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24章 —有关离婚律法及其他各类律法
A. 离婚、再婚与婚姻。
1. (1) 古代以色列的离婚法。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a. 休书:根据这些律法,离婚在以色列是被允许的,但有严格的规定。在神的律法下,婚约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想要结束而被轻易解除。必须有开具休书的理由。
i. “这里的律法规条既没有普遍命令离婚,也没有认可这种行为,只是对古代以色列人的离婚做法进行规范。(梅里尔)
ii. 即使有理由,离婚也绝不应被视为优先选择或是轻易之举。这个被翻译成“离婚”的希伯来语词,其词根意思是“砍掉,切开”– 这就如同把本应合而为一的东西截断。
iii. “基督徒都认为离婚就像是切割一个活生生的身体,像是一种外科手术。有些人认为这种手术过于剧烈,以至于根本不可行;而另一些人则承认,这是一种在极端情况下的无奈的补救措施。他们都一致认为,这更像是被截肢,而不是解除商业伙伴关系,甚至不是脱离一个团队。”(C.S. 路易斯,基督徒的行为)
b. 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神通过摩西吩咐,任何离婚都必须以休书来确认。换言之,一个男人仅仅对妻子宣称 “我们离婚了”是不够的。离婚必须像婚姻一样得到法律认可,所以必须出具一份休书 —— 一份法律文件,并且要妥善地交到她手中(交在她手中)。
c. 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这阐述了离婚的理由,并表明休书不能仅凭任何理由就写出。它必须建立在这两个重要条款的基础之上。
i. 要离婚,必须是因配偶做了什么不合理的事。一些后来的拉比将不合理的事定义为妻子身上任何可能会让丈夫不悦的事情。在耶稣的时代,有些拉比教导说,如果妻子烧焦了丈夫的早餐,或者他找到了一个更有吸引力的女人想娶,他就可以离婚。
ii. 但马太福音19:3-10记录了耶稣仔细而且恰当地定义了申命记24:1中不洁的含义。他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9)。耶稣解释说,“不合理的事”指的是淫乱,他使用的是一个广泛的词,指代性方面的罪,包括但不限于与配偶以外的人的性行为。被翻译为不洁的希伯来语词暗含着性行为不道德的意思;从字面意思来看,它指的是“某事物的裸露状态”。
iii. 因此,如果丈夫在他的配偶身上发现什么不合理的事,他有权给他妻子休书。但他并没有被迫这样做。还必须确定,失去喜爱是因为发现了配偶的某种不合理的事。换句话说,必须是丈夫因妻子的性不道德而感到极为困扰,以至于他再也无法喜悦她。他眼中失去对他配偶的喜爱,必须是由于她的不合理的事所引发的。
iv. 这帮助我们理解耶稣在马太福音19:8中所解释的: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 如果一个女人没有心硬,她就永远不会对她的丈夫犯下淫乱的罪,也就不需要离婚。
· 如果一个丈夫没有心硬,尽管妻子犯了淫乱的罪,他也能饶恕,并且仍然以喜爱的眼光看待悔改的妻子。
然而,因为神知道我们内心有刚硬—— 无论是过错方还是受害方—— 他允许休妻。
v. 在耶稣的时代,一些拉比教导说,如果一个妻子令丈夫不悦,一个敬虔的人有责任休妻。摩西和耶稣都明确表示,神在某些情况下允许离婚,但从不命令离婚。
vi. 然而,如果有人有圣经依据的离婚理由(根据哥林多前书7:15,这也包括不信主的配偶的遗弃),他们当然可以离婚,神不会指责他们有罪。但有一个例外情况是,圣灵向某位信徒启示,让其继续维持婚姻,而这位信徒却不顺服圣灵的这一具体指引。
d. 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因为这段经文只提到丈夫休妻,有些人认为妻子没有权利以淫乱(不合理的事)为由而休夫。然而,申命记和摩西律法总体而言都涉及案例法,通过具体例子提供原则,并假定以色列的审判官会将相同的原则应用于类似情况。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妻子对丈夫的情况。
i. 此外,当耶稣在马可福音10:12中提到这段经文时,他解释说该原则适用于妻子离弃丈夫另嫁的情况。耶稣的这句话将该原则应用于妻子对丈夫的情况。
2. (2-4) 古代以色列的再婚律法。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a.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再娶她为妻: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律法,说明如果一个离婚的女子再婚,无论第二次婚姻是因离婚或以死亡结束,都不能回到她的第一任丈夫身边。违反这一律法是耶和华所憎恶的。
i. “何西阿书1–3章讲述到一个男人,尽管他妻子不忠,却拒绝与她离婚的故事。因此,当他找到妻子时,他能够将她带回。同样,尽管以色列悖逆,神依然对以色列信实,并没有永远抛弃她(参见耶利米书3:1–8)。”(汤普森)
b. 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似乎第一任丈夫和妻子重归于好可能是件好事。但这个命令之所以设立,是因为神希望婚姻和离婚都被视为严肃而有持久影响的事情。人们不能随便结婚或离婚;这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因为它是为了持续长久而设的。
