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5章 — 摩西提醒以色列人西奈之约
A. 摩西提醒以色列人在西奈山的经历。
1. (1-3) 神与以色列立约的当下现实。
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了来,对他们说:“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晓谕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可以学习,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
a. 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了来:在简短的引言(申命记4:44-49)之后,摩西召集以色列人,开始申命记中三篇讲道中的第二篇,也是篇幅最长的一篇。
b. 以色列人哪:以色列人受他们在出埃及记24:1-8中所认同之约的约束,但此约是与在旷野死去的上一代人所立。如今这一代人若要享受约中的祝福,就必须明白并接受这约。
c. 立约:原文直译 “割约“,因古代立约通常伴随宰杀祭牲的仪式,故 “割” 与立约相关。
d. 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摩西并未否认西奈之约最初是与前代所立,但面对即将攻取迦南的新一代,他强调这是属于“我们”的约。这是活人的约,非死人的遗产;是当下的现实,而非历史的遗迹。
i. “这里强调的事实是,西奈事件不仅是关乎以色列祖先的历史,更是历代以色列人的切身之事。初代以色列包含了其后所有世代。”(汤普森)
ii.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今的犹太民族仍处于旧约之下,这约最初在西奈山确定,后来在这里(摩押的平原上)重新确立,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那以后的每一代人都在延续这约。
· 旧约不是通往救赎的道路—— 完全的救赎都已经在新约中通过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得以成就了。
· 旧约似乎标记着神与犹太民族的持续互动,尤其体现在约中更广泛的祝福与咒诅条款中(利未记26章,申命记27-28 章)。作为被拣选的子民,他们受约的约束,神应许在永恒计划中使用他们承担重要使命。
· 犹太民族至今仍在某些时期、某些方面承受独特的祝福与咒诅,这正是他们在西奈山所立、并在申命记中重申之约的具体体现。
· 任何归入基督的犹太信徒不再受旧约辖制,而是奇妙地进入了新约的恩典之中。
2. (4-5) 神在西奈山向以色列给出的自我启示。
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因为你们惧怕那火,没有上山。)说:
a. 耶和华……面对面与你们说话:当神赐下律法并与以色列人立约时,他以戏剧性的方式启示了自己。神在西奈山以火、烟、闪电和号角声彰显他的同在(出埃及记19:16-19,20:18)。他们清楚地听到神从天上发出的声音(出埃及记20:1,20:19,20:22),这种与以色列人的密切沟通,用“面对面”这个比喻来描述。
i. “面对面”这一短语在描述神于西奈山向以色列人启示自身时的用法,有助于理解它在其他地方的用法。申命记4:12明确说以色列人只听见声音,却没有看见形像。然而,他们与神有极为坦诚的沟通,所以“面对面”这个修辞表达是恰当的。
ii. 因此,当出埃及记33:11说“耶和华与摩西面对面说话,好像人与朋友说话一般,使用了这个比喻。这并不意味着摩西真的看见了神的面,因为没有人能看见他的面仍存活(出埃及记33:20)。出埃及记33:11的意思是摩西与耶和华有着自由且不受阻碍的沟通。
iii. “面对面似乎意味着‘亲自’,即与神直接接触的亲密关系。”(汤普森)
b. 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以色列人无法承受与神如此自由且不受阻碍的沟通,所以他们请求摩西代表他们与神说话(出埃及记20:19)。
B. 摩西提醒以色列人神在西奈山颁布的十诫。
1. (6-7) 第一诫,禁止拜偶像。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a.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在古代世界(包括埃及),人们崇拜众多神明。此处,以色列的圣约之神耶和华,将自己与其他假神分别出来。
