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下》第12章-拿单当面对质大卫
A. 拿单对质大卫。
1. (1-4)拿单的寓言。
耶和华差遣拿单去见大卫。拿单到了大卫那里,对他说:“在一座城里有两个人:一个是富户,一个是穷人。富户有许多牛群羊群;穷人除了所买来养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之外,别无所有。羊羔在他家里和他儿女一同长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怀中,在他看来如同女儿一样。有一客人来到这富户家里,富户舍不得从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预备给客人吃,却取了那穷人的羊羔,预备给客人吃。”
a. 耶和华差遣拿单去见大卫:大卫所犯的罪让耶和华感到极其不悦,但大卫不听圣灵对他的责备与治罪,也没有听从自己的良心。现在,神差遣另外一人来对大卫说话。即使是大卫充耳不闻,神仍然以怜悯为念,继续对大卫说话。
i. 然而,我们绝不要以为神会永远不停地对不悔改的罪人说话。在《创世记》6章3节里,神如此说, “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当我们听见或感觉到圣灵的责备,祂指出我们的罪,我们就必须立刻回应祂;我们若对祂的声音置若罔闻,祂的灵就不会永远在人里面。
b. 在一座城里有两个人:靠着智慧和勇气,拿单通过一个故事向大卫传达了把这个信息。在那个时候,养羊作为宠物是很常见的,拿单用这只宠物羊的故事来和他的朋友大卫交流。
i. 之前,先知拿单曾向大卫传递了一个祝福的信息,神要赐大福与他(撒下7)。大卫知道拿单不是一个消极的批评家,而是一个朋友。这使得大卫接受了故事的信息。
c. 富户舍不得从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却取了那穷人的羊羔:拿单描述的罪恶是盗窃。这里给人一种感觉,大卫从乌利亚那里 “偷走” 了什么。《圣经》(林前7:3-5)指出,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的身体有主张的权柄(反之亦然)。显然,大卫对拔示巴的身体没有这种权柄,他从乌利亚那里 “偷走” 了这种权柄。通奸和不道德的性行为是 “盗窃” ——窃取不属于我们之物。
i.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色情和情欲的问题。《利未记》18章描述了露非配偶之人的下体的罪。这里的意思是我们没有主张其他人下体的权柄;如果我们去占有,这就是盗窃。
2.(5-6)大卫怒责拿单故事里的残忍冷酷之人。
大卫就甚恼怒那人,对拿单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
a. 大卫就甚恼怒那人:拿单并没有要求大卫作出司法裁决,大卫自然而然地认为这个故事是真实的。大卫毫不犹豫地对拿单故事里提到的这个有罪之人下了判决。大卫的行为表明,我们常常通过对其他人进行评判论断来掩盖我们那被罪玷污的良心。
b. 行这事的人该死:大卫因自己的内疚而对这个故事中的人感到义愤填膺,他对拿单所讲的假设性案件下达了死刑判决,尽管这里谈到的情况罪不至死。
i. 大卫想要得到赦罪,他必须先承认自己有罪。我们经常想要为自己的罪过找借口,把我们的过犯往轻了说,或者转移我们的罪责;我们就是不去谴责自己罪恶。
ii. 大卫用了 “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 这句誓言来表明自己非常愤怒。他对拿单假想故事中的富人判处死刑,他呼吁神来为他的判决作见证。
c. 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大卫清楚地知道,即使对这个富人做出死亡判决也还是不够的。这个人还必须作出偿还,把东西还给被他罪行伤害的那个人。大卫知道真正的悔改意味着物归原主、作出补偿,恢复原样。
i. “偿还……四倍” ,这也说明尽管大卫有罪、铁石心肠,但他对圣经的了解并没有因此减少。他立刻就明白了《圣经》中对偷羊者是如何指示的: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出22:1)。大卫知道《圣经》中的这些话,但却离那位创作《圣经》的作者甚远。
d. 因为他……没有怜恤的心(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因为他做了这事,又因为他没有怜悯的心” ;和合本圣经作 “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 ):这里的意思是,这个人本应该怜悯他的邻舍,却没有这样做。同样的道理,大卫本来也应该怜悯乌利亚,还有拔示巴的父亲和祖父的,但他同样也没有这样做。
3.(7-9)拿单质问大卫。
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脱离扫罗的手;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将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怀里,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你若还以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
