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20章-十诫
A. 四条诫命——有关我们在神面前的行为。
1. (1)十诫的前言。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a. 神吩咐:我们应该相信这些话是神吩咐全体以色列人的。那时以色列会众聚集在西奈山脚下,神将这一切的话训导指示他们。摩西与百姓一同站在西奈山脚前,而神以声音回答他【摩西】(出19:19,注:参见钦定本圣经)。
i. “说到底,这些诫命是颁布给以色列普通百姓的,而不是颁给那时的宗教精英:这些诫命简洁清晰、坚定有力、不容置疑,表达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而且针对的是普通人面临的种种诱惑,而非神学家面临的问题。”(科尔,Cole)
ii. 在此之后,百姓要求神不要直接对他们说话,而是要摩西作为他们和神之间的信使(出20:18-19)。随后,摩西回到西奈山上,从神那里领受更多的启示(出20:21),好向百姓传达。
iii. 在阅读和思考这些诫命时,应当牢记一点:以色列初次听见这些诫命,是神从天上以听得见的声音吩咐他们的。这给百姓留下了最为深刻、最具权威的印象。
b.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下列律法不是在西奈山才设立的。摩西律法的几个方面体现了新的启示,但它的大部分内容只是简单而明确地陈述了神的律法,因为该律法从亚当时代起就刻在人的心里。
i. “偷窃、谋杀或贪婪都是不对的,主要原因并非这些罪是十诫所禁止的。它们被十诫所禁止是因为它们早就是良心所禁止的;而它们之所以被良心所禁止,是因为它们是被万物的天性所禁止的;而万物的天性就是神。”(梅尔,Meyer)
ii. “诫命是通过道德命令的形式表达的神的本性,这句话说得十分在理。”(科尔,Cole)
iii. 在其著作《人之废除》(The Abolition of Man)中,C·S·路易斯(C.S. Lewis)阐述了为什么在人们中间必然存在一种普世的道德性。他举例证明从前所有的文化在道德基础上都能达成一致,因为这些原则根植于人类的心灵和思想中。
iv. 所有文化都承认谋杀是错误的,而善良是美好的。所有人都赞同我们对家庭负有特别的义务。所有人都认为诚实是好的,而男人也不是想要什么女人就能拥有。人们一致认为偷盗是错误的,而正义是美好的。没有任何一种文化认为懦弱是好的,而勇敢是坏的。
c.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这种以神为基础的道德准则将以色列的神——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与当时异教世界普遍崇拜的神祇区别开来。这些异教神祇通常与他们的人类追随者一样道德低下,或者比这些追随者更加道德败坏。
i. 这种以神为基础的道德准则还确立了以色列民、以色列国属于神,而非摩西。这不是摩西的律法(尽管我们常常随意地这样称呼它)。更确切地说,是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而不论是摩西还是别的任何人都不可认为自己凌驾于律法之上,也不可允许其他人这样认为。神高于一切,祂的律法就是祂旨意的表达,过去如此,现在仍是如此。
ii.《汉谟拉比法典》是同一时期另一套著名的法律条例和原则。十诫/摩西律法和《汉谟拉比法典》有一些相似之处,然而差异更为显著。尽管汉谟拉比提到了巴比伦的诸神;但是显而易见,他作为君王和立法者(当然,拥有神的权威),才是中心和焦点。《汉谟拉比法典》开篇是一页又一页的赘述,不厌其烦地描述汉谟拉比如何神奇以及他取得了多少成就。显然,汉谟拉比凌驾于他自己设立的法律之上,因为他就是法律的化身。然而摩西却不是这样;经文的重点十分明确:神吩咐这一切的话,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律法之上。
d.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我们需要神在道德上教导我们,指引我们。尽管这些原则与人类的良知(既包括个人良知,也包括集体良知)产生共鸣,但这些原则肯定不是影响我们思维和行为的唯一因素。我们需要明白在天堂有一位神,祂期望人们的行为遵守特定的道德准则,顺从或违抗这些诫命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i. 十诫(以及随后所有的摩西律法)是基于神的道德准则。十诫不仅指出某些行为是不智的、与人无益的;十诫还指出神命令我们去做某些特定的事情,或者不可做某些特定的事情。十诫中明确说明或暗示:
· 神看到出我们是顺服还是悖逆。
· 神会衡量我们是顺服还是悖逆。
· 神会以某种方式奖赏我们的顺服,惩治我们的悖逆。
ii. 任何道德要求都会引发人们疑问,“为什么要这样?”若无基于神的道德准则,则很难或无法解答这样的问题。
iii. 以神为基础的道德准则似乎越来越不受欢迎。虽然道德准则仍是一种强有力的观念,但现在的趋势是道德准则应该以个人内心的感受为基础,即以个人内心对于对错、好坏的感受为基础——而不是以神设立的标准为基础。
iv. 人们一直想要脱离神和祂的启示,制定自己的道德准则。20世纪80年代末,媒体大亨泰德·特纳(Ted Turner)建议用他自己的“10项自愿倡议”取代十诫。特纳先生(Mr. Turner)的清单引人注目,因为它没有以任何方式提到神或宗教。以下是特纳先生(Mr. Turner)的自愿倡议:
1. 我承诺要爱护并尊重地球以及地球上的各种生物,尤其是我的同类——人类。
2. 我承诺以尊重、尊敬和友好的态度对待世界各地的所有人。
3. 我承诺最多只生两个孩子,或者不超过我的国家所建议的数量。