i. 当摩西复述神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颁布十条诫命时,他使用了与出埃及记20章记载的几乎完全相同的话语。
ii. “律法复述时有些内容调换了顺序,用词亦有变化,或许是为驳斥犹太人的迷信—— 他们总爱在每个字母中臆想出神奇式的奥秘。”(特拉普)
b.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在神颁布诫命前,先宣告自己的身份与作为。根基明确:因神的属性及其对子民的救赎,他有权柄命令,而子民有义务顺服。
i. 然而,十条诫命的颁布,从来不是为了让人通过完美或充分地遵守诫命,从而得以成圣或进入天堂。在西奈山,神也考虑到以色列人无法遵守律法的情况,设立了献祭制度以赎罪。所有献祭都指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终极献祭。
ii. 这十条诫命也可归纳为耶稣所述,即律法的本质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5-40)。这种简化并未废除十诫,而是成全了十诫,向我们显明神对他子民的心意和期望。问题在于,我们连这两条诫命都没有遵守,更遑论十条。
iii. 耶稣基督是唯一完全遵守律法的人—— 无论是十条还是两条。他从不需要为自己的罪献祭,所以能成为完美的赎罪祭。令人赞叹的是,信靠他的人也被算为义(罗马书 8:2-3)。
iv. 对新约信徒而言,律法如「训蒙的师傅」(加拉太书3:22-25)。在神通过耶稣基督救赎的计划完全显明之前,神的子民是在律法的保护之下 —— 既受律法约束,同时也受到律法的保护。律法通过显明神的品格和显露人的罪,预备人们来归向耶稣—— 但在以悔改和信心来到耶稣面前,并通过新约领受神的礼物之后,信徒不再受律法辖制(尽管他们铭记律法所教导的功课)。
v. 以整本圣经的视角来看,可以说神的律法有三个主要目的和用途:
· 它是护栏,引导人类走在道德的道路上。
· 它是镜子,让人认清自己道德败坏,以及自身何等需要主。
· 它是对我们的引导,显明神对他子民的心意
vi. 汤普森在论及新约中提到的十诫时说:“耶稣在不同场合提到过它们(马太福音5:21、27、33;马可福音12:29–31;路加福音10:27;18:20),书信中许多教导亦以十诫为根基(罗马书2:21、22;加拉太书5:19f.;以弗所书4:28;5:3;希伯来书4:9;雅各书2:11等)。”
c. 你不可有别的神:此诫命源于对神身份与作为的认知。神是独一当受敬拜与事奉的对象。
i. 在当时古代以色列的时期,人们极容易受到诱惑,去崇拜物质主义的神(巴力,掌管天气和财富的神)和掌管性的神(亚斯他录,掌管情欲、浪漫和生殖的女神),或者其他众多当地的神灵。我们也面临着崇拜同样“神灵”的诱惑,只是没有了那些古老的名字和形象。
ii. “不可将别神与耶和华并列,因他是以色列独一的神。”(梅里尔)
d. 不可有别的神:此处的英文圣经用No other gods before Me(直译为在我前面不可有别神),这并非意味着,如果把其他神灵排在真神之后,那么信奉这些其他神灵就是被许可的。相反,这里想表达的意思是,在我们的生活里,在真神的面前,不应有任何其他的神明存在。在我面前字面意思是“在我的面前。”神不允许有任何与他竞争的神明。唯有他当被崇拜。
i. 不遵守这条诫命被称为拜偶像。我们应当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前书10:14)。那些惯于拜偶像的人将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以弗所书5:5;启示录21:8,22:15)。拜偶像是属肉体的行为(加拉太书5:19-21),是旧生命的样式(彼得前书4:3),我们不可与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拜偶像的人交往(哥林多前书5:11)。
2. (8-10) 第二条诫命,禁止那些用于偶像敬拜的形像。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a.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第二条诫命同样禁止了拜假神的偶像崇拜行为。此外,它禁止用任何雕刻或制作的形像来代表真神耶和华来膜拜。
b. 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无论是当时还是我们当今时代,崇拜都与形象紧密相连 —— 理想化的形象,甚至是人们心中的形象。神不允许制作任何用于崇拜的像。
