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因他的恩典白白称义
A.上帝审判的公义性。
1.(1-2)犹太人的长处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
a.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审慎地阐明,有律法或行割礼并不能拯救犹太人。既然是这样,那么作“上帝拣选的民族”还有什么长处吗?
i. 况且,既然上帝不偏待人(罗2:11),犹太人还有什么好处呢?
b.凡事大有好处!保罗晓得,上帝赐给犹太人许多长处。尤其是,他把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指的是上帝在耶稣时代以前的书面启示。他把道赐予犹太人,这是言之不尽的恩赐。
i. “这是他们的莫大殊荣,他们是上帝的图书管理员,这些天上的财宝交托给了他们。”(特拉普)
ii. 保罗后面在罗马书9:4将会进一步谈到犹太人的长处,解释说以色列人还有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
2.(3-4)犹太人的不信并不证明上帝有错。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a.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犹太人整体上到这个时候已经弃绝了福音,这种状况并不意味着上帝对他们的信实是徒然的,并不意味着上帝所作的工是徒劳的,或者废掉了。
i. “我只好随从保罗说:‘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这并不是什么新事;因为向来都有一些人,弃绝上帝的启示。这又怎么样呢?你和我只有继续信下去,为了自己试验并证实上帝的信实,倚靠基督我们的主而活,即或我们会无休止地看到一群、一群、又一群怀疑的人。福音不会落空,这是我们许多人所知道的。”(司布真)
b.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保罗提醒我们说,上帝一切所行的,都必显为公义。至终必定显明,甚至连我们的不义都奇妙地宣扬了他的义和荣耀,哪怕只是到审判之时。
i. “假如有人说,上帝的应许在他身上落了空,就叫他省察自己的心和道路,他就必发现,是他离弃了那条道路,惟有在那条路上持守圣洁和真实的上帝,才能成就这应许。”(克拉克)
ii. 司布真论到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时说:“这一表述很奇怪,很严厉;但并不是过分严厉。假如上帝说的是一回事,世界上的每个人说的都是另外一回事,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上帝说的是真话,不能说谎。上帝不会改变,他的道,就像他自己,是不变的。就算其他人谁都不信,我们还是当相信上帝的真理。普遍认同的意见对基督徒来说算不得什么。他相信的是上帝的道,他对此的看重超过人的普遍意见。”
3.(5)有关人的不义与上帝的义的一种反对意见。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上帝降怒,是他的不义吗?
a.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保罗引述反对者的反驳论据:“我的不义既然能显出上帝的义,上帝怎么可以审判我呢?我的罪最终能使他得到更多的荣耀,这是好事啊!”
b.上帝降怒,是他不义吗?保罗对这种思路很熟悉,它认为:“上帝掌管一切,甚至我的恶最终也会显出他的义。因此,上帝若降怒于我,他便是不义的,因为我只不过是他手中的一个棋子。”
i. 从理论上说,若有人会问起这样的问题,可能最有戏剧性的例证就是犹大。你能听见犹大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吗?“主啊,我知道是我出卖了耶稣,但你借此成就了好事。事实上,假如我所做的,我没有去行,耶稣根本就上不了十字架了。我所行的,甚至是应验了经上的话。你怎么还可以审判我呢?” 可以这样来回复犹大:“是的,上帝使用了你的恶,但那仍旧是你的恶行。在你心里根本就没有良善或纯洁的动机。上帝使你的恶成就了善,但功劳不能归在你身上。你在上帝面前仍然有罪。”
c.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这并不表示,保罗没有圣灵的启示或使徒权柄。相反,他只是照着人的说法——这方面堕落的人——竟然有人敢质问上帝的公义。