4. 我承诺尽我最大的努力来拯救我们的自然界,努力维护现存的未开发地区,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竭力修复被毁或遭到破坏的地区。
5. 我承诺尽量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6. 我保证自己并促使他人尽量减少对有毒化学品、杀虫剂和其他有毒物质的使用。
7. 我承诺会帮助那些不如我幸运的人实现自食其力,过上体面的生活,包括清洁的空气和水、充足的食物和医疗保健、住房、教育和个人权利。
8. 我反对使用武力,特别是军事力量,支持联合国对国际争端的仲裁。
9. 我支持彻底消除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10. 我支持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共同改善地球环境、生存状况所做出的努力。
e.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圣经告诉我们,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圣经指出,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全备的赏赐都是从神来的(雅1:17)。这些诫命就是在西奈山赐给以色列和全人类的美善的恩赐。十诫之所以是美善的,是因为:
· 十诫展现了神智慧、道德的引领和治理。
· 十诫回应了人类对道德引领和治理的需要。
· 十诫为我们指明一条教导人学习道德的道路。
· 只要我们愿意顺从,十诫将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 十诫对全人类都有益;摩西律法中的某些条例特别针对以色列,但十诫具有普世性。
· 当十诫作为理想的戒律进行推广和实行时,即使没有完全得到遵守,但也不能否认它是美善的。
i. “这‘十言’既是摩西启示的开端,也是其核心内容。”(科尔,Cole)
f.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重要的是,我们要从圣经的角度全面认识、理解、领受并遵从所有这些诫命;同时要兼顾《出埃及记》的其余部分和《新约圣经》中有关神的律法。
i. 绝不要以为神赐下十诫是要让人通过完全或充分遵守十诫获得进入天堂的“门票”。神在西奈山与以色列所立的约远比律法更加深远,尽管律法是这约订立的第一个、或许也是其最引人注目的方面。这约的另一方面是献祭,之所以要这样设立,是因为神和以色列都知道,要让以色列完全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以色列必须依靠献祭,藉清白祭牲的牺牲作为他们违背律法罪愆的代赎。从这种意义上讲,十诫就如一面镜子,显明以色列对献祭的需要。
ii. 十诫也可以用耶稣的话来总结,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22章35-40节中所说的: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这种简化并没有抹杀十诫;而是对十诫的成全,向我们指明神对祂子民的心意。问题是,我们没有遵守这两条诫命,更遑论那十条了。
iii. 更重要的是,我们知道有史以来,惟有耶稣自己完全且充分遵守了律法——无论是那十条,还是那两条诫命。祂从不需要献上祭物为自己赎罪,所以祂能成为完美的祭物为我们赎罪。奇妙的是,祂这样顺服神是为了那些爱祂、信靠祂的人,使他们因祂的顺服得以称义。《罗马书》8章3-4节这样写道: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是神给那些相信耶稣并且认罪悔改之人的美好应许。
iv.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加3:22-25)。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计划尚未完全显明之前,我们处在律法的看管之下——既受到律法的约束,又在其监护下受到保护。通过揭示神的性情以及揭露我们的罪,律法使我们做好准备归向耶稣——不过,在我们归向祂之后,我们不再需要在师傅的监管下生活(但我们会铭记师傅对我们的训诲)。
v. 从整本《圣经》的角度来看,神的律法具有三大目的和用处:
· 它是护栏,使人类走在道德之路上。
· 它是镜子,让我们看见自己在道德上的失败,看见我们对救主的需要。
· 它是向导,让我们明白神对祂子民的心意和旨意。
vi. “因此,基督教信仰的伟大信息是,我们从律法的定罪下得释放,使我们能够靠着【耶稣】在我们里面的力量来履行律法所赋予的义务。”(雷德帕斯,Redpath)
vii. “因此,我顺服不是因律法的缘故,而是因我为爱所激励,又得着神的圣灵所赐予的能力。难道新约恩典所允许的标准低于旧约的律法吗?恩典之下的标准更高。”(雷德帕斯,Redpath)
viii. 十诫通常分为两组。前四诫主要是告诫我们应如何敬畏神,而后六诫则主要讲我们应如何彼此相待。
2.(2-3)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a.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在古代世界里(包括埃及),人们膜拜各种神祇。这里,雅巍(耶和华)这位与以色列立约的神显明身份,将祂自己与其他臆想出来的“神”区别开来。
i. 通过开头的寥寥数语,神既在提醒以色列人,也在教导他们明白一些有关祂的身份和本性的基本事实或原则。
· 神高于自然界;祂不仅仅是火、风、太阳、天空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的化身。
