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25章 — 关于各类事项的更多律法
A. 两条保护罪犯和动物的律法。
1. (1-3) 对体罚的限制。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a.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在神的指导下,以色列的法律体系区分了刑事案件(由统治者通过法官惩罚犯罪)和民事案件(民众将纠纷提交给法官)。这是一种不用暴力来解决争端的方式。
b. 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关于刑事和民事案件,以色列的审判官的职责很简单。他们要认可并鼓励义人,定有罪之人的罪。当义人受罚、恶人得奖时,法庭就没有履行神赋予的职责(罗马书13:4)。
c. 恶人若该受责打:这里的背景是民事案件,即人与人之间的争执。那些被发现以恶对待他人的人,即便只是在人与人的纠纷中如此,也会受到体罚(或者可能是相当的惩处)。这会使得有错的一方不敢将案件提交给法官,从而鼓励人们在不诉诸法官的情况下解决纠纷。
i. 律法并未规定必须鞭打40下;对有罪之人的惩罚应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而不应过度。然而,鞭打总数不得超过40下。
ii. “在穆斯林中,诉讼非常少,给出的原因是……因为那些无正当理由起诉他人的人会被公开鞭打。”(特拉普)
d.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虽然有时鞭打是适当的惩罚,但神的律法也认识到惩罚可能过度,因此对惩罚设定了限制。惩罚要由审判官当面执行,以便他能确保惩罚不过度。
i. 在哥林多后书11:24中,保罗将此列为他的使徒资格之一:我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这四十下鞭打少一下意味着保罗在五个不同的场合被犹太人鞭打三十九下。减去一下是出于对误算的谨慎,以及作为一种小小的怜悯表现。
e. 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神命令,即使是有罪之人的尊严也应受到尊重。对一个人的鞭打若超出其过错应得的程度,就会把他当动物而非人来对待。
i. “他对兄弟的犯罪行为不足以剥夺他全部的尊严。”(梅里尔)
ii. “留意神眼中过度惩罚的定义很有意思。任何让我们的弟兄在我们眼中显得卑劣低下的惩罚,都是过度惩罚。”(摩根)
2. (4) 不可笼住牛嘴的命令。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a. 不可笼住它的嘴:这条律法要求人道地对待劳作的动物。在那个时代,人们通过让牛反复踩踏谷物(通常是绕圈踩踏),使谷物脱壳。强迫牛走在所有谷物上,却给它套上口套使它无法吃到谷物,这是残忍的。
i. “关爱无言的生物是我们信仰义务的一部分……哦,受造之物的痛苦何时才能结束!人类的罪确实给低等受造物带来了灾难。(迈耶)
ii. “这里(申命记25:4)关于不可给耕地的牛笼住嘴的禁令,体现了一种怜悯精神,这种精神贯穿于神与他的一切被造物(无论是人类还是其他受造物)的互动之中。”其目的显然不仅是为了牛本身的利益,而是通过更强的论证来表明,如果一只普通动物值得人道对待,那么作为按照神形象而创造的人类更当如此。”(梅里尔)
b. 不可笼住它的嘴:在哥林多前书9:9和提摩太前书5:18中,使徒保罗将这一原则应用于传道人获得他所服事之人的供养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期望一位牧师服事会众却得不到会众的支持,这是不合理的。
i. 哥林多前书9:9-10暗示,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神的传道人身上才是这一命令的真正要点,因为在那段经文中,保罗问道,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
B. 两条关于家庭事务的律法。
1. (5-10) 在世兄弟的婚姻义务。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a. 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在古时的以色列,一个人去世而没有留下后裔来延续他的名字,被视为巨大的悲剧,因为无人继承家族产业。因此,如果一个人若死了,没有儿子,作为兄弟之一的责任是娶已故兄弟的寡妇为妻,并当尽弟兄的本分。这个习俗有时被称为利未婚。
i. “利未婚(拉丁语 levir,意为姐夫、妹夫或丈夫的兄弟)这种习俗并非以色列所特有,因为赫梯人、亚述人,以及印度、非洲和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同样存在……该习俗确保,如果一名男子在生前没有留下男性继承人,那他离世之后仍然可以有一个继承人。”(汤普森)
ii. “利未婚的律法规条是对一夫多妻制的认可吗?绝非如此!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在特定范围内的交替安排,目的是让以色列各家族的土地财产能够得以保留。”(卡兰德)
b.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这段婚姻所生出的儿子,不会被算作在世兄弟的儿子,而是作为已故兄弟的儿子。