4.(6-8)保罗回复提出来的反对意见。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a.断乎不是!若是这样,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保罗很轻松地驳斥了反对者的质问。假如像反对者所说的那样,那么上帝就不能审判任何人。
i. 上帝甚至能借用人的不义,来成就他的工作,叫他的名得到称赞,这是事实——犹大出卖耶稣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但是,上帝在人犯罪的事上荣耀自己,就包括对这种不义作公义的审判。
b.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对保罗和他的读者而言,审判的日子就要临到,有些人会判决无罪,有些人则被定罪,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他无需为这一点争辩;这是得到那个文化认同的简单道理。
i. 保罗知道,上帝必将审判世界,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包括在内。保罗时代有许多犹太人认为,上帝要因外邦人的罪审判他们,犹太人就算犯罪,也能得到拯救。
c.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保罗对虚拟质问者的反对意见再次作了表述:“上帝若因我的虚谎叫自己得了荣耀,他怎么能审判我呢?因为似乎是我间接使他的荣耀越发显出来的。”
d.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这是对保罗因信称义教义的歪曲,也是虚拟质问者反对意见的延伸。如果把反对保罗者的思维充分进行发挥,最后就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尽情地犯罪吧,这样上帝的荣耀就能越发增加。”这叫我们看见,有一种方法可用来察验一种教导,就是对它的含义和后果进行推演,看看最后得出来的是什么。
i. 当然,我们作恶以成善决不是保罗所教导的。毁谤他的人说,他这样教导人。然而,还是能看出,这种控告是怎样产生的。因为保罗所传的,是因信耶稣,靠着恩典,而不是藉着行为,白白得到赦免和救恩。
ii. 大部分基督徒所传讲的,与保罗所传白白得来的恩典这一真福音相去甚远,别人甚至都没办法毁谤说,他们在教导“我们作恶以成善”。我们若发现自己有时候受人指责,说我们所传的福音“过于开放”,太过强调信心、恩典和上帝的作为,那么我们便发现自己与保罗是真正的同路人。
e.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这样荒唐地曲解他所传的福音,保罗甚至都不愿予以回复。他仅仅说,那些教导这话的人,或者控告保罗教导这话的人,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若有人教导或者相信这样的事,上帝理当定他们的罪。
i. 上帝在耶稣里荣耀的白白恩赐,竟歪曲成所谓放纵人犯罪,这或许是人败坏的顶点。拿起上帝最美的恩赐,对它进行歪曲和嘲讽。这种歪曲的做法罪大恶极,保罗留到最后提出来,因为它超过了外邦人的败坏(罗1:24-32),超过了道德家的伪善(罗2:1-5),也超过了犹太人的虚假自信(罗2:17-29)。
B.结论:人类在上帝面前犯罪的普遍性。
1.(9)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上帝面前有罪。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a.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既然保罗按着出生和遗传是犹太人(腓3:4-6),当他说“我们”的时候,他的意思是指“我们犹太人”。意思是说,犹太人按着本性说,在上帝面前的义并不比异教徒或道德家更好。保罗证明,异教徒、道德家和犹太人都在罪恶之下,都被定罪。
b.在罪恶之下:这个短语很有份量。意思是我们是罪的奴仆,字面意思就是“卖在罪恶之下。”按着本性,每个人都知道作罪的奴仆是怎么回事,犹太人和希腊人都是如此。
i. “在罪的权势之下,但主要是指在罪的追讨之下。”(普尔)
ii. 莫里斯论到在罪恶之下时说:“他把罪恶视为暴君,因此罪人是‘在它之下’(耶路撒冷圣经译作‘在罪恶的掌管之下’);他们无法挣脱出来。”
2.(10-18)旧约圣经见证了人类的普遍败坏和罪行。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他们眼中不怕上帝。”