a. 你就是那人:拿单直截了当、一针见血地将寓言与训诫联系在一起。拿单要让大卫感到醍醐灌顶,彻底看清自己的罪。 “这种方式坦率直接。”(特拉普,Trapp)
i. 令人震惊,但不会感到惊惶害怕: “他人可能会因恐吓而感到后悔,但却不会因此而有悔改之意;而这种后悔可能会但也可能不会能使人悔改。” (麦克拉伦,Maclaren)
ii. “神逐条责备我们,但祂这样做也是在一步一步地拯救我们。” (麦克拉伦,Maclaren)个人在获得拯救前要先自觉有罪。大卫空泛地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这样做是不够的;他必须具体、明确地承认自己的罪。
iii. 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认罪应当是具体的。研究教会复兴历史的学者欧文(J. Edwin Orr)讲述了巴西复兴时期的一个故事。有一位女士站在拥挤的教堂里说道, “请为我祷告。我需要更爱他人。” 教会领袖温柔地告诉她:“姐妹,这不是忏悔,谁都可以这么说。”后来在服事中,那个女人又站起来,再次开口说:“请为我祷告。我应该说的是,我的舌头给这个教会带来了很多问题。”她的牧师小声对教会领袖说:“现在,她终于把问题说出来了。”
iv. “我没有成为我应有的样子” ,或者 “我应该成为一个更好的基督徒” ,这样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但这样说的确会: “我一直是这个教会里的麻烦制造者” ,或者 “我对某些领袖心怀怨恨,现在,我要向他们道歉” 。
b. 我膏你……救你……我将……赐给你……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我还可以加倍地赐给你” ):神通过拿单向大卫指出,他的罪实际上是不感恩的一种根本体现。神将这一切都赐给了大卫,而且还会赐给他更多,而大卫不知足,反而去追求罪。
c.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在《诗篇》第19篇8节里,大卫曾说: “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 。然而他却以自己的罪行说明他藐视耶和华的命令。当大卫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时,就相当于大卫以行动表明神的命令是错误的,是应当受藐视的。
d. 你……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这是以另外一种方式表示, “你就是那人!” 神绝不允许大卫找任何借口怪罪任何人任何事。
4.(10)大卫所受的惩罚。
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
a. 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神应许大卫,从那日起,他将经历家庭成员间引起的暴力和流血事件。
i. 大卫要求拿单寓言中提到的那个富人作出四倍的赔偿。神确实向大卫的四个儿子——拔示巴的儿子、暗嫩、押沙龙和亚多尼雅——为乌利亚追讨了四倍的赔偿。
b. 你既藐视我(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因为你藐视我” ):在《撒母耳记下》12章9节里,神表示大卫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这里,拿单指出大卫藐视神的命令就是藐视神本身。我们不可能既藐视神的命令,同时又敬畏神;只有心中藐视神,才会做出藐视祂命令之事。
i. 许多公开或偷偷犯罪的人似乎都认为,犯罪不会他们与神的关系产生影响或影响不大。然而藐视神的命令意味着藐视神本身,而我们不可能既与神相交,同时又藐视祂。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1:6)。
c. 赫人乌利亚的妻:神甚至没有用拔示巴本人的名字。祂希望大卫不仅把拔示巴看作一个人,而且还应把她看作是赫人乌利亚的妻。
5.(11-12)祸患将临到大卫。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
a. 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现代版圣经》将 “祸患” 翻译成 “作乱” ,即 “我要叫你自己家里的人起来作乱攻击你” 。神警告大卫,因为他扰害了他人的家,所以神会允许这麻烦临到大卫的家——祸起萧墙。
b. 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大卫怎样侵犯别人的妻子,别人就怎样侵犯他的妻子。在《撒母耳记下》16章21-22节中,这句话得到了应验。
i. “押沙龙在房顶上凌辱他父亲的妃嫔:大卫恰巧就是在同样的平台上第一次看见拔示巴,然后就逐渐开始喜欢她、贪恋她。” (特拉普,Trapp)
c. 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报应你:通过审判,大卫将连本带利收获他种下的苦果。