· 神是有位格的;祂不是一种无位格、无个性的力量;祂以可以理解的方式与人建立关系,与人交流。神有思想、有意志、有声音等等。
· 神是良善的;祂善待以色列人。现在,祂依然善待他们,为他们赐下这些诫命,遵守这些诫命,不仅使祂喜悦,还能使人类真正得着最大的益处。
· 神是圣洁的;祂与异教那些臆想出来的神祇截然不同,因此祂也期待祂的子民能分别出来,与众民迥异。
ii. 这些诫命和契约的结构似乎在古代世界十分常见。“大多数圣经学者指出,这一历史性序幕(随后是其条款、见证人,以及继承规定)与古代近东宗藩条约的形式存在相似之处。”(凯泽,Kaiser)
b.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在神向以色列颁布诫命之前,祂提醒他们祂曾为他们所做之事。这是一个明确的基础:因着神的身份以及祂为我们所做之事,祂有权吩咐我们做什么,而我们有义务顺从祂。
i. “当以色列人身为奴隶的时候,神没有向他们颁布律法,告诉以色列人如果他们愿意遵守,祂就会拯救他们。祂把他们从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然后再将祂的律法赐给他们。”(摩根,Morgan)
ii. “神的赐福犹如“粘合剂”;每一次拯救均与顺服紧密结合。”(特拉普,Trapp)
c.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注:钦定本圣经翻译成“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在知道了神的身份以及祂为以色列所行之事后,从逻辑上讲,接下来就是第一条诫命。正因如此,没有什么事是在神之前的(注:参见钦定本圣经;和合本圣经翻译成“以外”),惟有祂是神,惟有祂配得我们的敬拜和服事。
i. 在古以色列人的时代,人们竞相膜拜各种物质主义的神祇(诸如巴力,掌管天气与经济成功的神祇),以及代表性的神祇(诸如亚斯她录,掌管性、浪漫和生殖的女神),或者其他形形色色的当地神祇。现在这样的神祇同样引得大众趋之若鹜,纷纷顶礼膜拜,只不过当代这些偶像换了个更新潮的名字和形象而已。
ii. 有人说过(也许最早是由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提出),人性就像一个不断运转的偶像工厂。我们不断地面对诱惑,要把各种各样的事情摆在神之前,争夺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优先地位。
d. 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这绝非暗示只要把其他神祇摆在真神之后就可对它们膜拜。恰恰相反,这里的意思是在我们的生命中,在真神面前,绝不可有其他的神出现。按照科尔(Cole)的说法,“在我面前”(注:参见钦定本圣经;和合本圣经翻译成“除了我以外”)就是字面的意思,即“在我眼前”。
i. 这意味着神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为我们的生活“锦上添花”。我们并非只是把耶稣添加到我们的生活里。我们必须把自己的生命全部献给祂。
ii. 不遵守这条诫命就叫“偶像崇拜”。我们要逃避偶像崇拜(林前10:14)。那些习惯拜偶像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弗5:5;启21:8;22:15)。偶像崇拜是一种肉体的私欲(加5:19-20),表明我们仍然活在旧人里面,没有活出新生命(彼前4:3)。我们不可与那些自称基督徒却崇拜偶像的人交往(林前5:11)。
3.(4-6)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a.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第二条诫命不仅禁止偶像崇拜、膜拜假神(与第一条诫命的内容有所重叠),第二条诫命还禁止制造偶像,雕刻任何受造之物的形象好向其下拜(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i. 有些人根据这条诫命禁止对神作任何描绘呈现,例如描绘耶稣的图画,或者用鸽子的形象来表示圣灵,或者任何其他种类的描绘。然而还有一些人则强调,诫命所禁止的实际上是塑造某种将会或很可能会受到崇拜的某种形象(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ii. 后来,在提到以色列在西奈山的经历时,摩西这样写道:耶和华从火焰中对你们说话,你们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见形像(申4:12)。这就此确立了敬拜神的原则,即对神的崇拜要以“话语为基础”,而非以“形象为基础”。
b. 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的百物(注:钦定本圣经翻译成“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百物的形像”):在那个时代以及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崇拜与理想化甚至是人们头脑中的形像紧密相关。神不允许我们用任何这样的形像来描绘祂,也不允许我们用别的形像来代替祂。
i. 第二条诫命并未禁止出于艺术的目的制作某种形像;神自己建议以色列人制作基路伯的形像(出25:18;26:31)。第二条诫命禁止制作作为敬拜用具的形像。“倘若【神】允许制作基路伯的形像,那么有关‘形像’的禁令仅涉及制作直接用于敬拜的物品。”(科尔,Cole)