a.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引自诗篇(诗14:1-3;5:9,140:3,10:7以及36:1)和以赛亚书59:7-8,这些经节全都支持这句开门见山的宣告。
i. 保罗自上至下察看人类的光景。他先以头顶开始,继续往下谈到脚底。沃伦·威尔斯贝把这段经文形容为“对失丧罪人从头顶到脚底所作的X射线研究”。
ii. 对人类光景的这一察看很是消沉。目的何在呢?使徒保罗是要我们明白,我们完全没有能力拯救自己。堕落波及到人性本质的各个层面,身体各部位全都因堕落而败坏就表明了这一点。
b.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当上帝找不到义人的时候,是因为确实是没有。并非好像有一些义人,上帝看不到他们。除了耶稣基督以外,从未有过一个真正的义人。“甚至连亚当也不是义人:他是无罪的人——不知道善恶。”(纽维尔)
c.没有寻求上帝的:我们自欺欺人地以为,人凭着自己确实真的在寻求上帝。自从创世以来所有的宗教、仪文和实践岂不是表明人在寻求上帝吗?完全不是如此。如果是人主动寻求,那么他所寻求的就不是真正的上帝,圣经的上帝。相反,他所寻求的,是他为自己所造的偶像。
i. “虽然你参与了这种形式的崇拜,但你并未寻求上帝。我厌恶这种虚空的虔敬。这事情我们随处可见;但并不是与上帝相交,并不是到上帝那里去;事实上,上帝根本不在其中。”(司布真)
d.一同变为无用:无用这个词的含义是腐烂的果子。它指的是永久性朽坏,所以毫无用处的东西。
e.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保罗引用诗篇里的这些描述,是在宣判人身体的各个部位基本上全都犯了罪。喉咙、舌头、嘴唇、口、脚和眼全都沾满罪恶,以及对上帝的叛逆。
i.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要想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每天读读报纸就行了!”(纽维尔)例如,《洛杉矶时报》报道说,1992年洛杉矶郡的杀人案达到了创纪录的800件。
f.他们眼中不怕上帝:这是对整段意思的总结。每一种罪行,以及对上帝的叛逆行径,都是因为我们对他没有适当的敬重。哪里有罪恶,那里就不怕上帝。
i. 约翰·加尔文评论怕上帝时说:“简言之,它就像约束我们邪恶的缰绳,因此缺少它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自由放纵,沉湎于各种邪荡。”
3.(19-20)总结:律法不能把我们从罪恶及其当受的刑罚当中拯救出来。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身是叫人知罪。
a.律法上的话:保罗指出,对人类全然充满罪恶的这种可怕描写,在律法上向我们显明出来;它原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为的是叫批评的人全都无话可说,并表明人类普遍有罪——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
i. “我们或许还会说,尽管这里罗列的种种罪恶并不是在每个人身上都能明显看到,但它们可以恰当而真实地归结到人的本性,这是我们已经注意到的事实。”(加尔文)
b.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上帝向那有律法,并力图行律法的人既然这样说,显然,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
i. 要记住,保罗时代有许多犹太人认为,旧约描写罪恶的每段圣经都只适用于外邦人——而不是他们自身。保罗清楚阐明,上帝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
c.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律法不能拯救我们。律法不能叫任何人称义。它的用处是叫我们知罪,但不能拯救我们。
i. 自从亚当和夏娃的时候起,人们就想靠行律法使自己称义。在伊甸园,亚当想叫自己蒙上帝接纳,所以就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盖自己——但他失算了。在圣经最古老的书卷约伯记里面,这一难题清楚呈现出来:但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9:2)上帝在此处藉着保罗讲清了一部分答案——答案不在于善行的表现,不在乎行律法。
ii. 我们何等需要深刻领会这一点——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称义!
