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12章 — 神所吩咐的崇拜
A. 崇拜的地方。
1. (1-4) 摧毁迦南人崇拜场所的命令。
“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侍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侍奉耶和华你们的神。
a. 你们要将……的各地方……都毁坏了:以色列人若要以敬拜来荣耀神,就不能在某些地方进行敬拜。当以色列人进入那地时,他们必须摧毁迦南人邪恶的敬拜偶像之地。
i. 在古代,常见的做法是将一座之前用于敬拜别神的漂亮建筑,简单地改为敬拜自己神明的场所。然而,以色列的立约之神耶和华,绝不容许在对他的敬拜中有此类行径。他吩咐要摧毁异教的敬拜场所,并且他的子民绝不可照他们那样敬拜自己。
ii. 许多自认为是神子民的人,正是以这种方式败坏了他们的敬拜。问题不是他们敬拜得太少,而是他们敬拜得太多。他们既敬拜神,又拜世上的事物。神不想要这样的敬拜,这在他眼中是可憎的。
iii. 倘若许多人能“摧毁”其心中的偶像之地,他们便能真正开始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神(约翰福音4:24)。只因他们将心给了太多其他事物,以至于没能留下什么给主。
b. 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迦南人的许多异教崇拜是对生育和自然的性别化崇拜。他们的圣坛和庙宇常常位于宜人的户外环境中。神不希望以色列人采用这种敬拜受造之物而非造物主的方式(罗马书1:25)。
i. “在山上、小山上以及枝叶繁茂的树下设立圣坛的习俗,在旧约其他地方也有提及,是迦南人的常见做法。以色列人在背道的时候也效仿了这种做法(列王纪上14:23;列王纪下16:4,17:10;历代志下28:4;以赛亚书57:5;耶利米书2:20,3:6、13),因此改革势在必行。”(汤普森)
2. (5-9) 在神指定的地方崇拜的命令。
“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a. 神指定了一个特定的地方,以色列人要在那里敬拜他。这不取决于他们的感觉或选择。在西奈山,以色列人按照神赐给他们的样式建造了会幕。这是由神设立的献祭和敬拜之场所,由以色列人按照神的指引,在相应地方设立。如同今天信徒的敬拜一样,以色列人的敬拜是要讨神喜悦,而非讨敬拜者自己的喜悦。敬拜是一项群体活动,而不仅仅是个人活动。
i. 耶和华你们的神……选择何处: 有人认为,在有王之前的时代,中心圣所在不同的地方之间迁移,如示剑(约书亚记24:1)、伯特利(士师记20:18、26、27)和示罗(士师记18:31;撒母耳记上1:3,21;4:3,4),这些地方依次成为了‘耶和华你们的神所立的居所’。”(汤普森)
b. 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都奉到那里: 敬拜之地应当是一个赎罪、认罪(在将手按在献祭牲畜头上时进行认罪)和洁净的地方。
c. 将你们的……十分取一之物: 敬拜之地应当是一个奉献的地方。以色列人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奉献和慷慨施予,但奉献必须从神指定的敬拜之地开始
i. 有些人认为,由于申命12:6中提及“你们的……十分取一之物,这便是在民数记18章所规定的十分之一之外,额外要求以色列人献上的。甚至有人称其为“节日什一税”。但从上下文来看,这段经文只是在说要将什一税带到何处,并非要求献上额外的什一税。
d. 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可以吃……就都欢乐:敬拜的地方应当是一个与神以及他人一同享受喜乐团契的地方。
i. “这些话语的特殊价值在于,它们揭示了神对于敬拜的心意。敬拜是一种因蒙福而产生的喜乐活动。神赐福给人,而人在这蒙福的状态中在他面前喜乐。”(摩根)
ii. “无论旧约还是新约,都极其强调我们要‘在主里常常喜乐’。”(特拉普)
e.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 在旷野的岁月以及渡过约旦河之前,似乎每个以色列人都几乎按自己的喜好进行敬拜。但神最终并不喜悦这样;敬拜并非是任由个人喜好决定的事。真正的敬拜是要讨神喜悦。
i.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8节)表明,旷野时期营地的生活所受的约束,比在迦南定居后,在圣约条款的规范下的生活所受的约束更少。而申命记的信息,是为即将到来的新生活做准备所必不可少的。”(卡兰德)
ii. 在当今教会中,许多所谓的敬拜实际上并非真正的敬拜。它以自我为中心、以人为中心、以个人经历为中心,而非以神为中心。如今许多敬拜是以敬拜者的感受来衡量,而非以神如何被尊崇和敬拜来衡量。
iii. “唱诗应当是会众一起参与的,但绝不应是为了让会众博得赞誉而进行表演。‘唱得太精彩了!这个地方因其音乐表演而闻名!’这是一种糟糕的表现。我们的唱诗应当是能让神喜悦 —— 其中所关注的不应是太多的技巧,而应是真诚的心;不应是过多的音乐声响,而应是属灵的情感。”(司布真)
3. (10-14) 在神指定之地进行真正敬拜的喜乐。
但你们过了约旦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份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a.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特定的敬拜场所很重要。那些对自己说“我在高尔夫球场上敬拜神也一样好”的人,是在任意而行(士师记17:6,21:25)。任何人在高尔夫球场上敬拜神并无不妥,但也必须有一个特定的地方,让人能与神的子民一同敬拜。
i. 这与我们这个时代的潮流相悖。研究发现,在婴儿潮一代(二战后1946-1964年间出生的人群)中,有70%的人表示,参加敬拜服式不应出于责任感,而应仅在其“满足自身需求”时才参加。80% 的人表示,不参加教会也可以成为好基督徒。自称是福音派基督徒的人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很少参加教会活动。这一比例令人震惊。
b. 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在神所指定的地方敬拜应当充满喜乐。来到这里尊崇我们的神是一件美事,应当带着愉悦和喜乐来做。
