福音5:17-48)
ii. “撒旦要我们用律法证明自己的圣洁,但上帝把律法赐下却是为了证明我们有罪。”(斯托得,Stott引用安德鲁·犹克斯,Andrew Jukes)
c.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一旦我们进入一种信心的关系,便不用再活在师傅手下,但我们还记得他教导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敬重我们的师傅,就是律法;但我们不是活在他手下,而是因信活在耶稣手下。
i. 师傅这个词比较准确地翻译出古希腊文paidagogos这个字表达的概念。Paidagogos不但要教导小孩,除此以外,师傅还是孩子的看护人,监督小孩和他的行为。这个概念更像是保姆,而不是教师。但既然师傅可以管教小孩,师傅同时也就是“管教部主任”。
ii. 莫利斯将师傅译作监护人。“监护人不是教师,而是专门负责照顾小孩的奴仆。他对男孩的活动进行一般性的监督,他负责将小孩带到老师那里,然后老师负责适合他身份的教训。”
iii. 小孩长大以后,并不是废弃管教,也不是废弃他从师傅那里学到的功课;但他也不再活在师傅手下。我们与上帝律法的关系也是如此。我们从律法学习;我们记得从中学习到的功课,但我们不是活在律法之下。“校长的比喻特别逼真。校长是不可缺少的,但你找一个爱校长的小学生出来叫我看看。”(路德)
4.(26-27)我们因信找到了与耶稣基督相同的身份。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a.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与在加拉太人中间流行的教导相比,这是一句革命性的宣告。按照传统的犹太观念(也被犹太基督徒引到基督教里面),你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以你对律法的顺服程度来衡量的。要想真正亲近上帝——成为神的儿子——就必须极其遵守律法,正像文士和法利赛人所做的(马太福音23)。保罗在这里说,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办法,也可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因信基督耶稣。
i. 地位很特别。位列神的儿子中间,就表示我们与上帝有着很特殊的关系,他是爱我们、关心我们的父。这是亲近的地位、真情的地位、特殊眷顾和关怀的地位。
ii. 方法很特别。因信基督耶稣成为神的儿子的含义,远远超过相信他存在或者做过某些事情,乃是将我们的信任放在他身上,从现在直到永远。
b.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保罗在这里运用施洗的画面,来说明信基督耶稣是怎样的意思。他没有说我们受洗浸入水中,而是受洗归入基督。正像水洗的时候一个人浸入水里面,照样当我们将信心放在基督耶稣身上时,我们便是浸入耶稣里面。
i. 有多少基督徒似乎满足于在耶稣里面仅仅“蘸一点点”啊!上帝要我们完全浸入耶稣里面;不是洒几下,也不是只有一部分蘸下去。当一个人浸入水中时,你甚至不再看到这个人太多的地方——你看到的总体上都是水。当我们以受洗归入基督的方式生活时,你看到的不再是太多的“我”;你看到的总体上都是耶稣。
ii. 应当强调的是,这才是真正拯救我们的洗礼:我们浸入耶稣里面。一个人若没有受洗归入基督,就算你把他浸泡在水中千百次,也决无任何永恒的功效。如果一个人已受洗归入基督,那么他就应当跟进,照着耶稣吩咐他所做的去行:受洗表明他对耶稣的委身(马太福音28:19-20)
c. 是披戴基督了:我们浸入耶稣里面还有另一种表达方式,那就是说我们披戴基督。在原文里面,这个短句含有穿上一套衣服的意思。因此我们将耶稣“穿在自己身上”,作为我们的身份。
i. 我们的穿着方式会对我们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产生实际的影响。我们如何穿戴也会实际影响到我们给别人留下怎样的印象。我们还需要知道如何在每个场合都穿着得体。保罗告诉我们,“你每天的得体衣着就是披戴基督。当叫大家只需看一下你的生活,便可知道你是属他的。你当以耶稣为妆饰,带着这种觉悟而生活。”
ii.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是否仅仅是在演戏,其实是种幻觉,就像小孩玩“打扮游戏”一样。答案很简单,假如背后并无属灵真实性,那么便只是幻觉而已。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真正谈到一种属灵事实——那些受洗归入基督的人真的已经披戴基督。现在他们蒙召要每天活出与这种属灵事实相称的生活。
5.(28-29)我们与其他因信到上帝那里的人有着平等的地位。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了。
a.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保罗提倡的是一种怎样的革命啊!加拉太基督徒中间的问题全都在于,有些人仍然想维持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的分界线。保罗说:“这条线在耶稣基督里已经失效了,我们若在耶稣里,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