ii. “为支持其奉行的形像崇拜,罗马天主教将第二条诫命从十诫中剔除,这样十诫就少了一诫;而后为了凑够十条,他们将第十条诫命分成两条。”(克拉克,Clarke)
iii. 在《约翰福音》4章24节里,耶稣阐述了第二条诫命背后的基本根据:神是个灵(注:或无“个”字),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使用形像或其他物品作为敬拜的中心或敬拜的用具是对神身份(灵)的否认,也否定了我们必须采用的敬拜方式(用心灵和诚实)。
iv. 保罗提醒我们,试图按照我们自己的形像来塑造神是极其危险且与人无益的: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1:22-23)。
c.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从这种意义上讲,祂绝不会接受人仅仅把祂当作生活中锦上添花的存在;祂坚持自己至高无上,而且这样做是出于对人的怜爱。
i. “神的忌邪就是以行动表达对人的怜爱。祂拒绝与任何对手分享人类的心灵,这并非是因为祂自私,想要完全独霸我们,而是因为祂知道我们的道德生活取决于我们是否在这件事上忠于祂……神不是忌妒我们:祂是为了我们而忌邪。”(雷德帕斯,Redpath)
ii. “如果用现代英语来翻译,‘大发热心’可能是比较恰当的解释,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将‘忌’与完全负面的意思联系在一起”(科尔,Cole)
d.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并非意味着神要因为人们祖先的罪恶而直接惩罚他们。“恨我的”是关键词。如果人的后代爱神,他们无需承担父辈的罪孽,神也不会向他们追讨。
i. “这含有一种必要的暗示——假如子女重蹈父辈的覆辙。因为神的公义不会因人从未犯下的罪行而定他有罪。”(克拉克,Clarke)
ii. “重复父辈罪行的子女明显说明他们个人对神怀着仇恨;这样,他们也会和他们的父辈一样受到惩罚。”(凯泽,Kaiser)
iii. 然而,这里的重点是偶像崇拜,而且这里指的是全国范围的审判——离弃耶和华神的国民将受到审判,而这种审判产生的影响将持续数代之久。
e.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只要人们愿意转向祂,爱祂,顺服祂;人人都可以领受神的慈爱。
4.(7)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a.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违背这条诫命的至少三种常见形式。
· 亵渎:在咒骂、脏话中用到神的名。
· 轻佻:以迷信的、愚蠢的方式使用神的名。
· 虚伪:口中说着神的名,行事上却常常令神蒙羞。
i. 耶稣在门徒的祷告中传达了这条诫命的意思,祂教导我们要敬重神的圣名(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章9节)。
b. 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受这条诫命的影响,犹太人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传统。为不违背这条诫命,有些人采取拒绝写出“神”这个词的极端方式,因为担心一旦纸张被毁,那么上面神的名就成了“妄称”神的名。
5.(8-11)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a.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命令是要将第七日(星期六)作为安息的日子(无论何工都不可做)。这安息是给全以色列人的——儿女、仆婢和寄居的客旅,甚至包括牲畜。
i.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却很容易被人忽略的原则。在这里,通过神的宣言可以看出祂赋予妇女、奴隶和寄居之人基本人权和尊严,并且指出他们与自由的以色列人同样享有在安息日休息的权利。当然,这在古代世界是一个全新的理念。
ii. “瑞典的某些下流人总是不守安息日,宣称正人君子才守那日。”(特拉普,Trapp)
b. 守为圣日:神吩咐以色列人以及全人类要在日常生活中守这神圣的、独立的安息日。
i. 按照犹太传统,为了将安息日守为圣日,犹太人开始谨慎确认安息日的注意事项。举例来说,根据《路加福音》6章1-2节里的记载,在犹太首领看来,门徒每次在田间咬一口麦穗即犯了四宗违反安息日的罪,因为他们做了这些工:收割、打谷、簸谷,准备食物。
ii. 古代拉比教导说,在安息日,一个人不能用右手或左手拿东西,不能在胸前抱东西,也不能在肩上扛什么东西;但是他可以用手背、脚、胳膊肘,或者是耳朵、头发、衣服下摆、镶边,或者用鞋子、凉鞋带东西。在安息日,以色列人禁止打领带,但女人允许在腰带上打结。因此,如果要从井里打一桶水上来,以色列人不能把绳子系在桶上,但女人可以把腰带系在桶上,再把水桶从井里拉上来。
iii. 今天,在恪守教规的犹太人家中,人们不能在安息日开灯、点燃炉子、按下开关、驾车出行以及打电话等。所有这些行为均受到旨在准确阐明律法的传统的严格规范。
c. 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神在创世的时候就建立了安息日的模式。祂在第七日停止工作,于是就把第七日定为安息日(创2:3)。就如同神说过,“不能以有太多事情要做为借口剥夺你需要的休息——我创造了宇宙,我也拿出时间安息,歇了我一切的工作”。
i. 神在吩咐他们要记念安息日时,实际上祂是在吩咐他们要纪念安息。“ ‘安息日’一词源自希伯来语‘安息或停止做工’。”(凯泽,Kaiser)设立安息日最重要的目的是预示我们在耶稣里享有的安息。