i. 第二条诫命并不禁止为了艺术目的制作某物的形象。神自己曾吩咐以色列人制作基路伯的像(出埃及记25:18,26:31)。这条诫命禁止的是制作某种形像,用来作为辅助或帮助进行崇拜的手段。
ii. “为了支持偶像崇拜,罗马天主教会将这第二条诫命从十诫中完全删除,这样就从十条诫命中少了一整条诫命;但为了维持十条的数目,他们把第十条分成了两条。”(克拉克)
iii. 约翰福音4:24解释了第二条诫命背后的基本原理:“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使用像和其他物质的东西,将它们作为崇拜的焦点,或用其来“辅助”敬拜,实际上是否认了神的本质(是灵),否认了我们真正的敬拜方式(用心灵和诚实)。
c.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他不会接受仅仅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他要求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如此行是出于爱。
i. “在现代英语中,‘zealous’(热心的)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翻译,因为‘jealousy’(忌妒)已经完全带有贬义。”(科尔,出埃及记20章注释)
d.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并不意味着神会直接因祖先的罪惩罚我们。关键的词是“恨我的”。如果后代爱神,父辈的罪孽就不会报应在他们身上。
i. “这必然意味着—— 如果儿女们步他们父辈的后尘;因为按照神圣的公义,没有人会因从未犯下的罪,而被神按公义定罪。”(克拉克)
ii. 然而,这里强调的是拜偶像,这指向的是在国家层面的审判– 离弃神的国家将受到审判,并且这种审判会影响几代人。
3. (11)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a.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在古代近东的巫术中,常常使用神的名字来发咒语。这条诫命禁止这种行为,至少有三种方式违背了这条诫命。
· 亵渎:在亵渎和诅咒中使用神的名字。
· 轻浮:以肤浅、愚蠢的方式使用神的名字。
· 虚伪:口里宣称神的名,行事为人反而给神带来羞辱。
i. 耶稣在门徒的祷告中传达了这条诫命的思想,当他教导我们要尊重神的名的圣洁性(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
b. 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这条诫命的严肃性在犹太民族中引发了一些奇怪的传统。一些人极力试图遵守这条诫命,甚至拒绝写出神的名字,担心纸张可能被毁坏,从而妄称了神的名。
i. “在古代世界以及以色列人的观念中,名字被认为是拥有者的一部分,在涉及神灵的情况下使用其名字,被认为会使神灵的力量作用于特定的情况。显然,有信仰的人可以呼求耶和华的名,但不可随意使用他的名字。”(汤普森)
4. (12-15) 第四条诫命,当守安息日。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的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a. 当……守安息日为圣日:这条诫命是要尊崇第七日(星期六)为休息之日(当守的安息日)。这种休息是为全以色列人设定的 —— 包括儿女、仆婢和寄居的客旅—— 甚至包括牲畜。
i. 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可能轻易被人忽视。在这里,神宣告了妇女、奴仆和外邦人有权拥有的基本人性与尊严。表明他们和自由的以色列男子一样,都有休息一天的权利。这在古代世界是一个先进的观念。
ii. 摩西在申命记中对律法的解释,特别强调了安息日是为以色列中的外邦奴仆而设。申命记5:15(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的内容在出埃及记20章中没有记载。
b.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这是摩西给出的以色列人遵守安息日的理由,而在出埃及记中颁布十诫时,给出的理由则是基于创造的日子(出埃及记20 章 11 节)。这两个方面都是真实的;安息日标志着神在完成创造之工后进入安息,同时它也庆祝救赎。
i.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息日,呼吁遵守的依据不再是神在创世时的安息,而是百姓从埃及的奴役中被救赎出来的身份。”(摩根)