i. “当前这条律法会使离婚成为一件更严肃的事……它会阻止女人轻易地从一个男人转到另一个男人手中,从而导致女人被玷污。这条律法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将是女人地位的提升。”(汤普森)
ii. 这条律法还会巩固第二段婚姻。在此例中,它会让配偶打消那种大不了就结束第二段婚姻、回到第一任伴侣身边的念头。通常来说,优先选择是维持婚姻并解决问题。
iii. 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不贞洁会玷污土地,这种观念在旧约其他几处经文中也有提及(例如:利未记18:25,28,19:29,民数记5:3;耶利米书3:2,9;何西阿书4:3)。”(汤普森)
3. (5) 尊重婚姻的律法。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a. 可以在家清闲一年: 类似的原则在申命记20:7中已有说明。这是神尊荣和祝福婚姻盟约的一种方式。以色列的律法允许新婚男子在一年内免于军事或其他国家事务。这不仅是为了享受婚姻的纽带关系,也是为了组建家庭并繁衍后代。
b. 使他所娶的妻快活:这是每个丈夫的重要职责。耶稣基督的门徒通过丧失自己的生命而寻到生命(马太福音10:39),因此,如果丈夫立志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他自己也会收获快乐。
i. 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应该在每个场合都关注取悦妻子的意见或偏好。这可能是对丈夫领导地位的一种严重放弃,任由妻子的每一个心血来潮引导家庭的方向。这意味着丈夫在家庭中要发挥领导作用,始终考虑对整个家庭最有益的事情,给予家庭稳定和安全,从而带来幸福。
ii. 正如以弗所书第5章所描述的丈夫角色,神强调了夫妻之间本质上的合一。基于这一原则,丈夫若不能给妻子的生活带来幸福,自己也就无法幸福。反之,他若给伴侣的生活造成痛苦,同样也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痛苦。
iii. 因丈夫敬虔的领导而感到快乐的妻子,是幸福家庭的基础要素之一。而一个怨愤或爱争吵的妻子,会使家庭充满痛苦。(箴言27:15,21:9,21:19)。
B. 其他各种律法。
1. (6) 不可拿他人赖以维生的物件作为抵押。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a.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磨石是一个家庭生计的必需品,它决定着这个家庭能否稳定地为家人提供食物。因此,禁止将磨石作为贷款的抵押。
i. 这是在告诫神的子民,不要在他人急需之时占他们的便宜。信徒必须注意,绝不能从不公平地利用他人的贫穷或困境中获利。
b. 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非必需物品可以拿去作为抵押物,以保证贷款的偿还。虽然不能在需要的以色列人身上收取放贷利息,但可以接受当头—— 作为保证贷款偿还的抵押物。这条命令禁止收取会剥夺一个人供养家庭以及让自己摆脱债务能力的抵押物。
2. (7) 绑架的刑罚。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a.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 在古代,绑架行为的目的通常并非主要为了索要赎金后释放人质,而是为了将被绑架者卖为奴隶,约瑟被他的兄弟们卖掉就是这种情形。(创世纪37:28)。
b. 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 这种罪行在神眼中极其严重,以至于要判处死刑。出埃及记21:16中陈述了同样的原则。当以色列执行这个诫命时,将有助于将那恶从他们中间除掉。
i. “从其他针对这种行为立法的法典来判断,绑架的罪行在古代近东可能普遍存在……无论绑架者是将他的同胞据为己有还是将他卖到国外,他都应被处死。”(汤普森)
3. (8-9) 麻风病爆发时要迅速采取行动的诫命。
“在大麻风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a. 在大麻风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利未记13和14章详细描述了神希望如何检查和隔离麻风患者。因为麻风是一种令人恐惧的疾病,神命令他们在大麻风的灾病上要谨慎,以免在百姓中酿成一场瘟疫。
i. “麻风病这个(ṣara’at)是一个含义广泛的词,涵盖多种皮肤疾病。事实上,这个词也适用于衣物和房屋(利未记14:55)。”(汤普森)
b. 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在民数记第12章中,米利暗恿哥哥亚伦一同反抗摩西,神因此让她患上了麻风病。虽然摩西为她祈祷要她痊愈,但神让她在被治愈之前做了七天麻风病人,她被隔离在营外七天(民数记12:14)。如果像米利暗这样显赫的人物都因麻风病被隔离,这表明以色列的其他麻风病人也应按照利未记13-14章中神的指示接受隔离。
4. (10-13) 正确处理贷款抵押物。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a. 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当收取贷款的当头时,必须以维护穷人尊严的方式收取。贷款人不能闯入借款人家中抢夺当头。而应由借债人将当头交给贷款人。