B. 大卫的忏悔;他的新生儿之死。
1.(13a)大卫的忏悔。
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
a. 我得罪耶和华了(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我犯罪得罪耶和华了” ):大卫的认罪是一个好榜样。他没有推卸责任,直截了当地将罪责揽到自己肩上。他没有避重就轻,将自己的过错往轻了说。大卫认识到他在很大程度上得罪了神。
i. 在希伯来原文里,大卫所说的 “我得罪耶和华了” 这句话仅有两个词:hata al-Yahweh。这两个词及其所反映的心态说明大卫与扫罗的根本不同。忏悔不一定需要冗长的话才显真诚。 “悲伤至深时无需赘言。扫罗承认自己有罪时说了很多,但效果不大。”(特拉普,Trapp)
ii. “没有过多言语,但这很好地表明这个人彻底精神崩溃。没有借口,没有隐瞒,没有掩盖罪行。没有钻空子,没有找挡箭牌,没有打着人性弱点的幌子为自己辩解。他坦率地承认自己的罪过,没有否认任何事实。” (基尔和德里茨,Keil and Delitzsch)
iii. 对于一个像大卫这样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特别可贵的回应。很多君王在犯了罪并受到当面对质和责备时常常会暴跳如雷, “来人啊,把他拖下去斩了。” 大卫的表现说明神一直在他的心里做工,拿单的对质只不过是这个工作的最后一部分。
iv. “总之在这一点上,大卫的行为明显说明他是合神心意的。其他犯下这类过错的人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可能会恼羞成怒杀了先知;而不是如这个人一般表现。他了解神,知道自己犯下大错,而且他承认自己的罪过。” (摩根,Morgan)
b. 我:大卫指的是他自己。这里,他说的不是 “我们” 。虽然有罪的人的确不止他一个;然而大卫知道他必须直面自己的罪,为自己的罪负责。
c. 犯罪(注:参见新钦定本圣经;和合本圣经未翻译这个词语):大卫没有用听起来华而不实或不痛不痒的辞藻。他犯罪了。这不是一个小错误、一点小差错;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事;不是一时糊涂、行为不检;也不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
d. 得罪耶和华:这表达了大卫所犯之罪的严重性。他得罪了拔示巴,得罪了乌利亚,得罪了亚希多弗,得罪了他的妻子儿女,还得罪了这个国家。然而,他得罪耶和华却是所犯之罪中最严重的。得罪一位至大的神绝非轻罪,而重罪的严重性更甚。
e. 我得罪耶和华了(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我犯罪得罪耶和华了” ):《诗篇》第51篇中,经过深思后的大卫滔滔不绝地表达了心中的悔意。
i.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燔祭你也不喜悦。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4,16-17)
ii. 大卫认识到自己的罪,渴望得到洁净,他承认神的审判是公义的,而且明白神的期望是什么。这些在《诗篇》第51篇里都得到了明确的表达。
2.(13b-14)大卫得到赦免,但他犯罪的后果立现。
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a. 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在我们真心认罪之后,神会立马宽恕我们。神并没有下要求得经过一段缓刑期才能得到赦罪。 “你必不至于死”,这意味着大卫可以豁免根据摩西律法犯下通奸罪后应受到的刑罚。
i. 大卫相信先知所说的话, “你就是那人!” 。因此他也相信这句话,“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
b. 你……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大卫做的这件事,耶和华的仇敌在同样的情形下也会做。大卫的所作所为在世上的君王和统治者中并不罕见,但在神的子民中间却不应这样。
i. “之前,王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向世人隐瞒他的罪行,然而他想尽办法、费尽心机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仇敌的奸计已经得逞了。” (特拉普,Trapp)
c. 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为罪而受到审判和因罪而受到审判是有区别的。神赦免了大卫的罪,但祂不会护庇他免受一切犯罪后果。大卫必须承担犯罪后果,从拔示巴所生的孩子死亡开始。
i. 这说明神不仅想要除去大卫的罪愆;祂还希望使他远避这种罪的存在。从此,我们再没有听见大卫承认自己又犯了通奸罪,因为神通过这些管教炼净大卫,使他从此远避这些罪污。
ii. “早在他与拔示巴犯罪之前,就有种种迹象显示大卫特别容易受诱惑所累。通奸罪只是让他里面一直存在的邪恶 “浮出水面” ;而今,神让他看见了那由罪滋生出来的致死癌症,然后开始用手术刀从他生命中切除这病灶。” (司布真,Spurgeon)