ii. 这种对安息日意义的渐进理解在新约的安息日概念中继续展开。新约对安息日的解释是,它是信徒因耶稣基督为其完成救赎而得以享有的安息。(希伯来书4:1-7),也是为纪念神借着耶稣在一周的第一日复活所成就的最伟大的救赎之工。
c. 守安息日为圣日:神吩咐以色列人 —— 以及全人类 —— 要确保在生活中有一段分别为圣的时间,一段单独的休息时间。
i. 在犹太人的传统中,他们开始仔细界定他们认为在安息日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情,以此来守安息日为圣日。例如,在路加福音6:1-2,犹太领袖认为,门徒每次在田间摘穗吃的时候,都犯了四项安息日的规定,因为他们所做的是收割,打谷,扬场并预备食物。
ii. 古代的拉比教导说,在安息日,一个人不能用右手、左手、跨在胸前或扛在肩上携带物品。但他可以用手背、脚、肘部,或者用耳朵、头发、衬衫下摆,甚至用鞋子或凉鞋携带物品。此外,在安息日,以色列人被禁止打结 —— 不过,女人可以在她的腰带打结。所以,如果必须从井里打水,一个以色列男人不能把绳子系在水桶上,但一个女人可以把她的腰带系在水桶上,然后把水桶从井里拉上来。
iii. 在今天严守传统的犹太家庭中,安息日不能开灯、开炉灶或开关电器。禁止开车行驶一定距离或打电话。所有这些,都是要为准确阐释律法的传统,而进行的细节规定。
d. 六日要劳碌:神在创世时就确立了安息日的模式。当他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出埃及记20:11),神就使第七日成为我们也歇去一切工的日子(创世纪2:3)。就好像神在说,有太多事要做并不能成为不休息的借口 —— 我创造了宇宙,尚且找时间歇了我的工。
i. 当神吩咐他们要守安息日时,他在告诉以色列民当纪念安息。“安息日’这个词源于希伯来语动词‘休息或停止工作’。”(凯泽)安息日最重要的目的是预表我们在耶稣里所享的安息。
ii. 如同圣经中的所有内容一样,我们要从整本圣经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点,而不是只看这一处经文。基于这种视角,我们看到耶稣确实为我们并在我们里面成就了安息日的目的和计划(希伯来书4:9-11)—— 他就是我们的安息。当我们记念他为我们所成全的工,我们就是在守安息日,就是在享受安息。
iii. 因此,整本圣经清楚表明,在新约之下,没有人有义务遵守安息日(歌罗西书2:16-17和加拉太书4:9-11)。加拉太书4:10告诉我们,基督徒不受日子、月份、节期、年份的约束。作为基督徒,我们进入的安息是每天都能体验的,而不只是一周中的某一天) —— 这安息就是知道我们不必靠自己的行为得救,因为我们的救恩在耶稣里已经成就(希伯来书4:9-10)。
iv. 这里所吩咐并由以色列人遵守的安息日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歌罗西书2:16-17)。在新约中,并不是说没有安息日了,而是因着神所为我们完成的工,使得每一天都仿若安息日,可享受安息。既然安息日的影儿在耶稣里已经成就,我们就可以自由选择按照古代以色列的习俗守任何一天 —— 或者哪一天都不守 —— 为安息日。
v. 然而,我们绝不能忽视休息一天的重要性 —— 神造我们的身体,使我们需要休息。就像一辆需要定期保养的汽车,我们也需定期休息 —— 否则我们就无法保持良好的状态。有些人就像行驶里程很高但保养不善的汽车,这一点从他们身上就能看出来。
vi. 有些基督徒对于守星期六为安息日而非星期日也很固执。但因为我们可以自由地将每一天都视为神所赐,所以守哪一天并没有区别。但在某些方面,星期日更为合适;因为这是耶稣复活的日子(马可福音16:9),是他首次与门徒相遇的日子(约翰福音20:19),也是基督徒相聚团契的日子(使徒行传20:7和哥林多前书16:2)。在律法之下,人们努力做工以达到神的安息;但在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他的救赎之工后,信徒就进入了安息,并且在这安息中出去做工。
vii. 但神也吩咐我们工作六天(“六日要劳碌”)。“在神眼中,在六日游手好闲的人,与在第七日工作的人同样有罪。”(克拉克)许多基督徒应该把更多的“闲暇时间”用于主的工作。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有明确的方式来服事神,推进耶稣基督的国度。
5. (16) 第五条诫命,孝敬父母。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a. 当……孝敬父母:这条诫命既明智又美好,因为尊敬父母是整个社会稳定与健康的重要基石。倘若年轻一代总是与年长一代发生冲突,社会的根基就会遭到破坏。