i. “这一禁令体现了对他人情感何等的关切与尊重啊!……倘若穷人提出贷款请求,他必须亲自挑选抵押物品,并亲手从家中取出;这必须由他亲自完成。
ii. 神并没有谴责接受抵押物的原则,只是吩咐要以人道的方式收取。以抵押物作为贷款条件这一理念是合理的,因为它鼓励贷款接受者承担起个人责任。
b. 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假定抵押品是用来让人保暖的东西(例如衣服或毯子,这通常是穷人唯一能提供的抵押品),那这抵押品必须要归还,以便这人能在晚上用它来保暖。
i. 关于贷款和抵押物的相关指示,充满着对穷人的怜悯,且规定日落后,不应扣留任何人维持生计确实必需的东西。不可欺压那些身处困境的人。(摩根)
ii. 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神会将其视为美事,并仁慈地奖赏你,他会成为你的赏赐者;你的公义、你的财富都将永远长存(诗篇112:3)。”(特拉普)
iii. “犹太人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违反了这一规定,我们看到他们的先知阿摩司尖锐地责备了他们,阿摩司书2:8。”(克拉克)
5. (14-15) 给工人报酬的命令。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a. 困苦穷乏的雇工,你不可欺负他:仆人可能因未支付工资、恶劣或不安全的工作环境或其他方式而受到欺压。神命令雇主公平、善意地待为他们做工的人。
b. 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主听见被压迫者的冤声,这应当成为压迫他人之人的警告(雅各书5:4)。
i. “他只是一个‘雇工’(希伯来文萨基尔),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这并不能成为剥夺他权利的借口。事实上,他在神面前享有这样的地位,以至于他可以并且可能会向主哭诉吝啬、不诚实的雇主,从而引发神的对其罪行的审判。”(梅里尔)
6. (16) 各人应当担当自己的罪。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a. 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神命令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罪负责。父亲不能因为他们(成年)孩子的罪而受指责和承担责任,孩子也不能因为父母的罪而受指责和承担责任。
i. 根据这个原则,父母不应该常常因叛逆孩子的行为自责;尽管他们可能在问题中有一部分责任,但并非总是如此。
ii. “尽管按照神的治理原则,犯罪的耻辱和其他后果自然会落在一个人的家庭和后代身上,但对罪行的惩罚只应落在犯罪者身上。”(卡兰德)
b. 为本身的罪:有时神命令整个家庭因罪而受到惩罚,比如在约书亚记7:16-26中亚干的家庭。当神处置整个家庭时,通常表明家庭成员之间一定存在某种共谋,因为每个人都要为本身的罪负责。
i. “这条律法在以西结书18章中有充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克拉克)
7. (17-18) 一条关于要有同情心且秉持公平的命令。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a.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 在古代,外邦人(寄居的)或孤儿往往得不到公正对待,因为他们通常无人为其辩护或支持他们的诉求。
i. 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寡妇的外衣不得拿去作抵押(尽管对其他人暂时接受外衣作为抵押是允许的,见第12-13节)。”(卡兰德)
b. 要记念: 当以色列人记得神为他们所做的一切时,这应使他们对弱势群体更加富有同情心。神的子民在与他人交往时,记住神赐予他们的祝福和饶恕,这十分有益。
8. (19-22) 留下一些收成给穷人。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a. 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是神在以色列为穷人设立的扶持计划之一,赐予了他们拾穗者的权利。神要农夫不要把田地完全收割干净,这样就会有一些庄稼留在地里,让勤劳的穷人可以自己去拾捡。掉落或被遗忘的成捆谷物也应该留在田地里。波阿斯就是这样对待路得的(路得记2:2-3,2:16)。
i. 这并不是以色列人唯一关怀穷人的方式。申命记14:28-29和26:12-15也命令每三年要用以色列人的什一税来接济穷人。
b. 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这是一种很好的帮助穷人的方式。它要求农夫要有慷慨的心,并鼓励穷人积极主动、通过劳作获取食物。它为以色列的穷人提供了一种有尊严地满足自身需求的途径。
i. “这既使得接受帮助者得以维护自身尊严,同时也让土地所有者摒弃了对依赖其生活之人颐指气使的心态。”(梅里尔)
©1996–present The Enduring Word Bible Commentary by 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