b. 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的分界线并不是唯一得到拆除的分界线。论到在上帝面前我们在耶稣里的地位,每条分界线都拆除掉了!现在耶稣就是我们的身份,以前无论我们是什么样的身份,都不及这个身份重要。我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
i. 在那个年代,许多犹太人中间流行着一个晨祷,当时的拉比们便引用这个祷告。在这段祷文中,犹太人感谢上帝叫自己生来不是外邦人、不是为奴的、也不是女人。保罗把这些人中的每一种都提出来,叫他们知道在耶稣里是平等的。(巴克莱)
ii. 悲哀的是,今天有些基督徒仍旧划定界限。有些人以宗派为界,有些人按政党为界,有些人按经济阶层为界。例如,有不信的与你是同一种族的人,或者隶属同一政党,你感觉与他有更多的共同之处,胜过另一种族或政党的真正基督徒。若是这样,你就已划了一条界线,而这正是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所要拆除的。
iii. 这不是说,并不存在不同之处。保罗知道,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仍有区别,他向这两种人传福音的方法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哥林多前书9:19-21)。尽管为奴的与他们的主人在耶稣里平等,但仍然要顺服主人,尽好日常的本份(以弗所书6:5-8)。男人和女人尽管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家庭和教会仍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提摩太前书2:1-5;以弗所书5:22-23)。角色和功用方面的差异是存在的,但因信耶稣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则没有分别。“当我们说,基督已经废掉这些区别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并不是它们不存在了,而是说它们不再成为妨碍相交的拦阻。”(斯托得,Stott)
iv. “他在这里所谈的,并不是人的成就所能达到的某种统一。他说的是,当人们蒙耶稣基督拯救时,就被带进一种奇妙的统一,这种统一将蒙拯救者和救主,也将所有蒙拯救的人全都连在一起。”(莫里斯,Morris)
c. 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令人希奇。有的人想让保罗把一些具有外邦背景的基督徒拒之门外,因为他们没有遵行摩西的律法。保罗却将他们包容在内,并说“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有的人可能想让保罗把一些具有犹太背景的基督徒拒之门外,因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神学是错误的,保罗需要校正他们。保罗却将他们包容在内,并说“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i. “上帝许多的儿女对基督徒的道路都缺乏深刻认识,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基督徒就是信徒,而不是当我们活出基督徒生活,面临每一个问题都提供知识性的解答。”(莫里斯,Morris)
d.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既然所有的基督徒都属乎耶稣弥赛亚,所有的基督徒也就都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并承受上帝的产业。这一享有极高特权的地位是照着应许,而不是照着律法或行为得来的。我们与历世历代召聚起来,排成漫长队列的上帝百姓相连在一起!
i. 一些犹太基督徒对加拉太人说,他们如果顺从律法受割礼,便可享有亚伯拉罕后裔的地位。保罗指出,这一地位已经因信耶稣属乎他们!
ii. 保罗在这一部分不断重复耶稣的基督头衔(在前面17节经文提到10次),从而坚固了这一原则。当保罗将耶稣称为基督时,他是在强调耶稣的职分,他是犹太人的弥赛亚——是世人的弥赛亚,这是保罗所强调的。
e. 你们既属乎基督:这才是问题所在。问题不在于“你在律法之下吗?”问题不在于“你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问题不在于“你是为奴的还是自主的?”问题不在于“你是男是女?”问题只在于你是否属乎基督。
i. 我们既属乎基督,就能……
· 找到我们的永恒地位,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儿女。
· 找到我们的社会地位,因为我们在上帝的家里是弟兄姐妹。
· 找到我们的历史地位,因为我们是上帝历代计划的一部分,因信耶稣成为亚伯拉罕的亲属。
iii“它使我们能回答所有人都会问起的最基本问题:‘我是谁?’答案是:‘在基督里,我是上帝的儿子。’在基督里,我与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一切蒙上帝救赎的百姓联合在一起。在基督里,我发现了我的身份。在基督里,我发现了立足之地。在基督里,我回到家里。”(斯托得,St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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