i. 孝敬父母包括珍视他们,照顾他们,并对他们表示尊重或敬重。无论子女年龄如何,都应遵守这条诫命
ii. 耶稣曾以法利赛人对这条诫命的解释为例,说明有些人可能会对律法作狭隘的解读,虽表面遵守却违背了诫命的精神(马太福音15:3-6)。
b. 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在以弗所书6:2中,保罗重申了这个命令,强调了这里所述的应许,即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悖逆是要付出代价的,许多人因悖逆父母而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6. (17)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不可杀人。
a. 不可杀人:有些人疑惑神如何能既认可死刑(出埃及记19:12)又禁止杀人。在希伯来语和英语中,“杀”和“杀人”(谋杀)是有区别的。与“杀”不同,“杀人”(谋杀)是指在没有律法依据(经过正当程序的处决)或道德依据(出于自卫的杀)的情况下夺取生命。
i. 在关于逃城的律法中,“杀”(经文原文为“误杀人”“无心杀人”) 和“杀人”(经文原文为“故杀人”)的区别很明显(民数记35:9-34,申命记4:41-43)。
ii. “试图援引这条律法来支持和平主义或废除死刑,是基于对17节的误解。”(汤普森)
b. 不可杀人:耶稣仔细阐释了这条诫命的核心。他表明这条诫命也禁止我们恨别人(马太福音5:21-26),因为我们可能在心里希望某个人死,但却没有勇气付诸行动。有些人可能因为缺乏勇气或主动性而没有杀人,但他们的心里却充满了仇恨。
7. (18)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不可奸淫。
a. 不可奸淫:显然,奸淫行为本身是被谴责的。人们常为婚外性行为找各种借口,但这些神都不认可。绝不能有这种行为,一旦有了就便是犯罪,并会带来伤害。
i. 因为奸淫(申命记22:22)和引诱处女(出埃及记22:16-17;申命记22:23-29)有不同的惩罚,在旧约中,奸淫与婚前性行为是有区别的。两者都是错的,但错的方式不同。
ii. 梅里尔解释了为什么十诫中没有特别提及其他性犯罪:“在其他地方,诸如通奸(民数记25:1)、卖淫(申命记22:21)和同性恋(士师记19:22;利未记18:22;申命记23:17–18)等诸如此类的事,都受到关注并遭到严厉谴责。”然而,奸淫意味着不忠、违背圣约,因此,从更高的层面,也就是神人之间所立圣约的角度来看,通奸是违背圣约的典型表现,两者在性质上具有相似性。
b. 不可奸淫:新约圣经明确谴责奸淫: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加拉太书5:19)。这一行为被谴责,但不仅仅是这一行为本身。
i. 除了行为本身,耶稣更详细阐释了这条诫命的核心。它禁止我们看见妇女就动淫念,因为当我们在内心或思想中产生这种邪念时,即便没有勇气或机会付诸行动,也等同于犯了奸淫之罪(马太福音5:27-30)。我们不能因为没有机会按照自己想的那样去犯罪,就觉得自己是无辜的。
8. (19)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窃。
“不可偷盗。
a. 不可偷盗:这条诫命是人类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基石,它确立了个人财产权。神明确地将某些财物托付给特定的个人,其他人或国家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夺取这些财产。
i. “无论在旧约还是新约,所有偷盗行为都受到谴责。个人财产权是整个摩西律法经济体系的基础。‘偷盗’(希伯来语 ganab)这个词在申命记中仅在24:7再次出现,与绑架有关 —— 这是对第八诫特别严重的违背,因为绑架会让人沦为奴隶。(卡兰德)
b. 不可偷盗:我们也可能偷窃神的东西。当然,这条诫命是要求我们在财物上尊崇神,以免我们犯了盗窃神的罪(玛拉基书3:8-10)。但我们也可能因拒绝将自己献上顺服他并为他服务而偷窃神,因为他用重价买了我们,我们是属他的:知道你们得赎……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彼得前书1:18-19)。
