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23章 — 对会众的指示,各种律法
A. 那些被排除在以色列领导层之外的人。
1. (1) 阉人不得在以色列会众中担任领导职务。
“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a. 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这指的是因先天缺陷、事故或故意阉割而形成被阉割状态的人。
b. 不可入耶和华的会:耶和华的会通常指的是以色列民在耶和华面前的敬拜的聚集,例如以色列在西奈山聚集时(申命记5:22,9:10,10:4和18:16)。但它并非总是有这种含义。
i. 关于耶和华的会具体由什么组成,有几种说法。(1) 以色列的整体社区。(2) 以色列的“公民”,与“寄居者”有别。(3) 被允许且受欢迎参加公共敬拜和节日庆典的人。(4)以色列广泛的民事领袖和官员群体。有理由认为这里指的是最后一种含义。
ii. 申命记31:30提到以色列的全体会众,而申命记31:28则明确表示“全体会众”由你们各支派的众长老和官长代表。因此,在某些情形中,会众可以指长老和官长。很可能,这些从耶和华的会中排除的人,并非被排除在以色列的宗教生活之外,而是被排除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
iii. 普尔认为,耶和华的会的概念是以色列的领导或统治阶层。这些人并非被排除在以色列的宗教生活之外,而是被排除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特拉普对此表示同意,在解释不得入耶和华的会时说:“不得在民众面前作为公职人员进出。”克拉克补充道:“如果进入会是指在民众中担任公职,例如审判官、地方法官等,那么这条律法的原因就非常明确了。”
c. 不得进入耶和华的会:无论太监在何种程度上被排除在外,这是因为神与以色列的约与“后裔”的观念密切相关,而阉割是对人类后裔的一种“冒犯”。此外,大多数太监是在异教仪式中被阉割的,他们被阉割后奉献给异教神灵。
i. 以赛亚书56:3-5表明,即使是太监和外邦人,若顺服耶和华,也能在他面前蒙接纳,而且他们会比那些身体健全却不顺服神的人更蒙悦纳。使徒行传8:27-38记载了一位太监归信耶稣的事。
2. (2) 身世不明者被排除在以色列的会众(以色列的民事领导职务)之外。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a. 私生子:很难确切定义“私生子”这一短语的含义。一些后来的犹太作家将其定义为那些犹太人之间乱伦关系中所生的人;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指的是那些以色列人与他们的异教邻邦通婚所生出的人(如尼希米记13:23所述)。
i. 直到十代:“第2-3节中‘直到十代’的时间表述,正如第6节所表明的,它意味着只要这个民族存在。这里的‘代’并非按字面计数,而应如同主耶稣所说的,要饶恕弟兄七十七次(即永远饶恕;参马太福音18:22)那样去理解。”(卡兰德)
b. 耶和华的会:这种对私生子的排除,如同第1节中对被阉割者的规定一样,可能仅适用于以色列的民事领导层面,而非适用于成为以色列整个社群成员的资格。
3. (3-6) 亚扪人和摩押人被排除在以色列会众(以色列的民事领导阶层)之外。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又因他们雇了美索不达米亚的毗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然而耶和华你的神不肯听从巴兰,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神爱你。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
a.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摩押人和亚扪人在以色列人前往应许之地的途中不仅残忍地对待他们,而且他们的起源也是可耻的。摩押和亚扪是罗得的女儿与她们的父亲乱伦所生的两个儿子(创世纪19:30-38)。
i. 关于奇怪的先知巴兰,以及雇佣他咒诅以色列的摩押王巴勒的故事,见民数记22-24章。
b. 耶和华的会:这与本节前面的律法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涉及以色列的民事领导层面,而非整个以色列社群的成员资格。
i. “被禁止进入会众并不等同于被排除在圣约群体之外,摩押女子路得的例子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毫无疑问,路得作为他们中的一员,受到了耶和华子民的欢迎。”(梅里尔)
4. (7-8) 以东人和埃及人的后裔被允许进入以色列会众之中(以色列的民事领导阶层)。
“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a. 不可憎恶以东人:以东人与以色列有血缘关系,因为雅各的兄弟以扫是以东民族的祖先。因此,神吩咐以色列不可憎恶以东人。从第三代开始,以东人或埃及人的后裔可以成为以色列领导层的一部分。
