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帮助软弱的弟兄
A.不要彼此论断所疑惑的事
1.(1-2)接纳软弱的弟兄。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a.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我们要接纳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但目的不是为了继续同他们辩论所疑惑的事。
i.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这句话应当予以严肃对待。保罗警戒我们说,不可把灵命成熟作为相交的条件。我们应当分清楚哪些人是软弱的,哪些人是叛逆的。
ii. 可能导致基督徒软弱的原因很多:
· 他们或许是基督里的婴孩(婴孩是软弱的)。
· 他们或许身体不适或患了疾病(因为律法主义)。
· 他们或许营养不良(因为缺乏好的教导)。
· 他们或许缺乏锻炼(需要劝勉)。
b.只吃蔬菜:论到所疑惑的事,保罗举出一个例子,就是看看那些出于属灵原因不吃肉的人。或许他们不吃肉,是因为他们害怕这肉是向异教神明献祭用的(像哥林多前书8章所说)。或许他们不吃肉,是因为它不洁净,他们持守犹太人的饮食法规和传统。
i. 因为有些基督徒认为吃肉没什么不对,另有些人则认为吃肉大错特错,所以在保罗的时代就是信徒中间的一个紧要问题。虽然出于属灵原因不吃肉的问题与现在大多数基督徒不再有直接的关联,但是却有众多的问题,有些信徒是一种看法,而其他人则持不同的意见。
c.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在保罗看来,比较严格的人是软弱的弟兄。他们之所以在基督徒生活当中比较软弱,并不是因为他们吃什么,或不吃什么;他们比较软弱,是因为他们的律法主义态度,以及对别人缺乏爱心。
i. 毫无疑问,这些软弱的人并不认为自己比别人软弱。他们很可能认为他们是坚固的,吃肉的才是软弱的。律法主义会叫我们觉得,我们是坚固的,那些不按我们的做法谨守规条的人才是软弱的。
2.(3-4)论断我们的弟兄是不得当的,因为我们并不是他们的主人。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上帝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a.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认为可以随便吃肉的基督徒容易轻看其他人,觉得他们是没有盼望的律法主义者。那些不吃肉的也容易论断那些吃的。但上帝已经收纳了那些吃肉的基督徒。
b.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保罗提醒我们说,我们没有资格论断其他基督徒。他们或站立,或跌倒,都是在自己的主人,就是上帝面前——而且上帝能使那些“吃肉的”站住。
i. 基督徒中间由于一些可笑和固执己见的事情,存在许多毫无用处的有害纷争。保罗并不是要这些基督徒消除分歧;他是告诫他们,身为基督徒的弟兄姐妹,不要计较这些分歧。
3.(5-6)论断我们的弟兄是不得当的,因为这些是与良心有关的问题。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上帝;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上帝。
a.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保罗提到谨守某些日子的方面,是要我们晓得,他重点说的是原则,而不是具体问题。他所说的,应用范围并不仅限于吃肉。
b.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像这样的问题,保罗愿意交由每个人的良心来定夺。但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必须做到是为主而做,不可利用“良心”来为明摆着的犯罪行为辩解。
4.(7-9)我们或活或死都当为主。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a.我们没有一个人是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一定要明白,自始至终我们的生命都与其他人的生命关联在一起。保罗提醒罗马基督徒说,“没有一个人是一座孤岛。”
b.我们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自始至终,我们的生命都当献给上帝。因此,我们无论做什么,都当为主而做——因为耶稣就是我们的主(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5.(10-12)论断我们的弟兄是不得当的,因为我们都必在耶稣面前受审判。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
a.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论断和轻看这两个词的运用,很可能在“严格”和“自由”两派人身上全都适用。无论是哪种情况,这种态度都是错误的,因为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
i. 严格派的基督徒发现论断弟兄很容易,认为他不值一提,是不属灵的吃肉妥协分子。自由派基督徒则发现轻看弟兄很容易,视他为保守透顶的律法主义大善人。保罗的答复则是“别再操心弟兄的事了。你在耶稣面前需要交代的事情已经够多了。”
ii. 上帝的审判台:“这里指的是高座台,相当于奥运会的裁判席。每场比赛结束之后,获胜选手来到裁判席前面,领取冠军、亚军和季军的桂冠。照样,基督徒的工程要经受火的试验,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上帝的审判台只是关乎基督徒在国度里面的赏赐和位分,而与救恩无关。”(史密斯)