c. 你不可偷盗:以弗所书4:28给出了偷盗的解决方案。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9. (20) 第九条诫命,不可说谎,尤其是在法律证词中。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a.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的主要意义与法律程序有关。然而,我们也常在非正式场合中作证,其中所说的话也会被认真对待,真伪对我们和他人都至关重要。
i. 从广义上讲,我们可能通过诽谤、传闲话、制造错误印象、保持沉默、质疑他人行为背后的动机,甚至通过谄媚来违背第九条诫命。
ii. “诽谤……是编造并传播谎言以造成伤害。这是一个人能对另一个人造成的最恶劣的伤害形式。与诽谤者相比,强盗还算得上是绅士,杀人犯也算仁慈,因为杀人犯用一击便瞬间结束生命,不会带来太多痛苦。但诽谤者却毁掉一个可能永远无法挽回的名誉,造成终生的痛苦。”(雷德帕斯)
iii. “搬弄是非……是在未经仔细调查的情况下,转述关于他人的传闻。我深知多次遭受这种行为的痛苦。在不确定事实的情况下,转述损害他人名誉的传闻,就是在违背这条诫命。有多少人,尤其是基督徒,沉迷于此,乐于通过传播他人的传闻来制造混乱。以相信传闻为真,或声称无意诋毁他人为借口来为这种行为辩解,这都是站不住脚的。”(雷德帕斯)
iv. 不当的沉默也可能违背这条诫命。“当有人说出关于他人的假话,而第三者在场并清楚该陈述不属实,但他出于恐惧或不想被人讨厌而保持沉默,那么这个第三者也与说谎的人一样,违背了这条律法。”(雷德帕斯)
v. “如果有人掌握着对某人的公开指控的证据,却隐瞒该证据,那么‘他将被追究责任’ (利未记5:1)。在以色列,维护真理真相是很重要的。”(卡兰德)
b.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新约中表述得很简单明了,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歌罗西书3:9)。说谎和作假见证属于旧人,而不属于信徒在耶稣基督里拥有的新生命。
i. “我们竟然认为基督徒的成熟表现在能够畅所欲言,这是多么奇怪啊!而实际上我们成熟体现在控制自己的舌头,”(雷德帕斯)
ii. “如果能播放一段录音,记录下每个教会成员在一周内对其他成员所说的话,那将会怎样令人惊讶!”(雷德帕斯)
iii. 撒旦总是热衷于怂恿人说谎(约翰福音8:44;使徒行传5:3),耶稣本人也是假见证的受害者(马可福音14:57)。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正是这种罪把耶稣送上了十字架。
10. (21) 第十条诫命,禁止一切形式的贪恋。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a. 不可贪恋:前九条诫命更侧重于外在行为和所做的事情。第十条诫命则涉及内心及其欲望。
i. “这第十条也是最后一条诫命的显著之处在于,它将罪与悖逆的问题从单纯行为层面提升到了态度、思想和欲望层面。”(梅里尔)
ii. 从字面意义上讲,这里“贪恋”一词的意思是“热切渴望”。贪恋的运作方式如下:眼睛看到一个物件,脑海中欣赏它,意志倾向于它,身体便行动起来想要占有它。仅仅因为尚未迈出最后一步,并不意味着当下这人没有处于贪恋的过程中。
b. 人的妻子……房屋、田地:贪恋可以针对各种各样的事物;它是一种想要拥有别人所拥有之物的渴望。它表明对自己所拥有的感到不满,并且对那些拥有“更好”东西的人充满嫉妒。
i. 希伯来书13:5 说得好: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
ii. 这最后一条诫命与第一条禁止拜偶像的诫命紧密相连: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以弗所书5:5)。
iii. 耶稣针对贪恋发出特别警告,阐释了贪恋之心的核心思想:于是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加福音12:15)
iv. 与出埃及记20章中所颁布的十诫相比,此处摩西在不可贪恋的物品中增添了田地。摩西心里想到他们在迦南地将拥有地产。
v. “如果婚姻关系中的家庭权利、家庭的安宁以及财产所有权都不存在,那么禁止贪恋邻舍的土地这一禁令就毫无意义了。”(卡兰德)
C. 以色列的回应与神在西奈山的回应。
1. (22-27) 以色列的回应:恐惧并渴望与神保持距离。