· 这就说明,律法既然已被触犯,现在就只能定我们的罪——决不能拯救我们。
· 这就说明,即或我们从现在起,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但还是无法弥补以往的悖逆,也不能除去现在的罪行。
· 这就说明,遵守律法并不是上帝的拯救之路,也不是在新约之下的蒙福之路。
d.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J.B.菲利普对这句话作了出色的释义。他说:“正是律法的正直锋芒,才叫我们看到我们是何等弯曲。”
i. “恐怕有人因此会以为律法没有用处,所以他接着便阐明了它的用途,但与他们原本的想法大相径庭。”(普尔)
C.上帝的义显明出来。
1.(21)义的显明。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a.但如今:这几个字提供了最为荣耀的转折,从罗马书3:20的审判过度为罗马书3:21的称义。
i. 但如今指的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作工的全新性——真的是新约。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就提醒我们,这与上帝在从前所作的工仍有延续性。
b.在律法以外:虽然律法不能拯救我们,但上帝却在律法以外,显明了一种要拯救我们的义。这就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救赎计划的本质。这是一种在律法以外给予的救恩,我们自身既赚不来,也不配得,是在我们自身的功德以外。
c.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种义并不是新生事物,并不是保罗“发明”的。很久以前就有预告,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旧约圣经说,这种义就要临到。
d.律法以外:并不是说上帝的义在旧约以外显明出来,而是指在律法的原则以外显明出来。它在与上帝的律法关系以外,它所依据的理念,并不是在他面前赚得的和当受报偿的功德。
i. “希腊语把在律法以外(choris nomou)这个重要短语放在最前面,这就最强烈地凸现了神义的全然别异性,它与任何律法表现,或人的行为都不同。”
ii. 上帝的义赐给我们,并不是用来弥补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缺陷,从而达到上帝的完美标准。这义赐予我们,不是来补充我们自身的义;这义赐予我们,完全是在我们自身尝试行义的范围以外。
2.(22)这种义是如何传给人的。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a.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保罗在罗马书3:21告诉我们,这种义不是怎样来的。并不是因行律法而来,乃是在律法以外。现在保罗要告诉我们,这种救赎性的义是怎样来的。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b.因信耶稣基督:上帝的义加给我们不是凭着信,乃是因信。我们并不是我们凭着我们的信心赚来义,乃是因信耶稣基督领受义。
i. 因信“指向一个事实,信心并不是赚取救恩的一种功德。不过是这一恩赐借以施予人的管道。”(莫里斯)
ii. “但信并不是‘信赖’或‘指望’上帝做某件事,而是倚靠他论到他儿子基督其人所作的见证,以及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作的工……有了救赎性的信心之后,信靠的人生就开始了……信靠总是期待上帝将要做成的事;但信心则是看到上帝所说的已得了成就,并相信上帝的道,因深信它是真理,并且这真理可应用于我们自己身上。”(纽维尔)
c.并没有分别:并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获得这种义。这种义不能藉着顺服律法赚取;这种义是领受的,是因信耶稣基督得到的。
i. “有一本名为《人人皆是自己的律师》的小书。那么,现今按照一些人的说法,就仿佛人人都要作自己的救主;但假如我有十几种福音,我必须把它们梳理清楚,然后把正确的福音交付合宜的人,那我所做的将是何等的修复工作啊!我相信,我常常应当把你的福音交付别人,再把别人的福音交付你;那将是何等的乱局啊!但现在我们却有了一种通用的解药……凡是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他的血和义都能拯救,因为‘并没有分别。’”(司布真)
3.(23-24)人的共同需要与上帝的通用方案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a.称义:保罗围绕三个主题形成了救恩的教导。
· 称义是一幅取自法庭的画面。
· 救赎是一幅取自奴隶市场的画面。
· 挽回则是一幅取自宗教界、藉着献祭平息上帝怒气的画面。
i. 称义解决的是人在公义的审判者面前有罪的问题。救赎解决的是人作了罪恶、世界和魔鬼奴仆的问题。挽回解决的则是我们冒犯了创造者的问题。
b.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这一普遍性宣告,是以一个普遍性方案作为回复,蒙上帝的恩典……就白白地称义。