i. “所有基督徒的责任都应当带着喜乐去履行;尤其是赞美主的事。我曾来到一群会众中,那里的曲调极其忧伤;节奏慢得可怕,让人怀疑他们是否能唱完诗篇119篇;用瓦特的话来说,永恒仿佛对他们而言都太短,远不足以唱完这首诗;总的来说,人们的心情显得那么沉闷、压抑、死气沉沉,以至于我们可能会以为他们聚集在一起,是为了准备接受绞刑,而非赞美那位满有恩典的神。”(司布真)
ii. “我们不应当以不专注的方式敬拜神;好像觉得敬拜是我们的责任,同时又觉得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只想尽快完成,然后了事;越快越好。绝不能这样,‘我心所有的一切,都要称颂他的圣名。’来吧,我的心,醒来,唤起所有听从你的力量!机械式的敬拜容易,但毫无价值。来吧,振作起来,我的兄弟!振作起来,哦,我的灵魂!”(司布真)
c. 要……欢乐:“要”这个词的强调表明,喜乐是一个命令。新约中也有这样的命令;要常常喜乐(帖撒罗尼迦前书5:16);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我再说,你们要喜乐(腓立比书4:4)。如果信徒无法因内心感受而喜乐,那么他们应当因遵行主的命令而喜乐。
i. “在新旧约中,没有哪一项责任比靠主常常喜乐更被看重,尤其是在直接参与对主的侍奉时更应喜乐。”(特拉普)
B. 敬拜的实践。
1. (15-28) 关于宰杀牲畜、献祭牲畜和尊重血的神圣性,其相应的允许和禁止事项。
“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面前欢乐。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a. 在你各城里……随心所欲宰牲吃肉:在古时,几乎每次宰杀牲畜都是献祭给某个神明。在此,耶和华明确指出,并非每一只被宰杀的牲畜都被视为向他献祭之物。神允许人在献祭之外随心所欲宰牲吃肉。
b. 你的……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或是……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在摩西律法所描述的几种献祭仪式中,一部分祭肉会分给献祭之人。一家人会在会幕中享用这些祭肉,举行庆祝筵席。这条诫命指示以色列人,所有此类献祭都必须在会幕内进行并食用,不可在其他地方。
i. “像这里所列出的圣筵,只能在中央圣所食用,唯有此处才行。这些筵席要与家人以及城里可能有的利未人一同分享,要带着喜悦的心情。”(汤普森)
ii. “献祭之物变成食物。同样的基督和与其相关的事实,我们凭信心能领会,就其对神圣治理的意义而言,是人得蒙赦免的基础;就其在我们里面的作用而言,是属灵滋养的源泉。基督向着我们,给我们带来赦免;基督在我们里面,便成为我们的生命。”(麦克拉伦)
iii. 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利未人没有产业,要靠圣所生活。所以,如果他们赖以生存的祭物被扣留,他们必然无法存活。那些献身于服事神、牧养人灵魂得救的人,理所应当得到生活所需的一切。那些不供应他们的人,是得罪自己所得的恩典,也违背了神为拯救灵魂设立圣职的条例。”(克拉克)
c. 不可吃血:因为血是所有动物或人生命的象征(因为血是生命),所以神不允许以色列人吃没有经过适当放血处理的肉。相反,血应该倒在地上,以此献给神。这体现了一个原则,即所有生命都属于神。
i. 对于神为何吩咐要将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以尊崇血代表生物生命这一观念,注释家们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汤普森说,这是为了防止血被倒在外邦的祭坛上。梅里尔说,这是为了将血归还给大地,因为生命是造物主从大地中带出的。
2. (29-32) 对神的敬拜必须纯正。
“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侍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a. 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当神赐给以色列土地时,他们被命令要防范有罪的好奇心(这些国民怎样侍奉他们的神)。一句古老的谚语警告人们不要过于好奇:好奇害死猫。不敬虔的好奇心也扼杀了许多属灵的生命。
i. 考虑到在约书亚的时代耶和华就已明显战胜了迦南人的神,以色列人对这些神的迷恋就显得尤为奇怪。崇拜低级的神是很荒谬的。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他们屡次表现出一种倾向,就是去追随那些在耶和华强大主权的彰显之下,被击败且名声扫地的神明。”(梅里尔)
b. 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神不会接受任何随意的敬拜方式。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4:24)。
c. 他们……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这指的是对摩洛神的崇拜习俗,迦南人会把自己的孩子活着放在炽热的摩洛神像上献祭,同时敲鼓的鼓声会淹没受折磨婴儿的尖叫。
i. “虽然所有异教习俗都被禁止,但此处特别提到了献子为祭。这是叙利亚—— 巴勒斯坦地区最古老的宗教习俗之一。早在公元前第二个千年初期,这片土地上似乎就已经有献婴为祭的行为。”(汤普森)
ii. 以色列有着追随这名可怕的摩洛神的悲惨历史。
· 至少,所罗门允许崇拜摩洛,为这个偶像建造了邱坛(列王纪上11:7)。
· 犹大王亚哈斯将自己的儿子献给摩洛(列王纪下16:3)。
· 以色列北方支派的一个大罪是崇拜摩洛,导致被亚述掳掠(列王纪下17:17)。
· 犹大王玛拿西将他的儿子献给摩洛(列王纪下21:6)。
· 直到犹大王约西亚的时代,摩洛崇拜仍在继续,因为经文记载他摧毁了一个供奉摩洛的地方(列王纪下23:10)。
d. 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敬拜的标准显明在神的话语中,而不是人的偏好或观点。
©1996–present The Enduring Word Bible Commentary by 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