ii. 就如圣经里的所有内容一样,我们从整本圣经的角度来理解这点,而不是单单从这一段经文来理解。有了这种认识,我们就会明白耶稣为我们以及在我们生命中成就安息日的目的与计划(来4:9-11)——祂就是我们的安息,我们纪念祂成就的工作,就是在记念安息日,纪念安息。
iii. 因此,整本《圣经》清楚地表明,在新约之下,人不再有守安息日的义务(西2:16-17;加4:9-11)。《加拉太书》4章10节告诉我们,基督徒无须再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们作为基督徒进入安息应成为日常要做的事情,而不是一周一次。这安息在于我们知道我们无需做工拯救自己,我们的救恩已成就在耶稣里(来4:9-10)。
iv. 这里有关安息日的诫命以及以色列守安息日都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在新约里,并不是说没有安息日,而是每一日都是安息日,每一日都要安息在神已成就的工作里。既然安息日是影儿,形体已成就在耶稣里,我们就可以将任何特定的一日(或不守某一日)作为安息日,就像古代以色列的习俗那样。
v. 然而,我们不可忽视休息日的重要性——神在创造我们的样式时就确定了我们需要有一天的休息日。就像一辆汽车需要定期保养,我们需要定期休息,否则我们难以“经久耐用”。有些人就像高里程数的汽车,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养,后果就表现出来了。
vi. 关于守安息日,一些基督徒的看法也很教条,他们认为安息日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天。不过,由于我们可以把任何一日看作是神赐的,所以无论是周六还是周日,并没什么不同。然而从某些方面来说,星期天更合适;因为周日是耶稣复活的日子(可16:9),是耶稣复活后第一次与门徒相聚的日子(约20:19),也是基督徒聚会、团契相交的日子(徒20:7;林前16:2)。在律法之下,人们朝着神的安息而努力做工;但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完成后,信徒已进入安息,从安息中出来做工。
vii. 不过,神也吩咐我们要六日做工。“在六日里无所事事、混沌度日的人,在神的眼中与那些在第七日做工的人一样都应受责备。”(克拉克,Clarke)许多基督徒应当把更多的“休闲时间”投入到主的事工中。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从容谨慎地服事神,努力推进耶稣基督的国。
B. 六条诫命——有关我们在神、在人面前的行为。
1.(12)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a. 当孝敬父母:神的这个吩咐是明智的,也是良善的,因为敬重父母是整个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如果年轻一代与老一代人之间不断爆发“战争”,社会的根基就会被毁坏。
i. 孝敬父母,包括重视他们,照顾他们,还有以尊敬、敬重的态度对待他们。这条诫命是给儿女的,然而不是只有在他们做孩子时才要遵守。“这条教导在现代社会并不受欢迎。在现代社会里,年轻是一件受崇拜的事,而年老则是一件可怕的、被人轻看的事。这种观念愚昧又可笑:男男女女千方百计要永葆青春,结果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科尔,Cole)
ii. 耶稣以法利赛人对这条诫命的诠释为例,说明一个人仅靠有限的诠释维护律法,最终只会违背诫命的精意(太15:3-6)。
b. 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在《以弗所书》6章2节里,保罗复述了这条诫命,强调了这里陈述的应许——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悖逆的代价是昂贵的,有许多人已经为悖逆父母而亲尝苦果,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i. “好的儿女使父亲在世的年日增加;如此,神应许要增加这儿女在世的年日。”(特拉普,Trapp)
2.(13)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不可杀人。
a. 不可杀人(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不可谋杀”):与英语一样,在希伯来语中,“杀人”与“谋杀”是有区别的。与杀人不同,谋杀是在没有合法理由(经过正当程序后执行)或者道德理据(诸如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夺取人的性命。
i. “希伯来语中只有两个词,就像英语中“禁止杀戮”的命令一样直截了当。”(科尔,Cole)
ii. 关于这里所用的“rasah”一词,凯泽(Kaiser)的看法是:“希伯来语里有七个词语用来表示杀人……这七个词语里,【rasah】一词可用来表示‘谋杀’,并且能够体现出其具有预谋与主观意图。”(凯泽,Kaiser)
iii. 这一重要区别解释了为什么有人能坚决支持死刑,同时也支持禁止谋杀的原则。如果执行得当,死刑是拥有法律上正当理由的杀人。
b. 不可杀人(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不可谋杀”):耶稣仔细解释了这条诫命的核心。祂表明这条诫命也禁止我们仇恨他人(太5:21-26),因为仇恨,我们会在在心里希望某人死掉,尽管永远没有勇气这样做。有人可能会因为缺乏勇气或主动性而不去杀人,但他的心里会充满仇恨。