3.(15-23)大卫儿子之死。
拿单就回家去了。耶和华击打乌利亚妻给大卫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卫为这孩子恳求神,而且禁食,进入内室,终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来到他旁边,要把他从地上扶起来,他却不肯起来,也不同他们吃饭。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卫的臣仆不敢告诉他孩子死了。因他们说:“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劝他,他尚且不肯听我们的话,若告诉他孩子死了,岂不更加忧伤吗?”大卫见臣仆彼此低声说话,就知道孩子死了,问臣仆说:“孩子死了吗?”他们说:“死了。”大卫就从地上起来,沐浴,抹膏,换了衣裳,进耶和华的殿敬拜,然后回宫,吩咐人摆饭,他便吃了。臣仆问他说:“你所行的是什么意思?孩子活着的时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来吃饭。”大卫说:“孩子还活着,我禁食哭泣,因为我想,或者耶和华怜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岂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
a. 耶和华击打……孩子:这让很多人感到难以接受。令人难过的是,因罪恶过犯而受苦的往往是无辜的人。疾病是先知拿单说了这话后就患上的,看来一切都是神的安排。
i. “圣经作者毫不犹豫地把这个孩子所得疾病直接归咎于耶和华神,因为这与先知的话相吻合。” (鲍德温,Baldwin)
ii. 对大卫和拔示巴来说,孩子得病远比自己得病更加痛苦,自己更是心如刀割。他们的新生儿在病痛中挣扎数日。我们相信在这苦难中,神的安慰延及这孩子。在他的痛苦结束后,这个孩子进入永恒的荣耀中。虽然死的是这个孩子,但是真正受责罚的是大卫和拔示巴,而不是这个孩子。
iii. “对于祂误入歧途而后又悔改的孩子,神将他们犯罪导致的苦果转变为洁净之火,这是祂怜悯的体现。” (梅尔,Meyer)
iv. 这展示了一条重要原则:即使罪已得赦免,仍必须为犯罪付上代价。神不会对我们的罪略过不提,或者为我们的罪开脱。我们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的,但也要为此付出代价。很多时候,是由无辜的一方为赦罪付出了代价。
b. 乌利亚妻给大卫所生的(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乌利亚的妻子” ):尽管乌利亚已经死了,大卫已合法地娶了拔示巴;但圣经作者在提到拔示巴时仍称呼她为 “乌利亚的妻子” (注:参见新钦定本圣经;和合本圣经作 “乌利亚妻” )。这是因为当她怀上这个孩子的时候,乌利亚还活着,拔示巴是乌利亚的妻子” (注:参见新钦定本圣经;和合本圣经作 “乌利亚妻” )。神以这种方式表示, “难道乌利亚的死和随后的婚娶,就能让一切合法合理了吗?绝不可能。”
c. 大卫为这孩子恳求神:大卫把神的审判宣言当作一种 “邀请” ,希望他可能恳切地寻求神的怜悯。他这样做是正确的。当神宣布或告示祂的审判时,我们不应该消极地接受它,听天由命,听之任之。我们应该悔改,呼求神,祈求祂施恩与我们,怜悯我们。
d. 大卫……禁食……孩子死了:这说明特别投入的祷告和禁食并不能改变神的心意。这种祷告让大卫以正确的心态领受他必须从神那里所受的,但这并不是 “强迫” 神改变祂的计划。
i. 我们并不能通过特别投入的祷告和禁食而从神那里得到自己想要的任何东西。这体现出他们是彻底降服神的大能,顺从神的旨意。
e. 大卫……进耶和华的殿敬拜:这表明大卫特别投入的祈祷和禁食得到了回应。在孩子死去时,他内心平静,知道在神降罚的时候,他已尽了一切努力寻求神的怜悯。
i. 一个人若能够在面临试炼和危机时刻仍敬拜神、荣耀神,则说明他属灵上充满自信。
f. 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大卫深信他会在天堂与他早夭的儿子相遇。这暗示从现世进入来世的婴儿或儿童将会上天堂。
i. 《哥林多前书》7章14节中所载的是额外的应许,即保证信徒的儿女在到达有能力承担责任的年龄前会得救(每个孩子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对于非基督徒来说,他们的儿女没有类似的应许。
ii. 倘若非基督徒的孩子得救了,真的上了天堂,即使只是其中的一些孩子,要明白这不是因为他们是无罪的。作为有罪亚当的儿女,我们生来都是有罪的。如这样的孩子可以进入天堂,并不是因为他们是无罪的,理应上天堂;而是因为神丰富的恩慈也延及他们。
4.(24-25)神向大卫和拔示巴施恩。
大卫安慰他的妻拔示巴,与她同寝。她就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所罗门。耶和华也喜爱他,就藉先知拿单赐他一个名字叫耶底底亚,因为耶和华爱他。
a. 大卫安慰他的妻拔示巴:圣经作者曾在《撒母耳记下》11章3节里提到过她的名字,除此之外,这是他第一次称呼这个妇人为拔示巴。在此之前,经文里每一次提到她时都是称呼她为 “乌利亚的妻子” (注:参见新钦定本圣经)。只有现在,在大卫为自己的罪行承受责罚之后,作者才改了叫法: “他的妻拔示巴” 。