i. “儿子”在这里可能仅仅指孩子。“在对申命记这一律法的解读历史中,犹太解释者关于第5节中的ben是指‘儿子’还是‘孩子存在意见分歧,’。七十士译本和约瑟夫斯将其译为‘孩子’。摩西此前已经确立,若没有男性继承人,女儿将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人(民数记27:1-8)。”(卡兰德)
c. 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如果死者的兄弟拒绝承担这一责任,他们将被遗孀公开羞辱。他们会脱了他的鞋,而寡妇会吐唾沫在他脸上,这会让他的羞辱加剧。
i. “这项立法使小叔子有可能免除他的责任,同时让他在法庭上蒙羞、被吐唾沫,并被贴上‘脱鞋之家’的标签,这无疑会对这种逃避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卡兰德)
ii. 这就解释了路得记第4章里所描述的情形,路得已故丈夫的一位亲属拒绝承担这一责任,而脱鞋之举就表明了这种拒绝(路得记4:6- 8)。在路得记第4章的记载中,并没有提及朝脸上吐唾沫这一情节。
iii. 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很难找到这些羞辱仪式的原因。”也许鞋子是权力的象征;通过脱掉它,代表了对那种权力和权威的剥夺。在脸上吐口水是极大的耻辱;向脸上吐唾沫是极度耻辱的标志;但犹太人,作为这种情况的合理评判者,说吐唾沫不是吐在他脸上,而是吐在他面前的地上。”(克拉克)
2. (11-12) 妻子被禁止干预丈夫的争斗。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a. 一个妻子走近来救她的丈夫:这条不同寻常的律法谴责了那些干涉丈夫争斗,且以不光彩的方式(抓住对方的下体)为丈夫打斗的女人。
b. 就要砍断妇人的手:这种严厉的惩罚旨在为类似的案件树立一个范例,强调对于那些以虽不太可能致人死亡,但却可能 “毁掉”其生育后代能力的方式参与打斗的人,要给予严厉惩处。这也强化了一个基本原则,即有些争斗或战斗女人不应参与其中。
i. 这名女子面临的处罚大致遵循“以眼还眼”原则。她残害了一个男人,毁坏了他生育后代的能力。她的身体也将受到损害,她实施犯罪的身体部位,即犯罪的那只手将被砍掉。
ii. “这或许代表了类似的罪行,并为所有此类案件提供了判决标准。这条律法的产生,可能也是出于保护生殖器官的意愿,从而避免任何可能阻止男性留下后代的行为。”(汤普森)
C. 两条伸张正义的律法。
1. (13-16) 神命令称量和度量衡要公正。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砝码;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当用对准公平的砝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a.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砝码:神命令他的子民诚实做生意。使用一大一小两样的砝码是为了欺骗买方或卖方。周围的文化可能认为赚钱是否道德无关紧要,但神命令在交易中使用对准公平的砝码。这个观念在箴言11:1、16:11和20:23等经文中反复出现。
i. “拥有这些东西本身显然不是罪,但拥有它们必然会导致在不道德的交易中使用它们。”(梅里尔)
b. 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这是对利未记19:35-36中所提出诫命的更有力表述。在做生意的幌子下偷窃他人的财物,在神面前是严重的罪行。
2. (17-19) 神命令以色列消灭亚玛力人,显明神的公正。
“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神。所以耶和华你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a. 要记念……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亚玛力人是以扫的后裔(创世纪36:15-16;历代志上1:36),他们是一个游牧部落,在迦南南部及周边更广阔的地区游牧。亚玛力对以色列的攻击记载在出埃及记17章中。作为回应,当摩西为以色列祈祷时,约书亚率领以色列军队战胜了亚玛力人,亚伦和户珥也一直在旁协助祈祷。
i. “亚玛力人不怜悯弱者,这当受神的审判,因列国所行的违背自然法则的事情,神会审判他们。”(汤普森)
b. 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亚玛力对以色列的攻击性质—— 针对那些疲乏困倦,软弱的人—— 使亚玛力成为以色列的永远敌人,以色列人要像对待迦南人那样对待亚玛力人,因为二者皆在神的审判之下。
i. 由于神强烈命令与亚玛力人争战,许多人将以色列与亚玛力人的争战,视为信徒与肉体争战的写照。肉体不断与圣灵相争,必须与之争战,直至完全征服它(加拉太书5:17)。
ii. “据信,这一诫命在哈曼及其十个儿子的死亡中最终得到实现,见以斯帖记第3章、第7章和第9章。从那时起,亚玛力人的记忆和名号便从天下被抹去了,因为在他们历史的每个时期,都可以确切地说,他们不敬畏神。”(克拉克)
c. 耶和华你神使你……得享平安:以色列在日后,当他们在那地得享平安时,要对亚玛力人发动这场战争。大约400年后,神指示扫罗对亚玛力人发动战争,而他没有消灭他们,这是导致他失去王位的主要悖逆行为(撒母耳记上15:2-9,28:18)。
©1996–present The Enduring Word Bible Commentary by 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