3.(14)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不可奸淫。
a. 不可奸淫:显然,这一行为本身是有罪的。许多人试图找种种理由为婚外性行为辩护,但神不允许人们为婚外性行为作任何开脱。这是不应有的行为,一旦做了,就是罪,必会造成损害。
i. “早在律法之前,在族长时代,若一个男人与别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会被认为是道德败坏的罪,既得罪神也得罪人(创39:9)。”(科尔,Cole)
ii. 因为通奸(申22:22)和诱奸处女(出22:16-17;申22:23-29)面临不同的惩罚,所以在《旧约圣经》中通奸与婚前性行为是有区别的。两种行为都是错误的,不过有时错误的方式不同而已。
iii. 几年前,有一个叫迈克尔·英吉利(Michael English)的基督教音乐行业的歌手。他因与另一名基督教歌手通奸而失去了唱片合同和婚姻。后来,他在谈到自己的通奸行为及其后果时这样说道,“也许神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好让我明白我需要一些自由。”绝非如此!
b. 不可奸淫:《新约圣经》明确指出通奸行为使有罪的: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加5:19)。这种行为是有罪的,不过,当受谴责的不仅是行为本身。
i. 这条诫命所针对的不仅是行为本身,耶稣还仔细地解释了这条诫命的核心。这条诫命禁止我们看见妇女就动淫念,也就是虽然我们没有勇气或机会付诸实际行动,却在心里或思想里犯奸淫(太5:27-30)。我们只是没有机会犯罪,没有机会将我们真正的想法付诸实现,所以我们并不是清白无罪的。
ii. “提到‘adulterium’(奸淫)一词,它源自‘ad alterius torum’这个词,意思为上了别人的床;因为“上了另一个男人的床”即构成了犯罪行为。”(克拉克,Clarke)
4.(15)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不可偷盗。
a. 不可偷盗:这条诫命是人类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基础,确立了个人财产权。神已经明确地将特定的财产委托给特定的人,而其他人或国家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不得拿走这些财产。
b. 不可偷盗:我们还可以从神那里偷盗。当然,要遵守这条诫命,我们就应以自己拥有的经济资源来尊荣神,这样我们就与夺取神之物的罪行无份(玛3:8-10)。不过,我们还可以通过拒绝顺服和事奉神来掠夺神,因为我们是祂重价买来的,是属祂的: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i.《哥林多前书》6章20节阐述了同样的理念: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c. 不可偷盗:《以弗所书》4章28节给出了关于偷盗的解决之道: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5.(16)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a.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的主要意义与法律程序有关。然而,对于在非常规的法庭上作证发言,这条诫命同样适用,我们所说的话会被认真对待,真相或错谬对我们和其他人都很重要。
i. 从广义上说,我们违背第九条诫命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诽谤、编造故事、制造虚假印象、沉默不言、质疑某人行为背后的动机,甚至是奉承。
ii. “诽谤……是通过捏造并传播谎言达到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目的。这是一个人对他人造成的最严重的一种伤害形式。与诽谤者相比,黑帮分子可以算是绅士,谋杀犯可算作仁慈,因为他一击致命,不会给人带来多大痛苦。而犯下诽谤罪的人可能会毁了他人一辈子的名誉,让人痛苦一生。”(雷德帕斯,Redpath)
iii. “搬弄是非……就是未经仔细调查核实就不断在背后说三道四。我已经多次深受其害。在不确定事实的情况下,不断带给他人耻辱和侮辱的行为即违反了这条诫命……有多少人,尤其是基督徒对此深陷于此,并以谈论他人的蜚短流长、制造混乱为乐。找借口说他们相信这些传言是真的,或者说他们无意要带来伤害,这些都不是正当理由。”(雷德帕斯,Redpath)
iv. 同样,不合宜的沉默也可能违背了这条诫命。“当有说谎中伤他人,在场的第三人明知所言不属实,但由于惧怕或害怕得罪人而缄口不语,这第三人就与说谎者一样皆因违背这条诫命而犯罪。”(雷德帕斯,Redpath)
v. “毋听谣、毋信谣;既不造谣,也不传谣;【切勿】编造谎言,也不要喜爱被编造出来的谎言。”(特拉普,Trapp)
b.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新约圣经》简单明了地说明这点。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西3:9)。谎言和虚假陈述是旧人的行为,与我们在耶稣里的新生命不符。
i. “多么奇怪,我们总是认为基督徒的成熟体现在有能力表达自己的观点,然而成熟的真正体现是能够控制我们的舌头。”(雷德帕斯,Redpath)