“这些话是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他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那时,火焰烧山,你们听见从黑暗中出来的声音,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长老都来就近我,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神将他的荣光和他的大能显给我们看,我们又听见他的声音从火中出来。今日我们得见神与人说话,人还存活。现在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我们何必冒死呢?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凡属血气的,曾有何人听见永生神的声音从火中出来,像我们听见还能存活呢?求你近前去,听耶和华我们神所要说的一切话,将他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
a. 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整个场景确实令人敬畏。耶和华向他们说话,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他们;这一切给以色列人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于他们请求摩西不要再让神这样直接地对他们说话(出埃及记20:19)。
i. 我们何必冒死呢?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这话很明显表明出,西奈山的经历并非是与神甜蜜的相交。西奈山传达的信息不是“到我这里来”,而是“保持距离,因为我是圣洁的,而你们不是”。
ii. 这是作者在希伯来书12:18-24中向希伯来人传达的信息:我们在新约之下,我们不是来到西奈山听到要我们“远离”的信息。而是来到锡安山,听到神对我们说“到我这里来”。
iii. 两块石版上:“诫命被刻在两块石版上(4:13),这个事实使许多学者认为,一些诫命刻在一块石版上,其余的刻在第二块石版上。然而,其他学者坚持认为,根据契约的惯例,两块石版上刻的是所有十条诫命。也就是说,他们是重复的,立约的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存档。”(梅里尔)
b. 将他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或许以色列人自认为能做到完全顺服神,但他们仍渴望去听从遵行神所说的话。
i. “事实上,律法的作用仍然是使人心生畏惧,并驱使他们寻求一位中保。”(特拉普)
2. (28-33) 神以充满希望的喜悦回应以色列人。
“你们对我说的话,耶和华都听见了。耶和华对我说:‘这百姓的话我听见了,他们所说的都是。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在我赐他们为业的地上遵行。’
所以你们要照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谨守遵行,不可偏离左右。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
a. 他们所说的都是:神对以色列人的回应感到满意。他们的回应证明了他们认真对待神。
b. 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其意思是神对他在以色列人身上所看到的感到满意,但希望以色列人能保持同样的心态。
i. “这是一颗圣洁的心所发出的感叹。这让人想起主耶稣为耶路撒冷流泪……神想要得到的是人的心。”(迈耶)
ii. 这样的心:“其中最为深刻且最具成效影响力的因素,并非是人的才智或思维,而是人的欲望或内心。人会成为他真正渴望成为的样子。 ”(摩根)
c. 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这就是神要求以色列人顺服的动机 —— 为了使他们……永远得福。神的每一条诫命都出于对他子民的爱,而绝非出于控制的欲望,也绝非出于想要伤害他们的想法。
i. “神深深关切他子民的最大利益。这个事实表明,主的爱使他专注于让他的子民得到最佳的益处。”(卡兰德)
d. 所以你们要照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谨守遵行:认识到神的荣耀(如在西奈山所显现)和神的爱(如他希望他们永远得福),使他们更有理由顺服神。
i. 当神的子民难以选择顺服神时,他们往往要么忘记了神的荣耀,要么忘记了神对他们的爱。有时他们两者都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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