i. “憎恶这个动词(tieb)与名词‘可憎之物’(toeba)来自同一词根,通常用于指仪式上的不洁。这里的动词形式意思是‘视为仪式上不洁净’(参见申命记7:26)。”(汤普森)
ii. 有趣的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以东人之一—— 希律大帝,就被以色列人所憎恨。他在犹太地区的的许多宏伟建筑工程不仅是为了让自己声名远扬,也是为了赢得那些因他是以东人而鄙视他的犹太人的好感。
b. 不可憎恶埃及人:埃及人应当比摩押人或亚扪人受到更多的恩惠,因为以色列在埃及“寄居”了将近400年。尽管以色列在埃及度过的岁月很艰难,但神对他们有伟大的计划。埃及对以色列来说就如同母亲的子宫;他们进入时是一个大家庭,出来时已是一个独特的民族。
i. “以色列不应在政治上与埃及结盟,这有极其充分且令人信服的理由。但她不应在心中对埃及人怀有憎恶的心态。”(摩根)
B. 各类杂项律法。
1. (9-14) 营地的洁净。
“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你们中间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
“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
a. 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神命令以色列军队保持仪式上的洁净。夜间偶然梦遗可能指的是夜间遗精,对此的洁净仪式在利未记15:16-18中有描述。完成仪式性洁净后,这名士兵才可以再次入营。
i. “尽管这段文字绝没有暗示身体排泄物(无论是否属于准性行为方面的)其本身在本质上就是邪恶的,甚至也没有暗示其在宗教仪式层面上是不洁的,但它确实强调了进行这类事情时选对时间和地点的重要性。”(梅里尔)
b. 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神要求以色列军队保持卫生清洁。除了武器之外,每个士兵都要携带某种铲子,用来掩盖。
i. 司布真完全跳过了第13节经文,在谈到第14节时他这样说道:“我几乎不会提及上下文,你们应该自己在家留意,但我必须得说这么多:百姓在旷野的时候,耶和华确实关心他们的清洁问题;并且这段经文与一项极为明智的卫生规定有关。”(司布真)
c.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常在你营中行走:以色列有会幕和约柜,这在某种意义上象征或指向耶和华在他们中间的同在。与此同时,他们也明白神的同在并不局限于会幕或约柜。耶和华无处不在,仿佛他在以色列的营地中行走。
i. “营地的任何地方都有神的同在。神不仅在圣地,或在基路伯之间的至圣所,而且也在这座帐篷之城的大街小巷,乃至城郊各处,都无处不在。”(司布真)
ii. “在帐篷林立的漫长街道上来回走动,他不会看到任何冒犯他的目光、使之回避的事物。多么深刻的教训!神时刻在巡查着我们生活的道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隐秘的活动,我们内心最深处的关系,心中的思想和意图,在他面前都是显露无疑的。”(迈耶)
iii. 就离开你:“要特别留意这里又提到的可怕警告。倘若营地中有不洁之物,却被容忍、被喜爱,而他看见了 —— 如果这变得显眼且令他不悦,那么最糟糕的后果就会接踵而至 —— ‘免得他离开你’。’”(司布真)
2. (15-16) 以色列要为外国的逃亡奴隶提供庇护。
“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
a. 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这很可能说的是一个来自外国的奴隶,是被绑架而沦为奴隶的(出埃及记21:16 中禁止绑架行为)。有时候,会有逃亡的奴隶在以色列的土地上四处流浪(撒母耳记上25:10)。
i. “以色列应当成为其他民族受压迫奴隶的避难所。”(摩根)
ii. “此处提及的逃亡奴隶显然来自外地。否则就会产生律法纠纷,因为奴隶是有价值的财产。”(汤普森)
b. 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以色列人不得抓住逃亡奴隶再将其奴役。逃亡奴隶是自由的,有权在他选择的任何地方居住。
3. (17-18) 禁止神妓(庙妓)行为。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作“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a. 妓女:这指的是女性妓女。而娈童这一词指的是男妓,这在迦南人和古代世界的其他异教宗教中是很常见的。
i. 后来,在亚撒(列王纪上15:12)和约西亚(列王纪下23:7)统治期间,我们知道娈童(男妓)被驱逐出以色列。这意味着在他们被驱逐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他们被准许进行“庙妓”活动,而这显然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b. 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作“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妓女的报酬(娼妓所得的钱)和男妓的报酬(娈童“狗”所得的价)永远不可作为供物给主。而这在古代世界盛行的宗教卖淫祭仪中是一种常见做法。