ii. “如果能把每个教会成员在一个星期内所说的关于其他成员的话都录下来,那将是多么惊人的启示啊!”(雷德帕斯,Redpath)
iii. 撒但总是鼓励谎言(约8:44;徒5:3);耶稣自己也是假见证的受害者(可14:57);从某些方面来讲,可以说正是作假见证这种罪使得耶稣被钉十字架。
6.(17)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a. 不可贪恋(注:钦定本圣经翻译成“不可贪心,贪图别人的人的房屋”):前面九条诫命全都与我们的行为有关;第十条诫命直击我们的内心与心中的欲望。
i. 从字面意思上讲, “贪恋”一词的意思是极大的欲望。“希伯来语词语‘hamad’(欲望)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只有在它误用为“贪图他人的所有物”之意时,此时的‘欲望’属于贬义词,不可取。”(科尔,Cole)
ii. 贪婪是这样的:看上了一件东西,心念之,意愿随之,身体趋之,想要占有它。你没有迈出最后一步并不意味着你此刻不垂涎于它。
b. 人的房屋……人的妻子……牛驴:贪婪可以体现在各种事情上;心痒难耐,渴望得到和占有他人的东西。贪婪是一种不满足,欲壑难填,不会因所拥有的而知足,并且只要他人拥有的比他好,就会心生嫉妒。
i.《希伯来书》13章5节: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
ii. 最后一条与第一条有关不可拜偶像的诫命紧密相关: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
iii. 关于贪心,耶稣做出特别的警告,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于是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12:15)
C. 在神面前,以色列民极其害怕。
1.(18)百姓远远站着。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
a.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西奈山上出现的各种景象与声音,包括讲律法的声音,无不令人生畏。所有这些现象构成了一幅令人震撼的景象。
i. 闪电:“这里所用的词语非同寻常,可翻译成‘火炬’,意思是‘闪光’或‘火球’。在描述亚伯拉罕与神立约之际的所见时(创15),经文用了同一个词语来表示神同在的象征”(科尔,Cole)
ii. 山上冒烟:《申命记》5章23节解释了为什么山会冒烟;经文指出那是因为“火焰烧山”。
b. 众百姓……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所有这些可怕的现象并没有吸引百姓靠近神;而是使他们站得远远地。
2.(19)百姓的请求。
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
a. 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有人可能会认为,西奈山下那激动人心、富有戏剧性的经历必定深得以色列的喜爱,特别是听见神的声音如同扩音器播放那样从天上传来,肯定让以色列深以为荣。实际情况正相反,因为以色列人深感畏惧,他们希望神不要再直接对他们说话。
i. 从圣经的角度来说,与神近距离的相遇可能会令人不安,也可能会令人得到安慰。对于神,以色列人的所见、所知、所识相当有限,没有深刻的体会;同时也没有敏锐地意识到神是完美的、圣洁的,而他们却不是。
ii. 这是那些来到神面前之人的典型反应,比如以赛亚在神面前觉得自己灭亡了(赛6:1-5),以及约翰扑倒在主脚前,觉得自己像死了一样(启1:17)。
iii. “以色列所害怕的,正是摩西所渴求的(出33:18)。”(科尔,Cole)
b. 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百姓承诺要听,并且要服从(含蓄地表示,没有明说)通过摩西传达给他们的神的话。无论是在这之后不久,还是在更长的时间里,他们都没有兑现这个承诺。
i. 在随后的几代人里,以色列走在下坡路上,以越来越低的标准来阐释律法。这样,在移除了律法的精髓和核心之后,遵守律法就变得容易得多了。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揭露了这种对律法的肤浅理解(太5:17-48)。正是这种肤浅的认识,使得大数的扫罗拍着胸脯打包票,说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
c. 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以色列人开始退后,不愿直接与神打交道,他们希望摩西作他们的中间人,作他们的中保。因为以色列人害怕没有中保,他们就会死亡。
i. 人们渴望有一位中保——能有什么人可以作为我们的中间人,在神与我们之间斡旋调解。这个角色惟有耶稣基督才能胜任,也惟有祂才能完成,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3.(20)这种惧怕的目的。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a. 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以色列百姓只想使自己远离神同在的显现,但是神这样做本是要造就他们,试验他们,使他们获益。
· 试验向他们揭示了他们所事奉的是一位怎样的神:一位超越自然的神,一位具有位格的神,一位良善、圣洁的神。
· 试验向他们揭示了神对他们有怎样的期望,即神是一位有道德的神,祂期望祂的子民也追求道德。