i. 莫利斯引用穆雷的话说:“娼妓、说谎的、杀人的有亏缺;但你也一样。或许他们站在矿井底上,而你是在阿尔卑斯山的顶峰;但要能摸到星星,你与他们却是半斤八两之别。”虽然人人都有亏缺,但人人都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地称义。
c.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若想把我们的亏缺尽数描写清楚是不可能的,但在以下四个重要的方面,人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i. 我们在言语、意念和行为上,未能将上帝当得的荣耀归给他。
ii. 我们未能满足作上帝忠心仆人的资格,因而也就弃绝了上帝赋予这等人的荣耀和奖赏。
iii. 我们不愿变成上帝的形象,所以未能正常返照出他的荣耀。
iv. 在全部历史终结之时,我们未能得到上帝赐予他百姓的终极荣耀。
d.蒙上帝的恩典……白白地称义:因为陷入如此罪恶的境地,所以就只有一条路可以使我们称义,那就是白白地称义。我们根本无法以善行买到它。假如不是白白地给我们,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得到它。因此我们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地称义——他的恩宠非因我们的功德,尽管是我们不当得的,却还是赐给了我们。这样的施予完全出于施予者的主动,领受者全无推动的功劳。
i. 白白地译自古希腊词dorean。这个词在其他新约经文中的运用手法,有助于我们对这个词的理解。马太福音10:8(你们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和启示录22:17(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说明,这个词的意思是真正免费,而不仅仅是“廉价的”或“打折扣的”。或许对古希腊词dorean最为形象的运用是在约翰福音15:25:他们无故地(dorean)恨我。正像在耶稣身上没有一件何事当受人的恨恶,照样我们身上也没有一件事配得称义——一切的原因全都在上帝里面。
ii. 加尔文对同时使用白白地和恩典这两个词评论道:“因而它对这个词作了重复,是要表明全部是从上帝而来,我们则一无是处……恐怕我们想象出某种一半的恩典,他便以重复的用法对自己的意思作了更为坚决的肯定,声明我们称义的全部荣耀,是惟独因着上帝的怜悯。”
e.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我们再次看到,保罗的福音完全以基督耶稣为中心。救恩成为可能,是因在他里面的救赎。若离开耶稣基督,上帝便不能把他的义赐给我们。
f.救赎:这个词含有将某个东西赎买回来之意,牵涉到代价。然而,因为上帝付出了代价,所以我们便白白地称义。
i. 译作救赎的词最初描写的是支付一笔价钱之后释放战俘,称之为“赎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含义得到延伸,也指释放奴隶,仍以支付一笔价钱为条件。
ii. 救赎的意思是指耶稣买了我们;因此,我们是属于他的。保罗在另一封书信里面表达了这一观念: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
4.(25-26)耶稣的死如何满足了上帝的公义审判。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a.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耶稣凭着死(凭着耶稣的血)为我们作了挽回祭(替代性祭物)。因他替我们受了审判,父就能在审判罪恶的事上显明他的义,同时饶恕那些当受审判的人。
i. 维斯特评论挽回祭说:“这个词的古典形式用来指凭借献祭平息希腊神明怒气的行为……换句话说,献上祭物是为了买掉神明的愤怒。”
ii. 汉语新译本将挽回祭译作赎罪祭(原文作弊罪所),现代中文译本则译作赎罪祭。
b.挽回祭:译作挽回祭的古希腊词(hilasterion)在《七十士译本》中也用来指施恩座,就是遮盖约柜的盖子,祭牲的血撒在上面用来赎罪。虽然也可将这段经文说成“耶稣是我们的施恩座”,但很可能是挽回祭更为直接的意思——替代性祭物。
i. 同时,也不应当忽略“施恩座”的观念是挽回祭的一种说明。约柜之内放着人类犯了大罪的证物:法版;不存感恩之心领受的吗哪;亚伦发芽的杖,代表着人弃绝上帝的带领。约柜的上方是金制的美丽基路伯,象征着上帝的宝座和他圣洁的同在。两个基路伯之间摆放着施恩座,赎罪日当天要把祭牲的血撒在施恩座上面(利16),于是上帝的忿怒得到平息,因为已有祭牲被杀,替代了凭着信心前来的罪人。我们真的可以说耶稣是我们的“施恩座”,停放在犯罪的人和上帝的圣洁之间。
c.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这表明耶稣不是勉强平息了一位心不甘情不愿的父,使他忍住忿怒。相反,正是父上帝主动设立的挽回祭:这是上帝设立的。
d.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上帝用忍耐的心,宽容了旧约时代那些圣徒所犯的罪,因他们信靠将要降临的弥赛亚。在十字架上,那些罪不再是得到宽容,而是得到偿付。
i. 意思是说,那些藉着旧约的祭牲献祭,以信心仰望即将临到的弥赛亚的人,他们的罪就凭着某种“欠条”或期票“得了遮盖”。这种临时性的遮盖在十字架上得到全额支付性的救赎。