b. 与她同寝:这表明神并没有命令大卫离弃拔示巴,尽管他与她的婚姻原本是有罪的。他要遵守他所作的婚姻誓言,以此来荣耀神,尽管这场婚姻源于罪。
i. 在《哥林多前书》7章17节里,保罗强调了同样的原则: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这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警告我们,不可为了试图消除过去的错误而毁了现在的关系。神嘱咐我们,不论有什么罪,要认罪悔改,然后继续前行。如果你在过去犯了错,与你的第一任妻子离了婚;而今,你已与你的第二任太太结婚,又成为了一名基督徒。不要觉得,为了消除过去的错误,现在你必须离开第二任太太,回到你的前妻身边。要照着神所召你的,按照你现今的位分而行。
c. 她就生了儿子……耶和华也喜爱他:这体现了神伟大的宽恕和温柔。祂没有对大卫和拔示巴继续怀怨。大卫享福和多产的日子还没有结束。
i. “大卫最优秀的几个儿子皆由拔示巴所生;因为他们是在耻辱中出生的。” (特拉普,Trapp)
d. 给他起名叫所罗门(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大卫给他起名叫所罗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由通奸开始的婚姻中出生的儿子将成为大卫王位的继承人。在大卫众多的儿子中间,神拣选了这个儿子作为王位继承人,使他成为弥赛亚的祖先,以此显明一个真理:神饶恕已悔改的罪人。
i. 人可能不会饶恕;我们可能不愿相信我们已经真正得到饶恕。然而,神饶恕已悔改的罪人。
e. 赐他一个名字叫耶底底亚: “耶底底亚” 这个名字的意思是 “蒙耶和华所爱的” 。神用这种方式来表示祂爱大卫和拔示巴的这个儿子,并且会祝福这个孩子。
C. 大卫胜利攻取拉巴。
1. (26-28)约押攻打拉巴。
约押攻取亚扪人的京城拉巴。约押打发使者去见大卫,说:“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现在你要聚集其余的军兵来,安营围攻这城。恐怕我取了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这城。”
a. 约押攻取亚扪人的京城拉巴(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 “约押攻打亚扪人的拉巴,攻取了京城” ):这场战争始于《撒母耳记下》10章。约押即将彻底打败亚扪人。
b. 恐怕我取了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这城:为了鼓励大卫重新回到战场,约押激将大卫说: “如果你不来结束这场战争,我会把所有的功劳都归给自己。”
i. 为了征服拉巴,约押已奋战了一年多,只有在大卫与神和好之后胜利才来到。拉巴的战事久拖未决,背后有一个看不见的属灵原因。
ii. “大卫在家中所犯的罪阻碍了约押在外赢得胜利,使得拉巴久攻不下,战役进展缓慢。现在,大卫已与神和好,可以享有胜利的荣耀,破城的胜利曙光即将到来。” (特拉普,Trapp)
2.(29-31)大卫攻取了那城,夺了财物,满载而归,并使百姓服苦役。
于是大卫聚集众军,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这城。夺了亚扪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注:“王”或作“玛勒堪”玛勒堪即米勒公,又名摩洛,亚扪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连得,又嵌着宝石。人将这冠冕戴在大卫头上。大卫从城里夺了许多财物,将城里的人,拉出来放在锯下,或铁耙下,或铁斧下,或叫他经过砖窑(注:或作“强他们用锯,或用打粮食的铁器,或用铁斧做工,或使在砖窑里服役”)。大卫待亚扪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后,大卫和众军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a. 大卫聚集众军,往拉巴去攻城:这是大卫得到复原的最后阶段。他重返战场,去做他早就该做的事——带领以色列人出去争战,而不是留在耶路撒冷享乐。
b. 攻城,就取了这城:大卫又一次获胜。他曾犯罪,但他的罪并不能使他一生注定失败,永难翻身打胜仗。大卫因犯罪而受到了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一生就这样毁了。
c. 大卫……夺了亚扪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人将这冠冕戴在大卫头上:大卫的罪没有夺走他的冠冕。如果大卫拒绝听从先知拿单的话,他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冠冕。因为大卫认罪悔,所以他头上仍可佩戴冠冕。
i. “那些尚未跌倒的人应以大卫的经历引以为戒,警醒谨守,避免深陷绝望的泥沼之中。” (奥古斯丁,Augu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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