· 试验向他们揭示了他们自身的弱点,他们需要神的恩典、帮助和拯救。
b. 叫你们时常敬畏他:这是两种“畏惧”的区别之处。“不要惧怕”指的是由罪疚与危险而生出的畏惧,时常令人恐惧不安。“叫你们时常敬畏他”指的是尊荣与敬重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人敬畏神,顺从神。
i. “不要惧怕。然而,依然惧怕。”(特拉普,Trapp)
ii. 虽然出于惧怕而顺服神要好过悖逆神,但是神的最大心愿是要人因着爱而顺服祂。《约翰壹书》4章18-19节明确阐述了这点: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c. 不至犯罪:以色列人并没有很好地汲取教训。在约40天的时间里,他们围着一头金牛犊狂欢跳舞,大搞偶像崇拜,道德败坏(出32)。
4.(21)摩西靠近神。
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a. 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以色列惧怕神大能的同在,但摩西渴望神的同在。后来,摩西更直接、更有说服力地表明了这个愿望(出33)。
i. 摩西与神的关系是普通以色列人没有的。通过他的生活环境和神的直接启示,摩西既认识了神的神圣能力,也认识了神的荣耀恩典。
b. 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这并不是说摩西是一个完美无瑕的圣徒。摩西曾是一个凶手,后来得到神的赦免与恢复。我们是在恩典的基础上与神联结,这本是我们不配得的。摩西深知这句话的含义。
D. 有关敬拜与献祭的律例。
1.(22-23)敬拜的纯洁。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
a. 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这节经文清楚表明,神从天上将十诫训示讲给以色列人。这件事发生在西奈山,神从天上对他们说话。
b. 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做金银的神像:因为神没有以任何形状或形像来向以色列显示祂自己,所以他们不可做任何金像、银像与神相比(与我相配)。
2.(24-26)有关祭坛与献祭的指示。
“‘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a. 你要为我筑土坛(注:钦定本圣经翻译成“你要为我筑一座泥土的祭坛”):神为以色列设立律法,现在,祂开始进入律法的这个扩展部分。祂提到的第一条律例与献祭和赎罪有关。这里的前提是,预计以色列会违背神赐给他们的律法,需要通过献祭来赎罪,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预示神最终所要提供的祭。
i. 英语单词“altar”(祭坛;注:参见钦定本圣经)来自拉丁词语“altus”,意思是高或升高——因为祭坛要修得高出地面,彰显其重要性和庄重威严。然而,表示“祭坛”的希伯来词语(mizbach)含有献祭或宰杀之地的意思,源自希伯来词语“杀死”。
ii. 土坛:“与那些肮脏污秽的神祇造价不菲的神庙和昂贵的服务截然不同。”(特拉普,Trapp)神不需要装饰华丽、做工精致的祭坛;一座土坛就够了。至于神的终极祭坛,只需几根木梁即可。
b. 你要……在上面……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在后面的经文里将会通过更多细节更加详细地阐明燔祭和平安祭之间的区别。然而,在颁布律法之初就提到它们,说明人不能遵守律法,必须通过献祭来解决。
c. 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这个美好的应许是在献祭和赎罪的背景下做出的。即使在摩西律法中,神也经常将对赎罪祭的信心与神的同在和赐福联系起来。
i. 虽然遵守律法是蒙福的,但最终我们只有遵守全部律法才能靠着律法蒙福——因此,我们要在神所献的赎罪祭的基础上寻求并得到神的祝福。
d. 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如果一座祭坛是用石头做的,则很有可能会因雕工而吸引人们的注意,关注与荣耀都归给了雕刻石头祭坛之人。身处祭坛上的神并不想与任何人分享荣耀——这种精美与吸引力惟有在神的供应中才能发现,这是在任何肉体的展示中所没有的。
i. 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注:新钦定本圣经翻译成“因你在上头一动用工具,就把坛污秽了”):“不可打磨它,传道也是如此(林前2:4-5)。有些人矫枉过正,反而弄巧成拙,适得其反。”(特拉普,Trapp)
e.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在神献祭遮盖之处,祂不希望有任何人类肉体的展示。台阶可以让祭司的腿部显露出来。在敬拜中,神不希望看见我们肉体的展示。
i. 通过《约翰福音》4章24节中耶稣的陈述,我们明白在敬拜中,神到底想要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神希望我们的敬拜体现出我们的心灵(与肉体不同)和诚实(与欺骗或单凭感觉不同)。
ii. “后来,当有台阶的祭坛获准建造时(利9:22;结43:13-17),祭司被指示要穿上亚麻布内衣(出28:40-42;结44:18)。”(凯泽,Kai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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