i. 在第18节中,妓女被描述为一名娼妓 (zona),而男妓则被称为狗。狗一词的用法在旧约之外也是众所周知的。”(汤普森)歌利亚对年轻的大卫问道:“我岂是狗呢?”(撒母耳记上17:43)应该在这个语境下理解。在列王纪下8:13中也是如此,这可能也是保罗在腓立比书3:2发出警告的背后原因。
ii. 耶和华的事工不需要来自不道德或不义之财的金钱。“整个男女神庙人员团体都参与极为淫秽的仪式,这些仪式意在促使各种神祇将生殖力量释放到世间。这种行为在叙利亚人和迦南民族中最为盛行,因此特别需要警告以色列远离它。”(梅里尔)
4. (19-20) 禁止通过收取不公平的利息从以色列人同胞那里偷窃财物。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a.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粮食的提及,以及出埃及记22:25中类似的命令,让大多数人都理解,这是禁止向出于基本需求而借贷的穷人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对非为救济穷人的贷款收取利息。
i. 第19节可以翻译为:“你不放债取利,”指的是过高的利息。“希伯来语,意为‘咬人的高利贷’。”(特拉普)
ii. “向弟兄索取这种利息,就是‘咬’他(所以希伯来语nesek,意为 ‘利息’,或nasak,意为‘取利息’)。”(梅里尔)
iii. “在古代近东,借贷利率是极其高的,例如,公元前十五世纪在努齐(位于北亚述)的一些合同显示,利息高达百分之五十。”(汤普森)
b. 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此类贷款是为了商业和贸易目的,而不是为了扶持或帮助穷人。
i. “但是,由于其他国家的商人可能会因商业目的来到以色列,或者向以色列人发放有息贷款,所以向外国人收取利息是可以的。”(卡兰德)
5. (21-23) 反对因不还所许之愿而偷窃神之物(的行为)。
“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
a. 偿还不可迟延:在耶和华面前立下的誓言不是小事。神明确命令以色列要谨慎遵守所许的愿,履行每一个所立的誓言,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
i. 在今天的许多圈子里,违背誓言只是标准的商业惯例。在神面前,这就是罪。
ii. “还愿常常被诗篇作者和先知提及(诗篇22:25,50:14等;以赛亚书19:21;约拿书2:9;那鸿书1:15)。耶利米和玛拉基提到不当的许愿(耶44:25;玛1:14)。”(卡兰德)
b. 你若不许愿:有些人问今天的基督徒是否被允许许愿或发誓,这是基于耶稣在马太福音5:34-37中所说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雅各书5:12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i. 从圣经其余部分的上下文来看,我们能明白耶稣并非禁止起誓,而是在告知他的信徒,他们言语的诚实应当使得起誓变得没有必要。耶稣在法庭上是在起誓后作答的(马太福音26:63-64),而且神自己也会起誓(路加福音1:73,使徒行传2:30,希伯来书3:18,6:13,17)。
c. 你若不许愿,倒无罪:神从不要求人许愿;很多时候,最好不要许愿。
d. 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谨守遵行:这表明一旦许下了誓言,遵守誓言是多么重要。正如传道书5:4-5所说,你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
i. 许多誓言实在是愚蠢—— “我再也不那样做了”通常是一个愚蠢的誓言,要求别人许这样的誓言也是愚蠢和不明智的。
ii. 当然,有一个我们都能够且应该许下的愿 —— 赞美神的愿:神啊,我向你所许的愿在我身上;我要将感谢祭献给你。(诗篇56:12)。这样,我要歌颂你的名,直到永远,好天天还我所许的愿。(诗篇61:8)。
6. (24-25) 反对剥夺路人在麦田拾穗的权利,这种行径等同于窃取路人应得之物。
“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a. 你进了你邻舍的葡萄园:其理念是,当你出行时,你有权在途中摘几串葡萄或几把谷物来吃。这并不是说你拥有从邻居田地里收割庄稼的权利,而只是为了满足你自己当下的需求。
b. 可以用手摘穗子:当耶稣和他的门徒摘下谷穗,用手搓了吃的时候(路加福音6:1 — 5),他们正是依据这条律法行事的。法利赛人指责他们犯了安息日的规条,却并未指责他们偷取谷物,因为法利赛人知晓申命记中的这条律法。
i. “另一方面,这种便利不应被滥用,例如将葡萄放入篮子或用镰刀割邻居的谷物以供自己日后使用。”(卡兰德)
©1996–present The Enduring Word Bible Commentary by 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