ii.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就叫上帝脱离了指控,人不可再说上帝草率地宽容了十字架之前所犯的罪。那些罪只是一时得到宽容,但最终还是得了偿付。
e.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上帝在十字架上彰显了他的义,将称义(司法意义上“无罪”的判决)的道路呈现于人,同时又继续完全为义(因为罪的公义刑罚已在十字架上得到偿付)。
i. 有人只能做到自己为义,这是易见的——只要把每个犯罪的人打发到地狱去,就像为义的法官所做的那样。有人只能称人为义,这也是易见的——只要对每个犯罪的人说:“我宣布特赦,你们全都宣判‘无罪’。”但只有上帝能有办法,既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ii. “我们从这里就知道,上帝意在把他的公义和怜悯全都最显然地展现出来。就他的公义来说,他要求献祭,绝对不以其他任何方式给失丧的世界带去救恩;就他的怜悯来说,预备了他的公义所要求的祭物。(克拉克)
5.(27)救恩是藉着耶稣基督的福音而来,人不可夸口。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是信主之法。
a.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哪里都不应当夸口。因为我们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地称义,所以没有自我祝贺或归功的余地。
b.用何法没有的呢?夸口和骄傲不可取,并不是因为律法当中有些明确条文予以禁止。相反,骄傲不可取,是因为它与我们因信白白得到的救恩完全不能兼容。信主之法就使夸口没有立足之地。
c.乃用信主之法:夸口没有立足之地!正因如此,人的本性才恨恶靠他的恩典白白称义。恩典绝对不要承认他(想象出来)的功德,无论如何都不叫他有骄傲的余地。
6.(28-30)人得以称义(在上帝的法庭宣告无罪),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不在乎遵行律法。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a.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我们称义,并不是因着信,再加上我们所能遵行的律法条款。我们称义是惟独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i. “既然遵行律法一概都被排除在外,剩下的就独有信心了。所以路德就作了这样的翻译,于是从他的时代起,sola fide(惟独信心)就成为一句口号。”(伦斯基)
b.不在乎遵行律法:雅各在雅各书2:14-26之类的经文岂不是与这里相矛盾吗?我们怎么可以说惟有信心才拯救人,不在乎遵行律法呢?
i. 惟独信心拯救人是真理,但真正的信心,救赎信心,有鲜明的特征。它并不仅仅是认同某些事实而已,而是引导思想和意志与上帝保持一致。雅各书的整体目的就是为了阐述这种救赎信心的特征。
ii. 加尔文解释说:“雅各所说的,人称义并不是单单因信心,也是因行为,这与前面的观点(惟独因信心称义)一点也不矛盾。两种观点的调和主要取决于雅各寻求的论证取向。因为他回答的问题并不是,人如何在上帝面前获得义,而是他们如何向其他人证明自己是称义之人;因为他的目的是为了驳斥假冒为善的人,这些人虚浮地夸口说他们有信心……雅各的意思不过是说,人不是因虚假或死的信心就成为义,或证实为义,他必须以行为来证明他的义。”
c.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这种义既是给犹太人,也是给外邦人的。这种给予的普遍性特征体现在一个简单事实上面:他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当然他是。既然只有一位上帝,那么上帝就不但是犹太人的上帝,也照样是外邦人的上帝。只不过外邦人应当承认他是上帝。
d.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种义不但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接受的,而且犹太人和外邦人领受的方式也是相同的。既然同一位上帝说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称义,他就以同样的方式称他们为义:因信……因信。
7.(31)那么律法又如何呢?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a.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我们不难明白,为何有人会问:“既然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它还有什么好处呢?保罗啊,你就是把律法废了。你是在违背上帝的律法。”
b.断乎不是!保罗当然不是废了律法。使徒在罗马书第四章将会阐明,律法是在期待因信称义,在遵行律法之外的福音来到。因此,福音是坚固律法,应验了其自身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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