b.万膝必向我跪拜:引自以赛亚书45:23的这句话强调了一个事实,每个人都必须谦卑地来到上帝面前,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既然是这样,我们就应当叫上帝对付我们的弟兄。
6.(13)总结:不可在论断的事上小题大做,但不可用运用你的自由叫别的弟兄跌倒。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a.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在登山宝训里面,耶稣帮助我们明白这里的含义——意思是说,论断人所用的标准,我们可不想用到自己身上。
i. 这并不是否定劝戒(罗15:14)或责备人(提后4:2)的必要性与责任。当我们劝戒或责备人的时候,应当根据清楚的圣经原则去做,而不是因为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我们可以向别人提建议,但绝不应当论断他们。
b.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们叫弟兄绊脚或跌倒,可能有两种做法。我们可藉着律法主义攻击他们,叫他们灰心或打倒他们,或者另一种做法,我们可藉着对自由的无智慧运用,引诱他们犯罪。
B.不要因为所疑惑的事叫彼此绊倒。
1.(14-15)败坏弟兄是对殊荣的误用。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a.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保罗晓得,不合乎洁净条例的,或向偶像献过的肉,本身并没有不洁净之处。但因食物叫基督徒弟兄败坏,却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i. 特拉普论到我确知深信时说:“与此相反,许多人在知道以前就有了坚定的意见;这样的人不可能说服他们知道。”
b.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现在的问题不是我的个人自由;而是要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对待那些耶稣所爱,并且已经替他们而死的人。
c.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既然连耶稣都甘愿为了那个弟兄舍弃自己的性命,我当然可以舍弃牛排晚餐。
2.(16-18)追求上帝的国这一更高的呼召。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侍基督的,就为上帝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a.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我们在耶稣里的自由,以及从律法当中得了释放,这是善事,但若用来败坏在基督里的另一位弟兄,就是不善了。我们若是这样行,理所当然就会被人毁谤。
b.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我们对吃喝的看重,若是超过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那么就是与上帝的轻重次序和他的心意完全脱节了。
c.就为上帝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事奉上帝时,心中所追求的若是他的公义、和平和喜乐,这样的事奉在他看来就是所喜悦的,也必为人所称许。
3.(19-21)当运用你的自由彼此造就,而不是彼此拆毁。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a.不可因食物毁坏上帝的工程:假如吃喝什么会叫另一个弟兄跌倒,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便不可自由吃喝。即或我们有个人自由,却没有绊倒、冒犯弟兄或叫他软弱的自由。
b.凡物固然洁净:保罗乐意承认一点,食物本身并没有不洁净之处;但他同样坚持说,使弟兄跌倒也没有洁净之处。
c.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然而,我们不应当以为,保罗会容许这种心肠迎合一些人的律法主义观念。保罗所说的,是那种实实在在的,不掺假的跌倒,而不是迎合有些人律法主义的美梦。
i. 举例来说,当一些犹太背景出身的基督徒,因为外邦信徒未受割礼而耿耿于怀的时候,保罗并未迎合他们的律法主义要求。
4.(22-23)结尾的信心原则。
你有信心,就当在上帝面前守着。人在自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a.你有信心:你若有[坚固的]信心,觉得能自由吃喝什么东西,就当赞美上帝!但你的坚固信心当在上帝面前守着,不是持守在会跌倒的弟兄面前。
b.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并不是每个基督徒都知道这种福气。有些事情上帝或许会挑战我们放弃,但我们在生命当中仍然以为可行——因此我们便会自责。或许并不是因为事情本身是非分明,但上帝既然对我们谈到这问题,就已足够了。
i. 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问一问:“上帝啊,我生命当中有哪些东西拦阻了我,不能与你更加亲密地同行?我想知道,我生命当中自以为可行的事上不自责能带来怎样的福气。”这需要信心,因为我们常常持守拦阻性的事情,因为我们以为这些事情叫我们有福。真正的福气是因越来越亲近耶稣,在自以为可行的事上不自责而来。
c.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保罗最后提出另一条原则,我们可以据此判断“灰色领域”——我们若不能凭着信心去做,那么这就是罪。
i. 我们常常在我们认可的事情上,为自己找借口,这条原则可以很好地检讨我们的习惯。我们若因一些事情烦恼,可能就不是出于信心,所以可能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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